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2026/09/05
手机被扣押,被要求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家属又来问是否应该把手机里的内容删掉。在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微信的处理几乎必然成为问题。日本刑事程序对电子数据的取得规定了细致步骤。什么会成为证据,什么有回答义务,什么不应当做,需要分清楚。
核心要点
- 微信的聊天记录、语音消息、转账记录、群组参与情况,都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 侦查机关除凭令状扣押、检证外,还可通过记录命令付扣押、从所连接媒介复制等方式取得电子数据。
- 没有告知手机密码的法律义务(日本宪法第38条第1款)。
- 删除记录往往仍可复原,而且会被评价为有湮灭罪证之虞,在羁押与保释的判断中造成不利。
- 微信记录也可能证明指使者的存在、赔偿的经过等对本人有利的事实。
结论:会成为证据。微信的聊天记录、语音消息、转账记录以及群组参与情况,都会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处理。侦查机关依令状扣押手机等设备,并对其中残留的记录进行解析。
微信记录是如何被作为证据收集的
原则上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侦查机关可凭令状进行扣押、搜查与检证(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针对电子数据,法律准备了以下方式。
| 方式 | 依据 | 内容 |
|---|---|---|
| 扣押、搜查、检证 |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 | 扣押设备本身并解析其内容 |
| 记录命令付扣押 | 刑事诉讼法第99条之2、第218条第1款 | 命保管电磁记录的人将其记录或打印到媒介上后予以扣押 |
| 代替扣押的处分 |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2 | 不扣押媒介本身,而将必要记录复制、打印、转移后扣押 |
| 从所连接处复制 |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款 | 从与被扣押计算机相连接的记录媒介中复制必要记录 |
| 要求协助 |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2 | 要求受处分人协助操作计算机等必要事项 |
| 通信履历保全要求 |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3款 | 要求通信业者等不要删除通信履历(有期间上限) |
| 任意提交与领置 |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 | 对本人或关系人任意提交之物予以领置 |
实务中最常见的,是随逮捕进行的扣押或依搜查扣押许可状扣押手机,再用专用设备提取内部数据。被要求任意提交时,并没有提交的法律义务,但拒绝后通常会转为凭令状扣押。
必须告知手机密码吗
没有告知的法律义务。日本宪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不得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讯问时也会被告知可以拒绝供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说出密码同样属于供述,仅因拒绝本身不会受到处罚。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2规定可以就扣押的执行要求必要协助,而且技术解析有时也能解除锁定。是否回答,应结合案件内容与走向,与辩护人商量后决定。
删除微信记录会怎样
请不要删除,理由有三点。第一,删除后往往仍可复原,删除这一操作本身也会留下痕迹。第二,删除的事实会直接影响是否存在足以怀疑其湮灭罪证的相当理由(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以及保释除外事由(同法第89条第4项)的判断,使解除羁押更加困难。第三,有利证据也会一并丧失。被单方面指挥的经过、本人并未被告知内情的情况,往往只留在微信里。
另外,湮灭他人刑事案件的证据可能构成湮灭证据罪(刑法第104条)。对自己的案件虽不属于该罪对象,但在羁押与量刑的判断上仍然不利。
保存在中国服务器上的记录也会被取得吗
日本侦查机关直接从中国境内服务器取得数据并不容易。实务上的重心,是留存在手机内部或同步范围内的数据。但如果被认定为共犯的人或群组内其他成员的手机被扣押,同样的往来记录会从对方那里出现。对方设备上留存的记录自己无法控制,只删自己的手机没有意义,正是这个道理。在诈骗与特殊诈骗案件中,群聊记录常常是判断有无共谋的核心材料。
微信记录会有利于当事人吗
会,有时应由辩护方主动提交。例如被人以轻松兼职为名邀请代收包裹或出借账户的案件中,招揽的措辞与报酬金额的往来,可以佐证当事人并无犯罪认识。受雇主指示工作的案件中,指示内容与时间顺序会因此清楚呈现。在非法就劳与逾期滞留案件中,指挥系统的举证同样可能改变结论。
家属应当如何处理本人的手机
请原样保管,不要触碰。不要恢复出厂设置,不要注销账号,也不要更改密码。更不要冒充本人去联系对方。
家属若用微信联系被害人或关系人,会被评价为串供,成为本人羁押期间延长的原因。和解与赔偿的联络,通过辩护人进行才安全。关于被捕后的初期应对,详见中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与本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删除的消息能被复原吗
视设备与应用的状态而定,有可能被复原。此外,删除操作留下的痕迹,以及对方设备上留存的同一段往来,也可能使内容浮现。
可以用微信直接联系被害人吗
请不要这样做。接触被害人会在是否有湮灭罪证之虞以及保释除外事由的判断中被作不利评价。和解的提出应通过辩护人进行。
只是加入了群聊也会成为共犯吗
仅凭加入这一事实并不成立共犯。是否存在共谋,要结合发言内容、担任的角色、有无报酬、对指示的回应等来判断。正因如此,往来记录完整保存才格外重要。
中文的往来记录如何翻译
由侦查机关委托翻译人员制作译文。译文是否准确,应由辩护方对照原文加以核验。本所会与专属中文翻译一同查对原文确认。
可以用微信与律师联系吗
可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与本所联系,也可与在中国国内的家属直接沟通,或从咨询页面与本所联系。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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