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和解
2026/10/07
刑事案件中的“示谈”,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损害、道歉等达成合意并解决。有被害人的案件,是否达成和解、被害恢复的情况,是检察官判断是否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时的重要情节。但并非达成和解就一定会不起诉。
本文要点
- 示谈是通过与被害人合意,进行赔偿和道歉
- 和解的情况,是判断是否起诉的重要情节(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 亲告罪的告诉,在起诉之前可以撤回(同法第237条第1款)
- 加害人本人不宜直接联系被害人,通常通过辩护人进行
刑事案件中的示谈是什么?
示谈,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就赔偿损害、道歉、今后的关系等协商并达成合意。通常会制作书面的和解书(示谈书)。
示谈虽然是解决民事上的损害赔偿问题,但也会影响刑事程序。
示谈会影响不起诉和量刑吗?
有被害人的案件,是否达成和解、被害是否恢复,是检察官判断是否起诉时的重要情节(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被起诉之后,在量刑判断中也可能被考虑。
但并非达成和解就一定不起诉,而是结合案件内容、前科等综合判断。
亲告罪与示谈有什么关系?
亲告罪,是没有被害人告诉就不能起诉的犯罪。亲告罪的告诉,在提起公诉之前可以撤回(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告诉被撤回后,就不会被起诉。
哪些罪属于亲告罪,因罪名和法律修改而异,需要个别确认。
和解金如何确定?
和解金没有固定行情,综合被害程度、案件内容、被害人的意向、加害人的资力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律师后,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对金额作出预判。
为什么应当委托律师办理?
主要理由如下。
- 侦查机关多数不会把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本人或家属,有时只能通过辩护人联系
- 加害方直接联系,可能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或被怀疑毁灭证据
- 和解书中需要妥善写入宽恕(原谅的意思)、撤回告诉等必要条款
- 在容易情绪对立的场合,能够冷静地谈判
和解书中写什么?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道歉,以及和解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 今后不接触被害人的承诺
- 被害人宽恕(原谅)加害人的意思
- 不告诉或撤回告诉(视亲告罪等案件性质而定)
- 除和解事项外,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
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怎么办?
需要尊重不同意和解的被害人的意思。在此基础上,辩护人会研究作为赔偿而提存一定金额,或提交道歉信等方法。即使没有达成和解,反省和努力恢复被害的表现,也可能作为情节被考虑。
对外国籍人员的案件,示谈为什么重要?
对外国籍人员来说,是否被不起诉,也关系到对在留资格的影响。起诉前的和解,在刑事处理和在留两方面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是外国籍时,用母语认真沟通也很重要。
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弊所可使用中文咨询,并有中国律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者)在职。但日本刑事程序中的辩护人,由日本律师担任。
考虑和解时,应当什么时候咨询律师?
和解是否在起诉前达成,往往很重要,所以从被逮捕、羁押的较早阶段就开始行动很关键。时间有限,请尽早咨询。
常见问题
Q. 达成和解后就不会留下前科吗?
A. 没有被起诉就不会留下前科。和解是左右不起诉判断的重要情节,但并不一定不起诉。
Q. 加害人可以自己联系被害人吗?
A. 不建议。可能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或被怀疑毁灭证据。通常通过辩护人联系。
Q. 和解金需要准备多少?
A. 没有固定行情,因案件内容和被害程度等而异。请向律师咨询并作出预判。
Q. 没有达成和解,就不会不起诉吗?
A. 不一定。会结合和解以外的情节综合判断。
Q. 可以用中文咨询吗?
A. 可以。请通过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或电话 050-7587-4639 联系。
依据条文
- 日本刑事诉讼法 第237条第1款、第248条
需要咨询时
弊所有中国律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者)在职,可使用中文咨询。被逮捕、被羁押者本人及其家属,请通过微信(WeChat)ID matsumura1119 或电话 050-7587-4639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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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审核:松村大介 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 59077)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