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简易命令(略式命令・罚金)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何时会被退去强制、对更新和永住的影响,以及同意前要确认的事
2026/10/15
简易命令(日文"略式命令")是指日本简易法院根据检察官的请求,不开庭、仅以书面审理科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的裁判(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61条)。程序很快结束,也能尽早解除人身拘束,但它是有罪裁判,会留下前科。对外国人来说,只凭罚金就被退去强制(强制遣返)的情形有限,但毒品犯罪即使是罚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更新在留期间和永住许可审查中也会被不利考虑。
本文要点
- 简易命令是有罪裁判,会留下前科。确定后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70条)。
- 仅凭罚金就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典型是毒品犯罪(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
- 盗窃、伤害、诈骗等刑法犯罪,如果只是罚金,不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以拘禁刑为要件)。
- 对在留期间更新・变更影响"品行"评价,对永住许可・归化影响"品行端正"要件。
- 简易程序仅限本人以书面表示无异议时适用(同法第461条之2)。同意前应确认是否有不起诉的余地以及对在留的影响。
简易命令是什么样的程序?
检察官在起诉的同时请求简易命令,简易法院仅凭书面决定罚金数额。对象是属于简易法院管辖的案件,可科处的刑罚仅限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科料(刑事诉讼法第461条)。检察官须事先向本人说明程序、告知也可以接受正式审判,并确认本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本人以书面表明(同法第461条之2)。
被羁押的人在简易命令宣告后羁押令状失效(同法第345条),通常缴纳罚金后获释。
简易命令的罚金会留下前科吗?
会。简易命令是有罪裁判,确定后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刑事诉讼法第470条)。罚金刑执行完毕后,未再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经过5年,刑罚宣告的效力消灭(日本刑法第34条之2第1项),在此之前按前科处理。
哪些情况下罚金也会导致退去强制?
典型是毒品犯罪。违反麻药、大麻、兴奋剂等毒品相关法令被判有罪的人,不论刑罚种类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相对地,留学、技能实习、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盗窃、伤害、诈骗等受处罚时的退去强制事由(同条第4号之2),以被判处拘禁刑为要件,仅罚金不构成。超过1年的实刑(同条第4号第9目)在罚金的情况下也不成问题。
| 案件种类 | 罚金(简易命令)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对在留审查的影响 |
|---|---|---|
| 毒品犯罪(麻药・大麻・兴奋剂等) | 可能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 | 极大 |
| 盗窃・伤害・诈骗等刑法犯罪 | 仅罚金不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 更新・变更时作为品行被考虑 |
| 入管法违反(资格外活动等) | 仅罚金不构成第24条第4号第6目;但如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另会产生第24条第4号第1目的问题 | 大 |
| 交通犯罪(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 | 原则上不构成 | 更新・永住时被考虑 |
对更新在留期间、变更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会影响更新・变更审查中"品行不坏"的评价。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把品行不坏列为考虑因素,并表示有相当于退去强制事由的刑事处分等行为时,可能被判断为品行不端正。不过,有罚金前科并不等于必然不许可,可以提交说明案件内容、反省、赔偿、此后生活状况的材料,请求综合判断。
对永住许可和归化有什么影响?
罚金前科是永住许可和归化审查的重大障碍。永住许可要求品行端正(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第2项第1号),归化也以品行端正为要件(日本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3号)。有罚金前科时,需要结合刑罚宣告效力消灭前的期间等,考虑申请的时机。
同意简易命令前,应该确认什么?
一是有没有不起诉的余地,二是所涉罪名是否即使罚金也会严重影响在留。不少人在检察官说明简易程序后,因为想早点出来就同意了。但如果通过和解或赔偿有可能获得暂缓起诉(不起诉),就能避免前科。像毒品犯罪这样罚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罪名,接受简易命令会对在留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意前请咨询同时熟悉刑事和入管的律师。
对简易命令不服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简易命令之日起14天内请求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第465条第1项)。正式审判在公开法庭审理,适合主张无罪或对事实有争议的情形。超过期限,简易命令即确定。
常见问题
按简易命令交了罚金,在留资格能维持吗?
多数刑法犯罪仅凭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毒品犯罪是例外,在更新在留期间和永住审查中也会被不利考虑。
简易命令和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简易命令是有罪裁判,会留下前科。不起诉是不提起公诉的处分,不留前科。对在留的影响也大不相同。
罚金前科什么时候消失?
罚金执行完毕后,未再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经过5年,刑罚宣告的效力消灭(日本刑法第34条之2第1项)。
同意简易程序后可以撤回吗?
在收到简易命令后14天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即使已经同意,对事实有争议时也请咨询律师。
条文依据・出处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45条、第461条、第461条之2、第465条第1项、第470条
- 日本刑法第34条之2第1项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第2项第1号、第24条第4号第1目・第6目・第8目・第9目、第4号之2
- 日本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3号
-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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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5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