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裁判员审判时:外国人被告的翻译、审理期间与在留影响
2026/08/13
依起诉罪名不同,案件可能由职业法官与从普通市民中选出的裁判员共同审理。对象为应处死刑或无期拘禁刑之罪,以及因故意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之罪。与外国人相关的典型类型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毒品输入、强盗致伤、伤害致死等。裁判员审判必须先行公判前整理程序,在厘清争点与证据后连日集中审理。审理虽较为直观易懂,但人身拘束往往长期化,且翻译的准确度会直接左右事实认定。本文梳理程序流程及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以下依次说明对象案件的范围、程序流程、翻译的重要性以及判决对在留的影响。
核心要点
- 对象为应处死刑或无期拘禁刑之罪,以及因故意犯罪致被害人死亡之罪。
- 必须经过公判前整理程序,事前整理争点与证据后再进入连日审理。
- 由于需向裁判员传达事实,法庭翻译是否准确易懂将左右结论。
- 毒品案件中,有罪判决本身即可能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的退去强制事由。
哪些案件属于裁判员审判
裁判员审判的对象由法律明定,法院与检察官均无裁量选择的余地。裁判员参加刑事审判法第2条第1项规定,应处死刑或无期拘禁刑之罪的案件,以及法定合议案件中因故意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之罪的案件,属于对象案件。在外国人案件中,以营利为目的输入兴奋剂或大麻、强盗致伤、伤害致死、放火现住建筑物等较为典型。尤其在机场查获的毒品输入案件中,当事人多称系受人之托代为携带行李,是否明知内容物即所谓知情性,往往成为最大争点。是否属于对象案件,取决于起诉书的罪名与适用法条,请先确认起诉书记载。起诉书上若同时记载以营利为目的,则几乎均属对象案件,应据此预估审理的规模。
公判前整理程序做些什么
公判前整理程序旨在事前厘清争点与证据、制定审理计划,裁判员审判中必经此程序。检察官须明示预定证明的事实,经过证据开示后,辩护人明确其主张。此阶段的证据开示请求与对已开示证据的细致审查,是辩护活动的核心。该程序有时需数月乃至一年以上,其间人身拘束长期化是难以避免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因争点得以收敛,公判中可集中就核心事实举证。在外国人被告的案件中,若欲争执侦查阶段翻译的准确性,应请求开示讯问的录音录像,核对翻译内容与实际发言之间的对应关系。证据开示的范围往往需要反复请求,宜及早列出所需证据的清单,并说明其必要性。
翻译质量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结论
在裁判员审判中,翻译质量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裁判员仅依据法庭上所见所闻作出判断,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的翻译若不准确,其错误便会直接反映到心证之中。特别是毒品输入案件,与委托人对话的细微语气、关于报酬的措辞、行李交接的经过等,都会被用于推认知情性。中文方言、通讯软件中的缩略语如何翻译,也常成为问题。对翻译人的译出内容有疑问时,应当场提出异议并留存记录。必要时亦可考虑请求配置多名翻译人,或就重要部分进行逐句翻译。简言之,在裁判员审判中,翻译并非单纯的辅助手段,而是关系到事实认定本身的防御环节,不容妥协。
判决内容对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对象案件多为重罪,一旦有罪,维持在留将极为困难。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而受有罪判决的,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无论刑度轻重、有无缓刑,均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拘禁刑的,还同时该当同条第4号リ。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伤害等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亦属同条第4号之2的对象。此外,因毒品相关事由被退去强制的,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存在上陆拒否期间为无期限的类型,将影响日后再次入境。因此,凡有无罪主张成立空间的案件,都应自公判前整理阶段起彻底争执。换言之,量刑辩护之外,是否争执事实本身,往往才是在留问题上的分水岭。
常见问题
可以申请回避裁判员审判、改为通常审判吗
不能依被告的意愿排除。对象案件由法律确定,除法院基于裁判员负担等理由作出排除决定的例外情形外,裁判员均会参加。应对之道不在于选择程序,而在于如何设定争点。与其纠结于程序种类,不如把力量集中于证据开示与争点设定,这才是可以真正争取的部分。这也是辩护真正的着力点。
审理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公判前整理程序通常需数月至一年以上,其后的公判多以连日方式进行数日至数周。具体因证据开示范围与是否需要鉴定而差异很大。宜为长期化做好准备,安排好与家属的联络方式与送物体制。此外,若在留期间将在审理期间内届满,须与入管方面的应对一并规划,避免问题相互叠加。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人携带行李会如何认定
知情性将成为争点。委托经过、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行程安排是否自然、行李外观等,都会被用于推认。应尽早整理本人的说明,并与通讯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核对。委托人的联络方式、报酬的支付记录、行程安排的经过,都应尽早整理成书面并交由辩护人核对。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就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等重大案件、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包括中国籍当事人在内,具有多数辩护经验。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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