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交通事件调查中被查出超期滞留或资格外活动|退去强制与出国命令的分岔口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交通事件调查中被查出超期滞留或资格外活动|退去强制与出国命令的分岔口

交通事件调查中被查出超期滞留或资格外活动|退去强制与出国命令的分岔口

2026/08/28

发生交通事故被警察要求出示在留卡,在检查中被查出无证驾驶并核实身份,或者在处理违章停车时发现在留期限早已过期。当事人本以为只是小事,结果在留问题当场暴露,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同时启动。这样的咨询非常多,而且最初几天的应对方式往往决定了后面的走向。

本文梳理:因交通事件的调查而暴露超期滞留(非法残留)或资格外活动时,各项程序按什么顺序推进;出国命令与退去强制在哪里分岔;是否还有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

交通违章检查会一并查在留资格的问题吗

会。核实驾驶人的身份是交通事件调查的必经环节,在此过程中自然会确认有无在留卡以及在留期限。中长期在留者负有携带和出示在留卡的义务,无法出示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交通事件的调查,是在留状况被入管掌握的最常见入口之一。即便自己是事故中的被害一方,身份同样会被核实。

被查出超期滞留会怎么样

非法残留构成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之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同时,作为退去强制事由规定在第24条第4号ロ。也就是说,刑事处分的问题与是否被赶出日本的问题是并行存在的。实务中,仅有非法残留的案件,刑事程序有时会以不起诉结束,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起诉,退去强制手续仍会另行推进

交通事件和入管手续是同时进行的吗

刑事处分与退去强制手续是两套独立的程序。先由警察和检察官就交通事件进行侦查,结束后或经过人身移交,进入入管的违反调查、入国审查官的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法务大臣的裁决这一流程。每个阶段都有主张和提交材料的机会,但期限很短,且以日文书面往来为主。因此在确定交通事件辩护方针的阶段,就应同时设计好在入管手续中要主张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是允许不被收容而自行出境的制度,规定在入管法第24条之3,必须同时满足其列举的全部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属于非法残留;本人主动向入管出头;没有退去强制的前科经历;未因一定的罪被判刑;有迅速出境的意愿等,只要缺少其中一项就无法适用。出境期限依第55条之85在不超过15日的范围内指定。如果是因交通事件被控制人身后才暴露的,就会在是否属于主动出头这一点上产生争议,经过的评价直接左右结论。

被退去强制后,什么时候能再来日本

不得再次上陆的期间(上陆拒否期间)因离境方式而不同。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规定:在违反调查开始前主动出头并依出国命令出境的为1年(ホ);在调查开始后才表明出境意愿的为5年(ヘ);退去强制而无前科经历的为5年(ハ),有前科经历的为10年(ニ)。此外,因该当第24条第4号中中相关各项各项而被退去强制的,依同项第10号没有期间限制,原则上不能再入境。同样是回国,形式不同,未来的差别极大。

被查出资格外活动会如何处理

不从事在留资格所许可的活动、专门从事其他伴有收入的活动,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イ的退去强制事由,第70条第1项第4号设有罚则。此外,因资格外活动罪(第73条)被判处拘禁刑的,可能该当第24条第4号ヘ。对持留学、家族滞在并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人来说,审查重点在于是否超出许可的时间工作,以及本来的学业或家庭生活是否仍有实体。核对工资明细、排班表等能反映实际工作状态的材料,是应对的起点。

在日本有家人的话,有没有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

有。在留特别许可规定在入管法第50条,第5项在法律上明示了应当考虑的要素。第1项的但书就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实刑的情形规定了更严格的要件;第2项承认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和被作出监理措施决定的人享有申请权;而依第3项,在退去强制令书签发之后就不能再申请。不错过时机至关重要。令和6年3月修订、同年6月10日施行的指针把主动出头列为积极因素,把非法在留的长期化列为消极因素。

因交通事件被控制人身时,首先要确认什么

第一,确认自己身处哪一套程序之中,是作为交通事件的嫌疑人,还是作为入管法违反被处理。第二,梳理在留卡的有无、在留期限以及最近的申报情况。第三,把家人的在留状况、子女就学、与公司的关系等今后主张的支柱事实写下来。在讯问中就在留期限和工作经过所作的陈述,之后在入管手续中会被直接当作材料使用。没有印象的事情,请不要凭推测作答。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当在留问题因交通事件而浮出水面时,如果只盯着刑事的走向,就容易错过入管一侧的分岔:是否满足出国命令的要件、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时限到什么时候。反之,如果在早期就把家庭关系和在留经过整理清楚、备齐必要材料,往往还能留下可选的路。留给当事人的时间并不宽裕,请尽早咨询。

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长期把外国人的刑事辩护、退去强制手续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过去也有过在交通事件调查中被查出在留期限超期的案子,通过整理并主张家庭关系与生活实体,最终得以继续在留。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

日本語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