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收货兼职:报酬额与指示内容,决定故意的程度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收货兼职:报酬额与指示内容,决定故意的程度

收货兼职:报酬额与指示内容,决定故意的程度

2026/09/01

在家里收个快递,来人拿走就行。为什么这种活儿会给出很高的报酬?在收货角色被查处的案件里,报酬的高低本身,就会被拿来推认故意。本文以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收货角色可能被追究哪些罪名、报酬额与指示内容如何区分认识的程度,以及把参与期间限定住、把被害额切开这一防御思路。

报道中的案件:转卖额是如何累积起来的

据2026年5月15日至16日读卖新闻、电视爱知、中日新闻等报道,有人把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输入网购网站的结算页面,购买手表、家电、化妆品等,并让其配送到所谓收货兼职者的住处后出售,数名中国籍男女涉嫌私电磁的记录不正作出、同供用、盗窃与诈欺被逮捕;此后在同年6月又反复出现再逮捕与追加逮捕,转卖额被报道为约3亿7,200万日元以上。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需要提醒的是:报道中的总额并不等于每个人的责任范围。这类案件分为取得信息、下单、收货、变现几个工序,参与者不断更替,持续时间很长。总额是团伙整体的数字,与针对个别嫌疑人实际立案的金额,通常相差很大。

收货角色被追究的罪名不止一个

虽然只是收了货,法律上却有几种可能的构成:其一,就下单到收取的整个过程,作为诈欺等犯罪的共犯被追究;其二,收受、保管、搬运犯罪所得之物,或者居中促成其处分的行为,本身即受处罚;其三,把收到的物品卖出变现的部分,被另行评价。采取哪一种构成,成立的罪名与量刑框架都会不同。

而无论哪一种构成,共同要问的都是认识的程度:是完全不知道,还是觉得可疑但没有深想,抑或明知是犯罪。落在这三者之间的哪一点,结论差别很大。

报酬额、假名与指定收货地点,都是判断材料

第一项材料是报酬水平。收下快递再转交这样的作业,如果拿到的钱以正常劳动对价无法解释,就会产生你其实理解这是风险对价的推认。换算成时薪是多少、同类正规业务给多少,这种对比在讯问与法庭上一定会出现。

第二项材料是名义。用并非本名的收件人姓名收货、被要求以假名作为收件人、被要求不要透露身份,这些在正当交易中无法解释。第三项材料是收货地点的指定:不是自己家,而是空置房间、短租房、储物柜、他人名下的地址;再加上是否被要求收到后立刻丢弃外箱、不要保留快递单。这些都是为了不留痕迹而下的指示,会被用来推认你对指示的目的是有认识的。

反过来说,如果这些情况并不存在,或者是中途才变成这样,那里就是防御的空间。把开始时对方提出的条件与实际发生的事情之间的落差,按时间轴呈现出来,往往很有效。

把参与期间限定住,把被害额切开

这一类型的实务中最有效的,是限定期间。侦查往往通过反复再逮捕不断推进,案件越滚越大;但决定量刑的,是被认定为自己行为的那一部分。因此要用配送记录、通信记录、报酬入账记录等客观材料,确定从何时到何时、共几次、涉及哪些包裹。尤其是中途起疑而拒绝、拒绝对方变更条件这类事实,是否定其后参与的重要线索。

同时推进被害恢复。既然是财产犯,赔偿会直接影响量刑。不要花掉已收到的报酬,先保全下来;家属准备赔偿资金,在这里具有决定性意义。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统计年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起诉之前能做到什么,往往就是结论本身。

对在留的影响与家属首先该做的事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ri(日文条文序号以片假名标示,本文用罗马字转写)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则由但书排除。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单以4号ri为事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有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若把与不法残留并列的情形算进来,中国籍为47人,占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的6.9%。越南为2.3%,中国籍约为其三倍。就统计而言,中国籍当事人身上实刑与在留的关联相对更紧。

请家属做好四件事:一是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以及在留期限;二是保全已收到的报酬并准备赔偿资金;三是向单位或学校说明的时点,先与辩护人商量;四是落实身元引受人。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羁押72小时,羁押原则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这段时间怎么用,决定后面的走向。

日本語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