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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由谁来安排|讯问、法庭、会见三种场合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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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由谁来安排|讯问、法庭、会见三种场合并不相同

中文翻译由谁来安排|讯问、法庭、会见三种场合并不相同

2026/09/05

中国籍当事人卷入刑事案件时,本人与家属最先担心的往往是语言问题。讯问时自己的说法能不能被准确传达,法庭上讲的内容能不能听懂,与律师又该怎样沟通。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不同场合由不同主体安排翻译。弄清谁来安排、谁来负担费用,就能看清应当注意什么。

核心要点

  • 讯问阶段的翻译由警察、检察官安排,被疑人不承担费用。
  • 庭审的翻译人由法院选任(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 与辩护人会见、商议时的翻译由辩护人自行安排,与侦查机关的翻译人并非同一人。
  • 国选辩护中,会见所需翻译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由公费支付,私选辩护原则上由委托人负担。
  • 2024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案件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中文726人(15.6%)居第二位。

结论:不同场合的安排主体不同。讯问由侦查机关安排,法庭由法院安排,与辩护人的会见和商议由辩护人安排。这是三套彼此独立的翻译,并不由同一人兼任。

讯问时的翻译由谁安排

由警察官、检察官自行安排翻译人。被疑人和家属无须自己去找,也不负担费用。

但侦查机关委托的翻译人未必是法律用语的专家。供述笔录以日文制作,经翻译人宣读后要求签名并按指印。用中文讲的内容在转成日文文句的过程中即使发生细微偏差,事后也不容易验证。在依法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刑事诉讼法第301条之2),可以借助记录媒介事后确认翻译是否准确。

对要求签名的笔录内容无法认同时,可以拒绝签名。详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庭审的翻译人由谁选任

由法院选任。法院使用日语(法院法第74条),对不通晓国语的人进行陈述时,必须由翻译人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法庭翻译人从法院名册中选出,开庭前会先查阅案卷。关于费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第6项保障免费获得翻译援助,实务上不让被告人负担翻译费用。

与辩护人谈话时的翻译由谁准备

由辩护人自行安排。这一点最容易被忽略。

侦查机关的翻译人与法庭翻译人都不参与辩护人同当事人的商议。辩护人会带翻译人一同前往会见(在警察署等处的会面),或者通过翻译人进行商议。与辩护人的会见可以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翻译人作为辩护人的辅助者在场,因此谈话内容不会传到侦查机关。和解交涉、被害赔偿、与家属的联络、入管手续文件的制作,也都通过这套翻译推进。

翻译费用由谁负担

场合安排主体费用负担内容是否保密
讯问警察、检察官公费,本人不负担内容会成为侦查记录
庭审法院实务上不由被告人负担属公开法庭上的陈述
与辩护人会见、商议辩护人国选在一定范围内由公费支付,私选由委托人负担受秘密交往权保护
与家属的一般会面会面一方可能由会面者负担有职员在场

在被疑人国选、被告人国选的情形下,辩护人带翻译人前往会见所产生的翻译费,在一定要件与范围内由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支付。不过次数与单价均有基准,视案件内容有时难以确保足够的翻译。私选辩护原则上由委托人负担,但如果事务所内部已配备翻译,费用与安排的负担会小得多。

翻译质量会怎样影响结果

会直接左右事实认定。

第一是方言问题。中文除普通话外还有粤语、上海话、闽南话等,能够对应的翻译人数量因语种而差异很大。第二是法律用语问题。故意、过失、共谋、和解、羁押、在留特别许可等词语,在中国法制度中或者没有对应概念,或者含义有出入。第三是供述的语气。当事人表达的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意思,在日文笔录中有可能变成读起来像是已经认识到的表述。在中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中,这项核对工作是辩护活动的重心之一。

中文翻译的需求有多大

据2024年统计,普通第一审中需要翻译的被告人为4,649人(比上年增加20.7%),翻译语种多达41种。其中越南语1,794人(38.6%)最多,中文726人(15.6%)居第二位。认为中文需求最多的印象,与现行统计并不一致。

本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更多信息见本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只会讲粤语或上海话怎么办

需要安排能够对应该语种的翻译人。由于人数有限,安排上可能需要时间。即使能听懂一些普通话,在讯问这类语气细节可能左右结论的场合,也应当要求使用本人最自然的语言接受翻译。

觉得翻译有误时应当怎么做

当场提出异议,并告知辩护人。对笔录内容无法认同时可以拒绝签名。在庭审中也可以就翻译本身的准确性提出争执。

与家属会面也能安排翻译吗

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一般会面时有职员在场,使用日语以外的语言时可能受到限制或被要求安排翻译。辩护人的会见没有这类限制,时间安排也较为宽松。家属在中国的,较为现实的做法是由辩护人作为窗口共享情况。

辩护人会见时有翻译在场,内容会传到侦查机关吗

不会。与辩护人的会见在无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同席的翻译人作为辩护人的辅助者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能否直接与在中国的家属联系

可通过微信与在中国国内的家属直接联系,也可从咨询页面与本所联系。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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