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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入境期间计算工具|被强制遣返・出国命令后几年可以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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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入境期间计算工具

拒绝入境期间计算工具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作者: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记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拒绝入境期间计算工具:根据离开日本时的手续和日期,计算因强制遣返(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离开日本的人,何时可以再次入境日本。

本工具要点

  • 拒绝入境期间:出国命令原则1年,首次强制遣返5年,第2次以后10年(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9号)。
  • 即使被强制遣返,获得将期间定为1年的决定(同法第52条第5款)并在指定日前自费出国者为1年(短期滞在来日除外)。
  • 有1年以上拘禁刑或毒品犯罪前科者,期间经过后仍持续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同法第5条第1款第4号・第5号)。
  • 条文依据2026年10月1日施行的现行入管法(e-Gov法令检索)确认。

计算工具

本工具使用JavaScript。如无法显示,请参阅下方一览表。

拒绝入境期间一览

拒绝入境期间取决于离开日本时的手续,以及过去的强制遣返记录・出国命令记录。

出国手续・事由期间起算日依据(入管法)
依出国命令出国1年出国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ホ
依出国命令出国(违反调查开始后表明出国意愿者,以短期滞在来日时)5年出国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ヘ
被强制遣返后,获得将期间定为1年的决定(第52条第5款),在指定日前自费出国(短期滞在来日除外)1年离境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ロ
被强制遣返(首次)5年离境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ハ
被强制遣返(此前曾被强制遣返或依出国命令出国)10年离境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ニ
因非法持有毒品・枪炮等被拒绝入境1年被拒绝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イ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期间因特定罪名被宣告拘禁刑判决,出国后确定5年判决确定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之2
因第24条第4号オ至ヨ(公安相关)被强制遣返无期限-第5条第1款第10号
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不论日本或外国,政治犯罪除外)无期限-第5条第1款第4号
曾因违反毒品取缔法令被处刑(含罚金)无期限-第5条第1款第5号
曾从事卖淫相关业务无期限-第5条第1款第7号

期间如何计算?

从起算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于期间最后一日结束时届满。入管法没有期间计算的特别规定,本工具依日本民法第140条(初日不算入)及第143条计算。例如2021年3月1日离境时,5年期间于2026年3月1日结束时届满。实际处理请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确认。

有缩短拒绝入境期间的方法吗?

即使无法避免离开日本,能否适用出国命令、能否获得将期间定为1年的决定,会使再次来日的期间大不相同。出国命令适用于逾期滞留等情形下,在违反调查开始前自行投案,或在调查开始后、被认定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前表明出国意愿,并满足一定要件者(入管法第24条之3)。但曾因第4号之2对象罪名被判拘禁刑者、过去曾被强制遣返或出国命令者不适用。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也可能考虑品行等获得将期间定为1年的决定(同法第52条第5款,仅限过去无强制遣返・出国命令记录者)。是争取留在日本(在留特别许可)还是争取尽早再来日,所需手续不同,请在收容或投案前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被强制遣返后几年可以回日本?

首次被强制遣返时为离境之日起5年,此前曾被强制遣返或依出国命令出国者为10年(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9号ハ・ニ)。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获得自费出国许可,并获得将期间定为1年的决定(同法第52条第5款),在指定日前出国者为1年(同号ロ,短期滞在来日除外)。

依出国命令回国的话会怎样?

出国之日起1年(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9号ホ)。但在违反调查开始后表明出国意愿而获得出国命令者,以短期滞在来日时为5年(同号ヘ)。

期间经过后一定能回日本吗?

不一定。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者、曾因违反毒品取缔法令被处刑者,属于无期限的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第5号),需要法务大臣的上陆特别许可(同法第12条)。即使没有无期限事由,签证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审查也会考虑过去的违反记录。

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强制遣返从离境之日、出国命令从出国之日、被拒绝入境从被拒绝之日、第5条第1款第9号之2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本工具依日本民法第140条(初日不算入)及第143条计算届满日。

拒绝入境期间内有入境日本的方法吗?

法务大臣认为有特别许可入境的情况时,可能获得上陆特别许可(入管法第12条第1款)。有日本人或永住者家属等情形时会被考虑,但许可属于例外。

法律依据・出处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款第4号・第5号・第7号・第9号・第9号之2・第10号、第12条第1款、第24条之3、第52条第4款・第5款、第55条之85第1款(e-Gov法令检索,2026年10月1日施行版)
  • 日本民法第140条・第1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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