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前科对归化申请有什么影响 国籍法5条1项3号的品行要件与前科前历之别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前科对归化申请有什么影响 国籍法5条1项3号的品行要件与前科前历之别

前科对归化申请有什么影响 国籍法5条1项3号的品行要件与前科前历之别

2026/09/02

开始考虑归化的人常常问一个问题:很久以前的案子现在还有影响吗。十几年前的一笔罚金,年轻时的交通违章,最后没有被起诉的案件。哪些仍会被追问,哪些已经属于过去。

这个问题没有一句话就能给出的答案,但判断的框架本身并不含糊。前科与前历在法律上是两回事,时间的经过也有法律上的意义。在不了解这些的情况下自行判断而提出申请,或者反过来早早放弃,都很可惜。

本文梳理归化的品行要件规定在哪里,前科与前历有何不同,以及刑事处分又会如何反过来作用于在留资格。

归化的品行要件规定在国籍法5条1项3号

结论是,作为归化许可要件之一,日本国籍法5条1项3号规定申请人的品行须为善良。

同一款还规定了关于住所与生计等方面的要件,品行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并非仅凭品行一项就决定归化的成败,但对于过去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来说,这确实是最令人挂心的一项。

品行要件并不是简单清点有无前科。它通过违反的内容、发生的时期、是否反复、其后生活是否安定等因素,来评价一个人是否以守法的姿态生活。

前科与前历有何不同

结论是,前科指有罪判决已经确定,前历指曾成为侦查对象的经历,两者并不相同。

罚金属于前科。即便是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罚金命令,只要有罪判决确定,同样作为前科处理。附缓刑的判决也是前科。相对地,不起诉处分不是有罪判决,因而不属于前科。轻微案件的警察内部处理也是如此。不过无论哪一种,曾被侦查的事实都会留下记录。

这一区分直接关系到刑事辩护的目标设定。取得缓刑与取得不起诉,在人生此后留下的东西并不相同。本所之所以把不起诉列为最优先目标,正是因为这一差别会延续到数年乃至十几年之后。

时间的经过意味着什么

结论是,日本刑法34条之2规定了刑罚的消灭,经过一定期间之后,刑罚的宣告即失去效力。

但是,效力失去与审查中完全不再考虑该事件,并不是一回事。品行的评价并非只看过去的某一个点,而是连同其后的经过一并观察。能否以就业、纳税、家庭状况等形式,说明案件之后一直过着怎样的生活,才是关键。

交通违章、罚金与不起诉如何处理

结论是,各类处理的法律性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 交通违章通告制度下的反则金:缴纳之后不再提起公诉,其本身并非刑罚。但违章的反复仍与品行评价有关。
  • 不属于该制度的违反行为:无驾照驾驶、酒后驾驶等适用简易程序的罚金,这是刑罚,属于前科。
  • 不起诉处分:不是有罪判决,也不是前科,但曾被侦查的事实会留下记录。
  • 未成年时期的保护处分:属于保护性措施而非刑罚,与宣告刑罚性质不同。

申请时的基本原则是,不要自行筛选取舍,而应在厘清性质之后如实申报。隐瞒之事日后被查明,其分量往往重于事实本身。

刑事处分如何反映到在留资格上

结论是,谈归化的前提,是在留资格本身仍然得以维持。

  • 入管法24条4号ri项(日文条文以假名标示项号,本文以罗马字表记):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设有但书,宣告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在外。
  • 入管法24条4号chi项:因毒品犯罪被判有罪的人。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均构成,且不问在留资格属于哪一张附表。
  • 入管法22条之4:在留资格的撤销。事由包括以虚假申请取得、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该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违反申报义务等。

毒品案件之所以格外沉重,是因为4号ri项的引导语写明是除ni项至chi项所列之人以外,毒品因而被置于ri项射程之外,改由chi项处理,即使只是罚金也已构成。在讨论能否归化之前,这已经是在留基础本身受到质问的场面。

申请前后可以做的事

结论是,品行要件靠日积月累来评价,准备得越早越有利。

  1. 收集显示过去处分的书面材料,厘清其性质。反则金的缴款单与罚金的缴款单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2. 保留能说明案件之后生活安定的材料,重点在于持续就业、纳税与社会保险的缴纳状况。
  3. 不要累积交通违章。反复是分量最重的因素。
  4. 按期完成在留相关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19条之17关于所属机关等的申报,期限为14日以内。
  5. 遇到难以判断的事项,在提出申请之前先行咨询。事前整理远比事后更正容易。

根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末的统计,在留外国人为412万5,395人,其中中国籍为930,428人。考虑归化或永住的群体逐年扩大,审查实务的积累也在推进。

常见的误解

结论是,关于归化的误解,多半来自把它与永住许可的要件视为相同。

第一,以为罚金不算前科。罚金是刑罚,确定之后即为前科。第二,以为不起诉就什么记录都不会留下。它确实不是前科,但曾被侦查的事实仍会留存。第三,以为时间一长问题就自动消失。刑罚消灭在法律上有其意义,但品行评价还要连同其后的经过一并进行。第四,以为既然获得了永住,归化自然也能通过。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要件也分别规定。

本所的应对方式

本所由松村大介律师直接负责会见与商谈。中文方面,本所有专门办理外国人案件的专职翻译常驻,可在会见与讯问准备阶段直接沟通。

在辩护方针上,我们认为缓刑判决仍不充分,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对于将来打算申请永住或归化的人而言,是否留下前科,是会影响十几年之后的问题。刑事程序中制作的供述笔录可能成为其后违反审查与口头审理的材料,因此我们把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对是否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也从故意与过失的角度保留争辩的视角。首次咨询免费,也可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结语

过去发生的事情无法抹去,但此后累积了什么,则由自己决定。归化审查同时看着无法抹去的过去与主动选择的现在。也正因如此,案件发生之后最初那段时间如何行动,会一直影响到很久以后的那份申请。

本文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执笔者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主要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认为难度很高的特别在留许可等办案成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blog/detail/2026099096/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