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保证金怎么凑|从中国汇款与保释支援制度的实务
2026/08/23
核心要点
- 保释是起诉之后才能申请的制度,起诉前的羁押阶段并不存在保释这一手续。
- 保证金数额随案件性质、资力以及对逃亡风险的评价而差异很大,按所谓行情去准备很危险。
- 从中国国内汇款受到户名、资金来源说明、到账天数等实务限制,必须倒推时间来准备。
- 外国籍并不意味着一律不准保释,但对逃亡风险的释明需要更细致的举证。
- 保释期间在留期限照样推进,刑事程序与入管手续必须同时管理。
接到起诉通知的家属最先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释保证金要怎么凑。资金从中国转到日本需要手续与时间,等法院裁定下来才开始行动,往往会让获释推迟好几天。
本文先确认保释这一制度的定位,再梳理保证金的准备、从中国汇款的实务,以及外国籍当事人特有的主张与举证。运用因个案而异,具体判断请向辩护人确认。
保释制度的定位
逮捕后48小时内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成立后原则10天,延长后最多20天。起诉之前的这个阶段没有保释制度。因此,能否在这72小时内避免羁押本身,就决定了人身拘束的总长度。羁押作出之后,仍可通过准抗告或羁押取消申请继续争取。
案件被起诉后即可申请保释。对于部分重大犯罪,或存在相当理由怀疑会毁灭证据等情形,作为权利的保释被排除,但仍留有法院裁量保释的余地。判断时会综合考量住处、监督人、生活状况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
保证金数额与准备顺序
保证金数额取决于案件性质、被害金额、本人与家庭的资力以及对逃亡风险的评价,各案差异很大。辩护人会结合案情说明大致预期,重要的是在裁定作出之前就把准备的头绪理好。准备顺序上请确认以下几点。
- 日本国内是否有人可以完成缴纳。除现金外,有价证券或第三人代为提供在部分情形下也可获准。
- 若从中国国内汇款,请向金融机构确认汇出上限、所需材料以及到账天数。
- 日本国内收款账户的户名,以及该人能否到场办理缴纳手续。
- 能否利用出具保释保证书或垫付保证金的民间支援制度。可否利用及其条件因制度而异。
只要没有逃亡或违反条件,保证金原则上在程序结束后退还。反之,违反条件则可能被没收,所以连保释后的生活安排也要一并考虑进去。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在留资格风险
在外国籍当事人的保释中,存在一种倾向:有国可回这件事本身就被当作逃亡风险的依据。对此,需要就住处的落实、监督人的存在、护照的交存以及在日本生活根基的延续性作出具体举证。
与此同时,在留资格一侧的时间也在推进。保释期间若在留期间届满,就必须研究是否需要提出更新申请;放任不管将成为非法居留,可能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脱离工作单位或学校的状态持续下去,还会引出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就判决内容而言,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依该号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与毒品有关的有罪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罚金、缓刑乃至免除刑罚都算该当。另外,对于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运用,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保释既然是起诉之后的制度,那么只要不被起诉,保证金的问题根本不会出现。取得不起诉处分就不存在有罪判决,也不必进入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的讨论。在起诉前把处分争下来,无论从费用还是从在留的角度看,都是负担最小的路。
起诉前的辩护工作重点是:与检察官面谈以掌握处分走向与顾虑点;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做足赔偿与示谈;提交意见书说明住处与监督体系以及家属的支援。这个阶段准备的材料,万一被起诉,也能直接用于保释请求。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一心想快点出去而作出迎合性供述,会影响对毁灭证据风险的评价,反而使保释更加遥远。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保证金的准备是倒推时间的工作,从看出起诉走向的那一刻就要开始行动。第三是翻译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为侦查服务,与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角色不同。资金来源与家庭资力的说明,正是译得粗糙就容易招致误解的领域。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以下案例供参考。
- 在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受け子”(现场领取赃款的角色)并多次被再度逮捕的案件中,我们贯彻讯问应对方针,逐项完成主张与举证,对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因违反兴奋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被起诉的委托人案件中,我们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以及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接见到庭审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汇款与缴纳的安排也能用中文与中国国内家属协调。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的行政书士配合,一站式承办。
结语
保释并不是有钱就一定准许的制度。只有住处、监督与生活前景这一层地基先立住,保证金才具有意义。请先整理家庭资力状况以及在日本国内可以行动的人的联系方式,在能看出起诉走向的阶段与我们商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