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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卡信息的人与收货的人,罪名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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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卡信息的人与收货的人,罪名有什么不同

输入卡信息的人与收货的人,罪名有什么不同

2026/09/01

同一起案件,因承担的角色不同,被冠上的罪名也不同:把卡信息输入结算页面的人、收下商品的人、把商品卖掉变现的人,日本刑法把这三者当作不同的类型处理。而成立哪些罪、成立几个罪这一罪数问题,会直接反映到量刑上。本文说明按角色区分罪名的方式,以及罪数整理对结论的影响。

报道中的案件

据2026年5月读卖新闻、中日新闻、电视爱知等报道,有人把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输入网购网站的结算页面购买商品,并让其配送到收货角色的住处后出售,数名中国籍男女涉嫌私电磁的记录不正作出、同供用、盗窃与诈欺被逮捕,其后又反复出现再逮捕。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之所以并列多个罪名,是因为侦查机关按角色分别构成,而不是同一个人同时被认定犯了所有这些罪。

输入的人:私电磁的记录不正作出与同供用

把他人的卡信息输入结算页面,等于在企业管理的记录中,无权限地制造出好像存在支付意思表示的内容。日本刑法分别处罚不正当作成与权利义务有关的电磁记录的行为,以及把它提供给事务处理使用的行为,前者是不正作出,后者是供用。其特点在于:即使不存在被欺骗的人也能成立,它处在以机器为对象的财产犯的入口。

同时,在被评价为取得财产上利益的场合,还会涉及电子计算机使用诈欺(刑法246条之2)。实际采用哪一种构成,取决于企业方结算机制、记录如何生成、商品是基于谁的意思发出。可争的点是:实际实施输入行为的人是谁,以及对卡信息来源的认识如何。多人共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条网络时,仅凭通信记录未必能锁定输入者,这一点在否认案件中常常成为核心。

收货的人:是盗窃还是诈欺

收货一方,依案情既可能成立盗窃,也可能成立诈欺。区分标准是:财物的转移由谁的判断产生。如果销售企业的经办人误信为正当订单而发货,就属于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按诈欺构成;反之,若被评价为违背本应收货之人的意思而据为己有,则按盗窃构成。快递箱、放置配送、以他人名义签收,正是这一区分变得微妙的典型场景。

实务上这不是文字游戏:被害人是谁、被害额怎么算、该向谁赔偿,全部由此决定。赔偿对象搞错,钱付了也不会反映到量刑上。这是辩护人一开始必须确定的事项:先确定被害人,再谈金额、方式与时点。

罪数的整理直接影响量刑

角色跨越多个环节,罪名也会变成多个。输入、收货、变现全都参与的,会分别审查各自的成立,并作为并合罪一并量刑;只负责收货的人,成立的罪名与被认定的被害额都会受到限定。这里要注意:减少罪名数量本身并不是目的。把持续的行为评价为一个罪,有时反而意味着整体被害额被算到自己头上。哪种整理更有利因案而异,需要战略性判断。

也看一下数字。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统计年度令和6年),盗窃的起诉率全体为44.84%、来日外国人为52.53%;诈欺全体为51.42%、来日外国人为53.35%。另据警察厅《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约为日本人12.5%的3.3倍。多人分工的案件多,也就意味着把自己角色的轮廓划清楚,本身就是防御。需要补充的是,统计中的来日外国人不包含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与特别永住者,母数与在留外国人总数并不一致,引用时应当注意口径。

对在留的影响与今天能做的事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ri(日文条文序号以片假名标示,本文用罗马字转写)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情形列为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由但书排除。因此,实刑与缓刑之间的分界,本身就是在留的分界。即便没有走到退去强制,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同样要看素行,视案情还可能出现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

请家属今天就做这几件事:一是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以及在留期限;二是保全未被扣押的存款与现金,准备赔偿资金;三是向单位或学校说明的时点与内容,先与辩护人商量;四是联系能用中文沟通的辩护人。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羁押只有72小时。在这个阶段准确把握罪名与角色,是判断后续走向的起点;把新闻里的总额与自己被指控的部分区分开来看,也能让家属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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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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