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ATM取了19万日元,为什么按盗窃而不是诈骗被捕
2026/08/31
拿着别人名下的银行卡,在便利店的自动取款机上取现,因担任所谓“取款人”(日文称为负责提现的角色)被捕后,家属常问:明明是诈骗团伙的案子,为什么罪名是盗窃?罪名不同并非只是叫法不同。要被证明什么、哪些事实会被算到自己头上、处分前景如何,都会因罪名而改变。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家属,说明取现为何构成盗窃、与被作为诈骗共犯立案有何区别,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为什么取现会被认定为盗窃
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并不属于账户名义人,而由金融机构占有。没有正当权限而使用银行卡与密码从机器中取出现金,被评价为违背金融机构意思、侵害其占有,因此按对金融机构的盗窃处理。此处被欺骗的是机器而不是人,与“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的诈骗在构造上不同。被害人不是卡的名义人,而是管理现金的金融机构。这一点直接决定了和解交涉的对象是谁。
与被作为诈骗共犯立案的区别
侦查机关有时只按盗窃处理取款人,有时则把上线的欺骗行为与取现串成一体,按诈骗的共同正犯立案。分界点在于,能否认定本人对整体运作机制有多大程度的认识。银行卡的取得经过、指示内容、是否多次取款、报酬的收取方式、聊天记录内容等,都会被用来判断其是否承担了诈骗的一部分。一旦按诈骗共犯构成,认定对象就会扩展到自己并未接触的部分,即打电话欺骗高龄者、收取银行卡等行为;被害金额也可能不以自己取出的数额为基础,而以汇入该账户的全部被害款项来讨论。
认定范围一变,什么跟着变
按盗窃构成时,审理对象集中在何时、从哪台机器、取了多少这类具体且易于查证的事实。按诈骗共犯构成时,共谋成立的时点与范围成为主要争点,审理容易拖长,羁押期间也随之延长。被害金额直接影响量刑,认定范围扩大就意味着处分加重。辩护人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把本人认识未及的部分切分出来,将责任限定在其实际参与的次数与金额之内。
报道案例
据KSB濑户内海放送2026年6月10日报道,一名中国籍30岁男性因使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在便利店自动取款机取出19万9000日元而被逮捕。该报道为涉嫌盗窃被逮捕的阶段,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看不出其在留资格。金额不足20万日元且为单次取款这一点,对判断处分前景是有意义的。
不足20万日元意味着什么,起诉前能做什么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嫌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相当于不起诉中的酌定不起诉)为48・35%,约半数获得不起诉。但盗窃罪的起诉率,来日外国人为52・53%,比总体的44・84%高出7・7个百分点,并不能说“盗窃就轻”。正因如此,起诉前大约20天里做了什么,具有决定性意义。需要恢复损失的对象是管理现金的金融机构,有时账户名义人也受到波及。应先理清向谁、赔多少、以何种方式赔付,落实资金,并在检察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完成。同时,要基于通讯记录准备一份说明取款经过与本人认识状态的书面材料。
笔录与翻译:取款人案件最容易吃亏的地方
取款人案件的客观事实通常清楚:监控录像、取款记录、卡的持有情况一应俱全。因此胜负往往不在“做没做”,而在“知不知道”。而“知不知道”几乎完全依赖讯问笔录的表述。侦查阶段的笔录以日文写成,本人通过口译听取内容后签名。“我当时觉得这活儿有点奇怪”与“我知道这是诈骗的钱”,在日文中只差几个词,法律评价却完全不同。签名之前,请要求口译逐句回译,对与本意不符之处坚持修改,不接受“先签了,以后再说”。同时可通过辩护人确认讯问是否进行了录音录像。此外,被反复追问“为什么会答应做这种工作”时,如实说明借债、失业、被中介抽走费用等生活背景,比笼统地说“我不知道”更能支撑故意程度较低的主张。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需要法庭翻译的被告人案件中中文有726人,居第2位,翻译资源并不宽裕,越早确定辩护人越有利。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的第一步
若盗窃案最终仅处以罚金或缓刑,则不构成入管法24条第4号中“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这一退去强制事由,因为附全部缓刑者由该项但书排除。但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时,素行会被独立审查,有前科本身就朝不许可方向发挥作用;留学生要面对能否继续在籍,就劳资格者要面对与雇主的关系。建议家属在逮捕后立即确认四件事:护照与在留卡的下落、在留期限、向学校或公司说明的时机、赔偿资金的着落。72小时内就会决定是否羁押,越早联系配备中文翻译的辩护人,可选择的余地越多。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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