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监理人突然提出想要辞任时:辞任程序、期限与对被监理者身柄的影响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监理人突然提出想要辞任时:辞任程序、期限与对被监理者身柄的影响

监理人突然提出想要辞任时:辞任程序、期限与对被监理者身柄的影响

2026/08/12

若一直担任监理人的人士突然表示"想要辞任",本人及家属往往会为接下来的情况感到不安。监理人的辞任虽在法律上设有相应程序,但若找不到新的监理人,监理措施本身也可能受到影响。本文将梳理监理人提出辞任时应把握的程序及应对方式。

核心要点

  • 监理人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
  • 30日前申报被定为努力义务。
  • 没有新监理人属于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取消事由。
  • 尽早寻找下一位监理人候选人,有助于稳定身柄状态。

监理人辞任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监理人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辞任意向应尽量及早传达,30日前申报被定为努力义务。这一努力义务,其用意应在于为被监理者及相关人士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以便寻找新的监理人。不过,由于这仅为努力义务,视具体情况也可能出现申报时间短于该期限的情况。一旦监理人表达辞任意向,首先应确认其向主任审查官申报的预定时间。

若找不到新的监理人会怎样

没有新监理人属于监理措施决定必要性取消事由之一(依据第44条之4第1项、第52条之4第1项)。也就是说,若在辞任监理人之后长期找不到接替人选,监理措施决定本身便可能被取消。监理人除亲属、知己、原雇主、支援者外,律师及行政书士同样可以担任,因此若身边没有可依靠的人选,委托这类专业人士也是一种选择。收到辞任申请后,应尽快着手寻找下一位候选人,这对维持身柄状态的稳定至关重要。

被监理者本人及家属应如何应对

若辞任原因在于监理人负担过重,或与被监理者之间关系发生变化,应坦诚了解具体情况,并将其作为选择下一任监理人时的参考。监理人须持续履行掌握生活状况并加以指导监督、回应咨询、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发生一定事由时7日内申报等职责,因此也应向接任者详细说明这些内容。若对程序推进方式或申报时机感到不安,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一并梳理与主任审查官之间的沟通事宜。

关于本所

以下介绍本所曾承办的案件中,与本文主题关联较深的几件。

对于被指涉入特殊诈骗的委托人,本所细致主张并举证其主观情事,从而避免了起诉。对外国人而言,是否被起诉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