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的一站式体制是什么|分开委托为何不利、实际流程一览
2026/09/05
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的一站式体制,是指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从被捕后的刑事辩护,到之后的强制遣返手续与在留资格申请,全部由同一位律师当作一件事从头负责到尾的体制。日本人的案件,刑事处分定下来案件就结束了;而外国人的案件,恰恰是从刑事处分定下来的那一刻起,围绕在留资格的第二个程序才开始。本文说明把这两者分开处理会发生什么。
核心要点
- 一站式体制,是指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由同一位律师当作一件事来处理。
- 分开委托时,刑事阶段做好的材料无法衔接,在留手续要从头再做一遍。
-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会见到在留手续的全过程,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负责。
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的一站式体制是什么
就是由同一位律师,把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当作同一个案件来处理。不把刑事案件的结束当作终点,而是从一开始就把在留资格的结果纳入视野。
之所以需要这样的体制,是因为在日本的制度上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是联动的。被判有罪这一事实本身就可能成为退去强制事由的要件,所以刑事辩护要瞄准哪里,必须从在留的结果倒推来决定。本所把不起诉处分而不是缓刑判决作为最优先目标,前提正是这一联动。
为什么把刑事与入管分开会不利
因为材料无法衔接、错过时机、供述之间产生矛盾。具体会出现以下四种不利。
| 分开处理时会发生什么 | 具体内容 | 一站式则如何 |
|---|---|---|
| 材料散失 | 刑事阶段的陈述书、说明书、和解书没有交到入管手续这边,同样的材料要重做 | 从刑事阶段起就按将来用于在留手续的前提整理材料 |
| 错过时机 | 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开始找律师,本人在收容中时间白白过去 | 刑事处分一定下来就立即转入入管方面的应对 |
| 供述矛盾 | 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与入管违反调查中的说明互相矛盾 | 同一位律师同时把握两边,保持说明的一贯性 |
| 方针割裂 | 刑事一方以缓刑为目标,入管一方以保住在留为目标,目标对不上 | 把活动集中到不起诉处分这一个目标上 |
其中材料散失最容易被忽视。刑事辩护中制作的身元保证人(担保人)陈述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说明书、显示家庭生活状况的材料,与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被考虑的定着性、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内容上大量重合。制度的整体关系见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实际的流程是怎样的
会见与初动、刑事处分、入管手续这几个阶段,要不中断地连起来。
| 阶段 | 大致时间 | 刑事方面做什么 | 在留方面做什么 |
|---|---|---|---|
| 1 会见与初动 | 被捕后数日内 | 会见、确定应对讯问的方针、安排翻译、请求不予勾留 | 确认在留资格种类、在留期限、过去的出入境经历与家庭关系 |
| 2 羁押与交涉 | 勾留期间(最长20天) | 和解交涉、落实身元保证体制、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 | 制作身元保证人陈述书、工作单位材料、证明定着性的材料 |
| 3 处分的决定 | 被捕后最长23天 | 是否起诉的判断;被起诉时转入公审辩护 | 不起诉则转向维持在留,有罪则按强制遣返手续作准备 |
| 4 入管的手续 | 处分或者判决之后 | 判决确定后的处理、调取记录 | 违反调查与审查、口头审理、提出异议、主张在留特别许可 |
| 5 在留的手续 | 身柄获释、处分之后 | ― | 研究临时释放与监理措施、申请在留资格的更新或者变更 |
从阶段1到阶段5,负责的律师不会更换。阶段2制作的材料在阶段4可以直接使用,这是该体制实际的好处。强制遣返手续本身的说明见强制遣返与在留特别许可。
刑事阶段制作的材料,在入管手续中怎样使用
刑事阶段制作的材料,大部分可以转用为请求在留特别许可时的证明材料。制作时是否已经想好后面的用途,会改变材料的内容。
例如身元保证人陈述书,在刑事程序中是证明监督具有实效性的材料,在入管场合则成为证明在日本的家庭联系与生活基础的材料。同样一份文书,写进哪些事实,会决定它日后是否好用。
不起诉与有罪判决,之后的路有什么不同
如果是不起诉,就不构成以受过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如果是有罪判决,则要按罪名、刑罚轻重与在留资格的种类分别判断。
不过,即使不起诉,在留资格的更新或者变更也并非当然获得许可。被侦查过的事实会留在记录中,附上说明经过的材料再申请,通常比隐瞒有利。即使被判有罪,也仍有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但该判断是综合家庭关系、在留期间、生活状况等个别事情作出的,无法保证结果。涉及非法就劳的案件见非法就劳与逾期滞在。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运作这一体制
全过程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负责,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陪同会见。
| 项目 | 内容 |
|---|---|
| 事务所名称 |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
| 地址 | 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 |
| 交通 | 从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 |
| 代表律师 |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 |
| 电话 | 050-7587-4639 |
| 传真 | 03-6709-0613 |
| 微信ID | matsumura1119 |
| 网站 |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
| 主要领域 | 外国人刑事案件,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在留资格 |
| 体制 | 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会见到在留手续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
中文咨询入口见中文页面。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也可以与身在中国的家属直接联系。
常见问题
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分别委托,区别在哪里
强制遣返手续中的口头审理、提出异议以及之后的诉讼,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在刑事处分与在留联动的案件中,由一个人同时处理,返工会更少。
刑事案件已经结束了,现在委托还可以吗
可以。不过刑事阶段本来可以做好的材料要重做,越早咨询可选择的余地越多。
已经被收容了怎么办
一边请求临时释放、研究监理措施,一边推进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材料。收容期间会见受限制,由律师承担连接本人与家属的角色。
在留特别许可能获得批准吗
能否获得批准取决于个别事情,无法事先保证。本所有过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实例,那也是基于该案件具体情况的结论。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