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生打工超过28小时会被遣返吗|资格外活动、退学与在留资格
2026/09/05
留学生的咨询里,最多的是两种:发现自己打工一周超过了28小时,或者打工的店被警察查了。学费和生活费都是家里寄来的,很多人不敢跟父母说,一个人扛着。超时本身不会立刻导致强制遣返,但放着不管,最后可能以在留资格被取消或者更新被拒的形式,连学业一起丢掉。下面按阶段说明会发生什么。
核心要点
- 资格外活动许可是附条件的许可:原则上一周不超过28小时,学校学则规定的长假期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 28小时从哪一天起算都不能超过,同时打两份工要合并计算。
- 偶尔超时、长期专门打工不上学、因资格外活动被判刑,这三种情况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完全不同。
- 被退学或者除籍后,在留期限形式上还在,但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该资格对应的活动,就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 盗窃(顺手牵羊)即使判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所以起诉前的应对最关键。
一周28小时到底怎么算
持“留学”在留资格打工,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入管法第19条)。综合许可的条件是:一周不超过28小时;在学校学则规定的长假期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里的“一周”并不是从星期一开始算,而是从任何一天起算的连续7天都不能超过28小时。如果这周后半段集中上班,下周前半段又集中上班,按某些起算日就会超时。
在两家以上的店打工要合并计算,不能认为其中一家时间短就没关系。另外,即使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风俗营业和店铺型性风俗特殊营业相关的工作也不在许可范围之内,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允许。工资单和排班表是日后唯一能客观说明工时的材料,请务必保存。
偶尔超时就会被遣返吗
不会。要看超时的程度和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 状态 | 法律上的定位 |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
|---|---|---|
| 偶尔、轻微超时 | 违反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条件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更新时会被要求说明 |
| 长期超时、几乎不上学只打工 | 可能被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 | 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退去强制事由,也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
| 因资格外活动犯罪被判刑 | 入管法第73条等 | 被判处拘禁刑以上(缓刑除外)时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 没有取得许可就打工 | 无许可的资格外活动 | 评价与上述相同,更新几乎不可能 |
| 在风俗营业场所工作 | 不在许可范围之内的业务 | 即使没有超时也属违反,是查处对象 |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2025年(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其中“留学”为343件,占23.7%。取消不是刑罚,而是在期限中途剥夺在留资格的行政处分,因此“没有变成刑事案件所以没事”的想法并不成立。
被学校退学或者除籍以后,在留资格还剩多久
在留期限形式上仍然存在。但“留学”是以学习这一活动为基础的资格,失去学籍的状态持续下去,就可能被认定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该资格对应的活动,从而被取消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号,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正在准备转学或者升学,属于判断有无正当理由的重要事实,所以要留下自己确实在行动的记录。
此外,退学、除籍或者转学时,有义务在14天之内提交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同法第19条之16)。被取消资格时,有可能被指定不超过30天的出国准备期间,也有可能不指定而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如果同时还有刑事案件,人在羁押中期限就过去的情况也会发生,请尽早确认整体安排。
打工的店被警察查了,留学生本人会怎么样
店方会因不法就劳助长罪(入管法第73条之2)被查处,实际工作的本人也可能作为资格外活动的对象被调查。有报道显示,在外国人女性工作的店铺被查处时,留学生同时被逮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店长或者店方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可能会说是本人在资格和工时上作了虚假说明。
讯问中会详细追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哪家店、一周做了多少小时。记忆模糊却笼统承认,笔录上就会留下比实际更重的事实;经过翻译时的措辞偏差,也可能被直接固定为供述。请记住本人有拒绝供述的权利(宪法第38条第1款),先与律师商量再回答更为稳妥。
因为顺手牵羊(盗窃)被抓,还能继续留学吗
这是最需要注意的场面。“留学”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因此像盗窃这样被列举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中的罪名,一旦被判处拘禁刑,即使是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金额再小,只要有判决,结构都是一样的。
所以目标不应是缓刑,而是不起诉。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盗窃的起诉率,访日外国人为52.53%,高于整体的44.84%。赔偿被害人并达成和解、准备防止再犯的环境、说明与学校的关系,这些都必须在是否起诉决定之前完成。更多说明请见中文页面与外国人的盗窃案件。
学校处分、刑事处分、入管处分是三条不同的线
大学的纪律处分依据学则作出,可能不等刑事结论就先行推进;刑事处分由检察官和法院决定;入管则在在留资格取消与更新审查这两个框架内判断。即使获得不起诉,被学校退学同样会失去在留的基础;即使留在学校,有罪判决也仍会带来退去强制事由的问题。
本所以起诉前争取不起诉为最优先目标,同时把提交给学校的说明材料与提交给入管的材料,按同一套事实整理一致。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由同一名律师承办,正是为此。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从第一次会见起全程亲自负责,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家人在中国也可以通过微信直接联系。咨询请见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上个月做了30个小时,需要主动申报吗
是否主动说明,取决于超时的程度、持续时间和更新的时机。先用工资单和排班表把实际工时确定下来,做到能够说明这只是一次性的超时,再与律师一起决定更新申请的方针。
放暑假期间每天可以做8小时吗
如果处于学校学则规定的长假期间,适用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标准。学则上的假期与自己感觉上的休息期未必一致,请以学则为准。
毕业以后还能继续做同一份兼职吗
毕业后“留学”活动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是就职并变更在留资格,还是获准以求职为目的继续在留,处理方式不同,资格外活动许可也不会自动延续,请在毕业前就把方案定下来。
被逮捕的事情学校会知道吗
侦查机关没有通知学校的义务。但羁押时间一长,缺席累积,事实上很难不被察觉。向学校说明的内容和时机,应结合刑事程序的走向来决定。
拿到不起诉,在留资格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吗
因为不存在有罪判决,所以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各项。但更新审查中,案件内容仍可能作为素行情况被考虑;如果超时打工的状态一直持续,这一点也会被另行审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学籍状况、超时程度、罪名等而不同,具体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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