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违反救护义务)的刑事处理与被强制遣返的风险
2026/08/28
感觉好像蹭到了人却还是把车开走了;心里发慌就跑了;见对方站起来以为没事便径直回家了。肇事逃逸案件中,多数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源于慌乱与判断失误。但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事故之后必须当场履行的义务,怠于履行的,处罚甚至重于事故本身。
本文说明: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属于违反哪些义务、刑罚有多重,以及外国籍当事人最为关切的一点,被强制遣返的风险究竟有多大。
什么是肇事逃逸?违反的是哪些义务?
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者未履行当场应尽的义务而离开现场。道路交通法要求驾驶者: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救护伤者、采取措施防止道路上的危险,并向警察报告事故情况。
其中未救护伤者的,构成违反救护义务;未向警察申报的,构成违反报告义务,二者分别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叫了救护车并不等于尽到义务,还须留在现场直至救护人员到达。
肇事逃逸的刑罚有多重?
驾驶者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事故违反救护义务的,可处10年以下拘禁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相比之下,事故本身的过失驾驶致死伤为7年以下拘禁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见逃离现场被看得更重。
实际审理中,过失驾驶致伤、违反救护义务,乃至违反报告义务会被合并处理。被害后果严重,或者同时存在饮酒、无证情形的,即便是初犯,被判实刑的可能性也现实存在。
确实没察觉撞到人,也要负责吗?
成立违反救护义务,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发生了人身事故。若真的毫无察觉,就有争辩的余地。不过实务中,通常会从下列客观情况推认其有认识。
- 碰撞的声响与冲击程度、车辆受损的部位与大小
- 事故瞬间是否踩了刹车、有无减速
- 有无通过后视镜查看后方的动作
- 其后的行车路线(是否偏离了平时的回家路线)
- 行车记录仪以及周边监控的影像
不知情的说法,只有与这些客观材料相互印证才有意义。反过来说,如果留有影像,有时反而对己方有利。尽早确认证据在何处,非常关键。
只撞到物品就离开,会怎样?
即便无人受伤、仅有财物损失,也有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并向警察报告的义务。怠于履行而离开现场的所谓刮蹭逃逸,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者10万日元以下罚金。
在停车场剐蹭他人车辆同样如此。留一张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并不足够,仍须向警察报告。实务中,事后通过监控锁定当事人并展开侦查的案例相当多。
已经逃离了,之后再去投案还有意义吗?
意义很大。逃离后拖得越久,越会被评价为意图彻底脱身,被羁押的可能性也随之升高。在侦查开始前主动申告的,可作为自首减轻刑罚,在量刑上也会被有利考虑。
从被害人的治疗与赔偿角度看,尽早投案同样重要。使用任意保险以事故已经申报为前提,迟迟不报案会导致对被害人的赔偿停滞,这一点同样会被不利评价。
肇事逃逸被强制遣返的风险有多大?
在交通类案件中,这属于风险较高的类型。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リ将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情形规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并依该号但书将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情形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判决是否为实刑、刑期是否超过1年,就是分水岭。
肇事逃逸要与过失驾驶致死伤合并审理,被害后果严重时,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情况确实存在。反过来说,只要争取到刑罚全部缓期执行,就不落入该规定的遣返对象。因此,刑事辩护把目标定在哪里,直接决定在留的走向。
另外,即使已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仍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途径。但依同条第1项但书,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实刑的,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要件。此时应当围绕在日居住年限、家庭状况、改过自新的可能性等,备齐证据加以主张。
驾照会怎样?
人身事故中的救护义务违反,在行政处分上同样从重,驾照会被吊销,并在较长期间内不得重新取得。该程序与刑事处分分开推进,即使获得不起诉处分,行政处分仍可能作出。
吊销之前会安排意见听取的机会,收到通知务必应对。工作确实需要驾驶等情况,也应在此陈述。
正在因肇事逃逸接受侦查,首先该做什么?
第一位是确认被害人的状况并铺好赔偿的路径:联络保险公司、承担治疗费用、通过辩护人提出致歉。和解能否达成,直接关系到实刑还是缓刑,而这又直接反映为遣返风险的高低。
与此同时,要尽早把自己对事故经过与当时认知的记忆准确梳理出来。讯问以日语进行,即便有翻译,细微语感也难以完全传达。我并非有意逃走这一主张究竟靠哪些事实支撑,必须事先与辩护人推敲清楚。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肇事逃逸在交通类案件中刑罚较重,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是否判处实刑往往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日本生活。判决能否争取到刑罚全部缓期执行是关键分岔口,而这离不开对被害人的赔偿与和解,以及围绕事故经过的准确主张。已经被立案侦查的朋友,或者尚未投案的朋友,拖得越久选择越少,请尽早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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