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期间可以回国探亲吗?刑罚与在留是两回事
2026/09/01
“缓刑期间想回中国看望父母”“春节想回去一趟”,这类咨询并不少见。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把两套制度分开看:一是刑罚这一侧,即缓刑本身有没有禁止出境的效力;二是在留这一侧,即离开日本再回来需要办什么手续。结论是:刑罚一侧原则上没有限制,真正要留神的是在留一侧。但如果判决附有保护观察,情况就不同了。
缓刑本身没有禁止出境的效力
缓刑是把宣告的刑罚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期间平安度过即不必受刑的制度,其本身并不包含禁止旅行或出境的效力。因此,未附保护观察的缓刑,从刑罚一侧原则上不妨碍临时回国。当然,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并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缓刑会被撤销,须执行原先暂缓的刑罚,这一点与人在日本境内还是境外无关。
附有保护观察时处理不同
被判处附保护观察的缓刑时,会设定应当遵守的事项,包括确定住所并申报、接受保护司的面谈、迁居或一定期间以上的旅行须事先获得许可等。回国探亲属于“一定期间以上的旅行”,因此需要事先与保护观察所商谈并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出境即构成违反遵守事项,可能引发撤销缓刑的问题。判决是否附保护观察会写在主文中,请先确认这一点。
在留一侧需要办的手续
持在留资格出境并返回,要么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要么使用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机制。视同再入国许可只要持有有效护照与在留卡即可使用,无须事前申请,但条件是出境后一年以内返回,且不得超过在留期限届满日。出境当天,须由本人在审查窗口提交的表格上标明系依该制度出境;一旦遗漏,就会被当作普通出境处理,在留资格随之丧失。若预计停留将超过一年,请在出境前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许可。
回国期间在留期限届满,就回不来了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败。在留期间的更新申请只能在日本国内提出。人在中国期间届满日到来,就无法提出更新申请,在留资格随之失去。此前被刑事程序占去大量时间的人,往往察觉不到更新时期已在逼近,等到判决结束、心情安定下来时,距离届满日只剩几个月。出境之前,请把在留卡的届满日、视同再入国的一年之框、预定回日本的日期三者并排比较,看哪一个先到。
返回时同样要接受上陆审查
即便使用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返回日本时仍要接受上陆审查。若届时已显现出构成遣返事由的事实,仍有可能被拒绝上陆。此外,若在入管违反调查推进期间出境,回来时程序可能已经向前推进。判决之后即便尚未接到入管联系,只要有出境计划,事先咨询律师、确认自己的在留资格与罪名之间的关系,会更稳妥。
关于中国一侧的处理,能说什么与不能说什么
在日本受到的刑事处分在中国的记录中如何处理,属于中国有关部门判断的事项,日本律师无法作出保证。既不能断言日本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登录到中国的犯罪记录,也不能断言不会。若需要确切结论,请向中国的律师或前往地的有关部门询问。本文所能说明的,仅限于日本一侧的制度,即刑罚的执行与在留资格的处理。
回国之前,家属可以先办妥的事
把出境当成一次需要准备的手续,而不是买张机票就走,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麻烦。出境前请先做四件事:一是复印在留卡正反面与护照资料页,留一份在日本的亲友处;二是把住居地、工作单位的变更申报补齐,怠于申报可能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三是确认在留期限届满日与预定返回日之间是否留出了提交更新申请的余地;四是若判决附有保护观察,先向保护观察所提出旅行的申请并取得书面回复。此外,若刑事案件中仍有未缴清的罚金或未履行的赔偿,建议在出境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回国期间难以推进,返回后又可能与入管的程序叠加在一起。
还有一点常被问到:回国期间能不能委托家人代为提出更新申请。原则上,在留期间的更新以本人在日本国内为前提,代理提出的范围有限,人在国外时通常无法完成。因此,如果届满日临近,稳妥的做法是先在日本提出更新申请、拿到结果之后再安排回国,而不是先回国再想办法。
把机票的日期定在确认完上述事项之后,是最省事、也最不容易出错的顺序。若届满日与预定返回日之间只剩一两个月,建议先放弃这次回国,等更新结果出来之后再安排;为了一次探亲而失去在留资格,代价过于沉重。
日本語版:執行猶予の期間中に中国へ一時帰国できるのか 刑と在留は別々に判断され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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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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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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