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日本被讯问第一天该说什么、绝不能说什么|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在日本被讯问第一天该说什么、绝不能说什么|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在日本被讯问第一天该说什么、绝不能说什么|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2026/08/18

核心要点

  • 讯问第一天的陈述,实质上决定此后侦查、处分与庭审的走向。
  • 只需回答姓名、国籍、住址等身份事项,案情可等与辩护人商量后再谈。
  • 经由翻译的讯问中,本人所说的话与笔录文字经常出现偏差。
  • 一旦被判有罪,可能触及入管法第24条的退去强制事由。
  • 逮捕后72小时内辩护人能否介入,很大程度上左右最终结果。

清晨,警察来到住处或者工作单位,随后把人带到警署。还没弄清楚自己被怀疑什么,对面的侦查员已经用日语开始提问,旁边的翻译把问题译成中文。在日本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中国籍朋友,大多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度过最初几个小时。

本文梳理第一天该说什么、不必说什么,并说明这些选择日后如何影响入管手续。文章写给当事人本人,家属会见之前读一遍同样有帮助。

讯问第一天究竟会发生什么

被逮捕之后,人会被收押在警署的留置设施,通常当天就开始讯问。最先进行的是辩解录取:办案人员宣读作为逮捕理由的事实,再询问当事人有什么说法。所说内容会被写成书面材料,成为后续侦查的起点。即使以任意同行方式被叫去,名义上可以随时离开,实际上也很难中途起身走人。

这个阶段侦查机关掌握的信息往往还很零碎,因此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话分量极重。记忆模糊却回答一句「大概是那样吧」,这句话就会被固定成事实,日后想要更正,对方会拿出最初的笔录说「你一开始是这么讲的」。

可以回答的内容与不必回答的内容

可以放心回答的是姓名、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职业这类身份事项。隐瞒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如果说出与在留卡记载不一致的住址,这件事本身就可能被当作不利情节。

至于案情本身,完全可以保留到与辩护人谈过之后再说。明确表示「等我和律师商量后再谈」并坚持这一态度,是法律承认的正当做法。尤其是被指为共犯者的姓名、有无报酬约定、微信记录的含义解释,说法上一点差别就会改变法律评价。没有核对日期与金额之前不要回答,对别人的行为不要靠推测去描述。

最应避免的,是为了尽快结束而在自己根本读不懂的笔录上签名盖章。即便办案人员做了宣读,也很难当场判断翻译成日语的那段文字是否与自己所说一致。只要不认可,就可以拒绝签名。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逮捕之后,警察须在48小时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接收人身之后须在24小时以内,并且自逮捕起合计不超过72小时,决定是请求勾留还是释放。一旦请求勾留,法官会进行勾留讯问,作出勾留决定后原则上羁押10天,延长的话最多再加10天。

这72小时不只是时间短,更重要的是此时一切尚未定型。围绕住址不定、毁灭罪证之虞、逃亡之虞这三项勾留要件,这是辩护人收集材料并提出反驳的最后机会。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家属出具的身元引受书、在留卡复印件能否在72小时内备齐,直接决定是否被勾留。仅因外国籍就被认定逃亡之虞较大的情形至今常见,具体证明生活基础在日本是不可省略的工作。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刑事程序的结论会直接反弹到在留资格上。入管法第24条逐号规定退去强制事由,各号作用方式并不相同。

  • 第24条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是该号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被排除在外;部分缓刑的情形,只要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同样排除。认为「只要有缓刑就落入4号リ」是错误理解。
  • 第24条第4号チ是毒品相关规定,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罚金、缓刑乃至免除刑罚都同样该当。该号在4号リ的柱书中被排除,属于单独一档。
  • 第24条第4号ロ是非法滞留。羁押时间一拖长,在留期限届满,就会在案件之外另行产生这一号的问题。

此外,即便未被判有罪,若被评价为素行不良,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也可能被拒绝,还可能进入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的审查视野。以往实务解释为,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本所对此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争取不起诉处分的意义

如上所述,即使拿到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的类型,毒品案件就是典型。因此从守住在留资格的角度看,比起在法庭上争取有利判决,更关键的是根本不被起诉。

争取不起诉的工作集中在处分作出之前,即勾留期间之内。包括与被害人谈和解并赔偿、取得谅解书、向检察官提交整理案件经过与在留影响的意见书,以及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被逮捕后最初这几天能积累多少材料,才是真正的胜负所在。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不说话并不等于没有反省。在记忆尚未整理清楚、翻译准确度尚未确认之前作出的陈述,在防御上几乎没有价值。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刚被逮捕时还处在国选辩护人尚未指定的阶段,能够填补这段空白的只有私选辩护人。家属提出委托后,当天即可前往会见。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人员是为推进侦查而配置,并非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带去的翻译,立场则是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理解这一区别,才是保证陈述准确的基础。

本所简介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办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 在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角色并多次遭到再次逮捕的案件中,逐次做好讯问应对,就事实经过与犯意充分举证主张,最终全部案件均获得不起诉处分。
  • 在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的案件中,促成婚姻与认领成立,并在几乎拿不到国籍国公文书的条件下收集有利材料,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本所办理过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也大量处理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

受托案件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一直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会交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时一同前往。刑事程序结束之后的在留资格问题,由合作的行政书士衔接,实现一站式处理。

结语

讯问第一天,是一切尚未定型的一天。正因如此,这一天说出口的一句话会走得最远。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案情等与辩护人商量之后再谈。仅仅守住这两点,能够展开的防御范围就会明显不同。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