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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判了缓刑入管局让去干嘛?传唤时会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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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判了缓刑入管局让去干嘛?传唤时会问什么

日本判了缓刑入管局让去干嘛?传唤时会问什么

2026/09/01

刑事判决刚结束、正要松一口气,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出头通知却寄到了。很多人对这个先后顺序感到意外,但在实务中并不稀奇: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两套制度,刑事结束后入管才开始动作,反而是常态。本文说明入管从何处得知案件、传唤有哪些性质、程序可能推进到哪一步、听取时具体会问什么,以及为什么回答一旦出错就难以挽回。

入管从何处得知案件

渠道不止一条:检察厅与法院向入管的通报、警察提供的信息、公司或学校的申报,以及本人提出的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本身。更新申请书上设有询问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处分的栏目,若留空或填写与事实不符,往往比案件本身被看得更重。想靠隐瞒蒙混过关的思路,在入管程序中行不通。

传唤有两种性质

一种是为核实事实关系而进行的任意听取;另一种是因涉嫌构成遣返事由而进行的违反调查。通知书的措辞常常无法区分,到场后才知道属于后者。违反调查认定构成遣返事由的,会经收容令书收容或监理措施决定,进入入国审查官审查、特别审理官口头审理、对法务大臣裁决提出异议申出的三阶段程序。令和七年,违反调查受理30,446人、既济26,025人;审查阶段获得在留特别许可者824人,占该阶段既济18,236人的4.5%(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这是一条窄路,但不是封死的路。

听取时具体会问什么

问题大体在以下范围内:案件内容以及是否承认;判决内容与缓刑期间;来日经过与历来的在留经历;是否实际从事与现有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工作单位与收入、纳税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家庭构成、配偶与子女的国籍及就学情况;希望留在日本的理由;一旦回国会产生哪些具体障碍;为避免再次发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与日后判断在留特别许可时考虑的情节高度重合。入管法第五十条第五款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在留特别许可的考虑要素;在留特别许可的指针于令和六年三月修订、同年六月十日施行,其中明确把“为申报非法滞在而主动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头”列为积极因素。

为什么回答出错难以挽回

听取内容会整理成笔录并要求签名。一旦签了字,日后再说“当时说的不是那个意思”,未必会被采信。请注意三点。其一,在没有听懂翻译之前不要签名:请对方朗读并翻译日文笔录,不懂之处当场追问。其二,把事实与评价分开:与其反复说“我很反省”这类评价性表述,不如准确陈述何时、何地、做了什么,这样与日后的主张更不容易冲突。其三,不确定的事不要凭推测回答:对没有记忆的事项含糊作答,会被当作事实记录下来。条件允许时,请在出头之前先咨询律师,视情况考虑由律师陪同或提交意见书。

出头日之前应备齐的材料

在留卡、护照、判决书誊本或能显示刑事处分内容的书面、住民票、在职证明与近期工资明细、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加入证明、家庭关系材料(配偶与子女的在留卡、子女在学证明)、住所的租赁合同。此外,能够显示案发后如何重建生活的材料在实务上很有分量,例如公司出具的继续雇用意向书、家属出具的监督承诺书。这些材料等到收到传唤才去收集往往来不及,建议判决一出就着手准备。

在留特别许可是一条窄路,但不是死路

违反调查若认定构成遣返事由,最后的着力点就是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五十条)。申请权在被收容令书收容或被作出监理措施决定之后产生,在此之前只能是促请职权发动的活动;退去强制令书一经发付,就不能再申请。令和七年,在留特别许可合计1,030人(审查阶段824人、口头审理29人、异议申出177人),同期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为7,725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第42表)。比例并不高,但确实存在。指针把主动出头列为积极因素,把长期化列为消极因素,因此“先躲一阵子看看”这种做法,在这条路上是明确不利的。

此外,出头当天请如实记录被问到了什么、自己怎样回答、笔录上写了什么。入管的程序会分阶段推进,后一阶段的主张必须与前一阶段的陈述保持一致。手边留有当天的记录,日后请律师介入时,能够迅速判断哪些地方需要补充说明、哪些地方存在误解。

日本語版:執行猶予の判決の後、入管から呼び出されるのはなぜか 何を聞かれ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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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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