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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罚金算前科吗?同意之前该想清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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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罚金算前科吗?同意之前该想清楚什么

简易程序的罚金算前科吗?同意之前该想清楚什么

2026/09/01

在警察署或检察厅,有时会被告知:签个字、交了罚金就能早点结束。这其实是在征求你对简易程序(略式手续)的同意。听到“能早点出去”就签字的人并不少。但罚金是刑罚,会成为前科;对外国籍当事人来说,它还可能影响在留资格。本文说明:略式手续是什么、同意意味着什么、罚金与在留资格如何关联,以及不服时可以请求正式审判。请不要在没有判断材料的情况下签字。

结论:罚金也是前科

先把结论说清楚:罚金是刑罚。既然是刑罚,就意味着受到了有罪裁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与不起诉完全不同。中文圈有人把它理解成行政上的罚款或违约金一类,但在日本刑事程序中,罚金是与拘禁刑并列的刑罚种类之一。即使是通过略式命令科处的,那也是法院作出的有罪判断,实质上与受过刑事审判并无二致。因此,不能只看到“能早点结束”这一个好处就作决定。尤其是,在日后的在留资格审查以及将来能否再入境的场合,这一处分的存在都可能被追问。

略式手续是什么?同意的是什么

略式手续,是针对较轻微且无争议的案件,不开公开法庭、仅凭书面审理,科处一定金额以下罚金或科料的程序。优点是流程短、人身能较早获释。推进该程序需要被疑人同意,而这份同意的含义是:放弃在公开法庭接受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同意的那一刻,你就主动交出了在法庭上争执事实的机会。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对来日外国人提出略式命令请求的为836人,与公判请求7,153人共同构成起诉人员的一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罕见;但“不罕见”和“你的案件是否该选它”,是两回事。

罚金与在留资格:罪名不同,分量完全不同

这是最关键的部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的退去强制事由中,24条4号リ针对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罚金并不该当。但24条4号チ的毒品类只要有有罪判决即足,罚金、缓刑乃至免除刑罚都该当,且不问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也就是说,在毒品案件中接受罚金,可能等于主动撞上退去强制事由。再看上陆拒否:入管法5条1项5号的毒品类没有像九号那样的年限,属于没有期间限制的上陆拒否,罚金亦足,违反外国法令的情形同样包含在内;要再入境,只能依靠上陆特别许可(12条1项)。同样是罚金,罪名不同,分量天差地别。

毒品以外,罚金同样可能产生影响

除毒品外还有需要留意之处。关于资格外活动,入管法24条4号ヘ将因73条之罪被处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逾期滞留罪规定于70条1项5号,其法定刑依柱书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并科,因此也可能以罚金收场。此外,即便罚金本身不该当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仍要考量素行,该处分的存在会进入评价范围。就出国命令的要件而言,24条の3第3号要求未因一定之罪被处拘禁刑,且不像4号リ那样设有排除缓刑的规定,这一点尤须注意。自己的罪名会牵连到哪一条规定,必须在同意之前弄清楚。

不服时可以请求正式审判

即使已经收到略式命令,若对内容不服,也可以请求进行正式审判,即在公开法庭重新接受审理。但可提出请求的期间由法律规定,而且非常短。在收到告知的当场,务必确认到什么时候之前可以提出。一旦过期,略式命令即告确定,此后便无法再争。对外国籍当事人还有一重风险:告知文书是日语的,很可能在看不懂内容的情况下就把期限耗过去了。收到文书后,即使看不懂也不要丢弃,请妥善保管并立即拿给律师看。而更根本的是:在被征求同意的阶段就先咨询辩护律师,多数情况下根本不必走到这一步。

什么情况可以同意,什么情况要慎重

归纳一下。可以考虑同意的情形是:事实没有争议、罪名不属于会直接冲击在留资格的类型,且尽早获释本身价值很大。需要慎重的情形是:事实存在争议;罪名本身牵连到退去强制事由或没有期间限制的上陆拒否(如毒品类);以及即将申请永住或办理在留资格变更。作判断之前要确认四件事:罪名是什么;该罪名对应入管法的哪一条规定;自己的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请求正式审判的期限到哪一天。我们遇到过中文圈家属事后才来咨询、说“当初真不该签那个字”的情形。签字之前,请留出一点时间先向律师确认。

日本語版:略式命令の罰金は前科になるのか 同意する前に考えておくこと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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