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一部缓刑怎么算|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一部缓刑怎么算|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一部缓刑怎么算|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2026/09/01

日本的缓刑分两种:刑罚全部缓期执行,和刑罚一部缓期执行。中文咨询里,这两种常常被笼统地说成「判了缓刑」。但在判断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时,这个区分是决定性的。本文说明:被判一部缓刑时,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那一项及其但书如何适用,实刑部分应当怎么数,判决主文该怎么读。

用语说明:本文如何标注日本条文的分项

日本法条在「号」之下用假名字母逐项排列。为便于中文阅读,本文用罗马字加内容说明的方式标注:ri 项=被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chi 项=毒品类犯罪,ro 项=不法残留。下文称「一年超实刑事由」的,即 ri 项。请先确认判决书与入管发来的书面上写的是哪一项,再往下读。

一部缓刑,是把刑期在判决里切成两段

刑罚一部缓期执行,是指宣告的刑期中只有一部分实际服刑,剩下部分缓期执行。判决主文形如「处拘禁刑二年,其中六个月的执行缓期二年」。这时实际服刑一年六个月,剩下六个月缓期。它与全部缓刑不同,当天不会从法庭释放。因此常出现这样的误会:家属听到「判了缓刑」以为人马上能出来,结果却是要进刑事设施服刑。请先确认到底是哪一种。

但书怎样对待一部缓刑

一年超实刑事由把被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书排除了全部缓刑。对于一部缓刑,只要实际执行的部分即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同样被排除。所以判断顺序是三步:第一步,看宣告刑期是否超过一年;第二步,看是全部缓刑还是一部缓刑;第三步,如果是一部缓刑,看未被缓期的实刑部分是否超过一年。举例来说,刑期两年,其中一年六个月缓期、实际服刑六个月,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就不构成该项的退去强制事由。反过来,刑期三年、缓期六个月、实际服刑二年六个月的,实刑部分超过一年,就落入该项。

数实刑部分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一,不要把「被缓期的那部分刑期有多长」和「缓期多少年」混为一谈。上面的例子里,被缓期的是六个月的刑,而缓期几年是另一个数字;主文里两个数字都会出现,转述成中文时极易对调。第二,未决羁押日数折抵刑期,与这里实刑部分的长短是两个问题。第三,如果一个判决对数个罪名一并宣告,或者还有别的判决处理余罪,究竟以哪一个刑为准,需要向辩护人确认。这些都得回到判决书原文,靠转述得不出答案。请把判决书复印一份,交给懂日语的辩护人逐句核对。第四,判决尚未确定时,刑期与缓刑的内容还可能因上诉而改变,此时不宜据以决定回国与否。

在留特别许可上用的是同一条线

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对在留特别许可(特别在留许可,即入管在退去强制程序中裁量给予在留资格的制度)的判断设有加重要件。该加重要件在无期或超过一年的实刑时启动,全部缓刑、以及一部缓刑中实刑部分在一年以下的情形被排除。也就是说,退去强制事由的入口与救济的出口,划的是同一条「实刑部分一年」的线。被判一部缓刑时,实刑部分是否在一年以下,既关系到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关系到万一因别的事由进入程序时能否争取在留特别许可。

毒品案件里,这样算也不会改变结论

需要提醒的是,一部缓刑过去多用于毒品案件。而违反兴奋剂取缔法、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大麻草栽培管制法、鸦片法等法律的行为,落入毒品类事由即 chi 项。该项只要有有罪判决即足,罚金、缓刑都算,也不问在留资格属于哪一类。因此在毒品案件中,把一年超实刑事由的实刑部分数得再仔细,仍然会因毒品类事由而被认定为退去强制事由。一部缓刑的这套计算,只有在毒品以外的罪名上才有实际意义。这一点常被忽略,请务必先确认罪名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

今天家属可以做的事

把判决主文按原文抄录保存:刑名、刑期、被缓期部分的长度、缓期期间、确定日,共五项。既然有实刑部分,接着要确认何时收监、进哪一所刑事设施、会见与送入物品的方式、在留卡与护照由谁保管。服刑期间,在留期间仍在走。如果到期日落在服刑期内会如何处理,请尽早向辩护人确认。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着的,判决日不是终点,而是下一段程序的起点。

日本語版:一部執行猶予の判決は退去強制事由になりますか|実刑部分の数え方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