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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死伤:只有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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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死伤:只有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危险驾驶致死伤:只有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2026/09/01

因交通事故成为刑事案件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有多大,取决于当事人持有的在留资格种类。因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二,在众多退去强制事由中比较特别:它按在留资格的种类划定适用范围。本文说明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罪名属于该规定的对象,而只有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才受其适用。面向中国籍在留者本人及其家属。

先说一个前提:别表第一与别表第二

入管法把在留资格分成两个附表。别表第一是按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内容授予的资格,包括留学、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技人国)、经营管理、技能实习、特定技能、高度专门职、企业内转勤、技能、短期滞在、特定活动等。别表第二是按身分或地位授予的资格,包括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这个划分本身不难,但很多人不知道它会直接改变刑事案件的后果。

第4号之二按在留资格种类划线

入管法的退去强制事由多数不问在留资格种类。例如针对毒品案件的那一项,即便是永住者也照样适用。但第4号之二不同,它只适用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也就是说,同一个罪名、同样的判决,持留学或技人国资格的人可能因此项被认定为退去强制事由,而持永住者、定住者资格的人则不会。请先确认自己的在留卡上写的是哪一种资格。这一步不需要律师,本人或家属拿着卡就能完成,却常常被跳过。

属于该规定对象的罪名

第4号之二列举了特定的犯罪,其中包括日本关于机动车驾驶致人死伤行为处罚的法律第2条与第6条第1项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按类型规定何为危险驾驶,例如受酒精或药物影响的类型、以难以控制的高速度行驶的类型(第2条第2号);第6条是无驾驶执照时的加重规定。此外,关于防止被盗特定金属制物品处分的法律第22条也被列入对象。单纯的过失驾驶致伤、或者酒气驾驶本身,并不当然落入该项。究竟以哪个罪名立案,要看起诉书。罪名从危险驾驶致死伤变为过失驾驶致死伤,入管法上的结论也随之改变,因此辩护中对类型认定的争执并非纸上谈兵。

永住者与定住者不受该项适用

据在留外国人统计(令和7年末),中国籍在留者93万0,428人中,永住者35万7,565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2万6,617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2万1,762人、定住者3万2,047人,合计43万7,991人属于别表第二;加上特别永住者610人,约占47.1%。这部分人即便因危险驾驶致死伤被判有罪,也不会因第4号之二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反过来说,其余约52.9%、约49万人属于别表第一,会受该项适用。

但别表第二并不等于万事无忧

有三点需要提醒。第一,关于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那一项不问在留资格种类,只以刑罚轻重划线,但书排除全部缓刑。危险驾驶致死伤法定刑重,实际判实刑的情形是存在的,持别表第二资格的人也可能因此落入该项。第二,毒品类事由同样不问在留资格。第三,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申请永住许可或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时,素行仍会被审查。「反正我是永住者」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用统计看这一项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第57表),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7,722人中,单以第4号之二为事由的有49人,其中中国籍15人;与不法残留并列适用的另有49人,其中中国籍13人。从全体看数量不大,但考虑到中国籍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为686人这一分母,也不是可以忽略的数字。读统计时,请把件数、分母和国籍构成一起看,不要用某一国的比率去推断全体,也不要用全体的比率来安慰自己。

事故当场与之后能做的事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2条第1项前段规定救护义务,后段规定报告义务。救护义务不因被害人同意而免除。一旦离开现场,除危险驾驶致死伤外还会加上肇事逃逸的问题,刑事处分与入管法上的评价都会加重。事故当场请以救护伤者、向警察报告为最优先。之后,请家属尽早整理任意保险对人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解交涉的窗口、被害赔偿的资金来源。这些既影响量刑,也影响在留资格。此外,行车记录仪等客观资料的保存也要尽早处理,因为危险驾驶的类型认定往往依赖速度与驾驶状况的客观证据。

日本語版:危険運転致死傷で退去強制事由になるのは別表第一の在留資格者だけで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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