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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止会见(日本的接见等禁止)|要件、期间、能做与不能做的事(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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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止会见(日本的接见等禁止)|要件、期间、能做与不能做的事(律师解说)

什么是禁止会见(日本的接见等禁止)|要件、期间、能做与不能做的事(律师解说)

2026/10/15

禁止会见(日文"接见等禁止")是指日本法官在认为有相当理由怀疑被羁押者会逃亡或毁灭证据时,根据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禁止其与律师以外的人会面、收发书信等的决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81条,起诉前通过第207条第1项适用)。有禁止会见决定时,家属和朋友都不能会面,也不能收发书信,但律师仍然可以随时会见。

本文要点

  • 禁止会见的要件是"有相当理由怀疑会逃亡或毁灭证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81条)。
  • 家属、朋友都不能会面,书信往来也被禁止。律师的会见不受限制(同法第39条第1项)。
  • 多见于共犯案件、组织性诈骗、否认犯罪的案件、毒品案件等。
  • 常见持续到起诉或第一次公审,但法律没有固定期限。
  • 可以通过准抗告或申请部分解除来争取解除。

禁止会见是什么样的决定?

是限制被羁押者与外界接触的法官决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法院(起诉前为法官)认为有相当理由怀疑被告人会逃亡或毁灭罪证时,可以根据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禁止被羁押者与第39条第1项规定以外的人(即律师等以外的人)会面,或禁止其收发书类及其他物品,或对其进行检查、扣押。但不能禁止或扣押食物的授受。

哪些案件容易被禁止会见?

共犯案件、组织性诈骗、否认犯罪事实的案件、毒品案件等,被认为有串供或毁灭证据危险的案件。例如电信诈骗中的取款人(受け子)、指示役,以及涉及多人的盗窃、毒品走私等。外国人案件中,检察官常以"本国有相关人员""可能与国外联络"为由请求禁止会见。

项目有禁止会见决定时无禁止会见决定时
家属・朋友会面不能能(有时间、次数限制)
律师会见能(无限制)能(无限制)
书信往来通常不能(与律师之间除外)能(会被检查)
送物(衣物・现金等)视决定内容,常可送衣物、现金能
食物法律上不能禁止,但留置设施有自己的规则依留置设施规则

禁止会见会持续多久?

法律上没有固定期限,实务上常见持续到起诉或第一次公审。禁止会见以羁押为前提,羁押结束即失效。起诉后,如果证据调查已经完成,毁灭证据的危险下降,容易争取解除。

有禁止会见决定时,家属能做什么?

委托律师会见、送物,并请律师申请解除或部分解除。律师可以向本人转达家属的平安和问候,但不能转达可能与案件证据有关的内容。对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与案件无关的家属,申请部分解除获准的情况并不少见。解除方法详见解除禁止会见的方法。

外国人需要注意什么?

本国的家属无法与本人直接取得联系,律师几乎是唯一的联络渠道。如本人希望,领事机关会得到通报,领事官员的会见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另行处理。禁止会见期间,外国人往往因语言不通而更加孤立,律师通过中文翻译会见、说明程序和权利尤为重要。

常见问题

禁止会见时,可以写信吗?

通常不能与律师以外的人收发书信。与律师之间的书信不受限制。

禁止会见时,可以送衣服和钱吗?

多数情况下可以送衣物和现金,但要看决定的具体内容和警察署的规则。食物的授受在法律上不能被禁止,但留置设施有自己的规则。

禁止会见是不是说明罪很重?

不一定。禁止会见的判断标准是逃亡或毁灭证据之虞,不是罪行轻重。共犯多、关系人多的案件常被禁止会见。

禁止会见可以申请解除吗?

可以。可以提出准抗告,或申请对特定家属部分解除。

条文依据・出处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第81条、第207条第1项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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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5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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