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日本刑事犯罪怎样判刑与服刑:从判决到收监的全过程
2026/09/01
在日本被判处实刑(不附缓刑的拘禁刑)之后,家属最想知道的通常是三件事:什么时候进监狱、什么时候能见面、判决书上写的刑期是不是要一天不少地服满。本文按时间顺序说明:从判决宣告到判决确定之间会发生什么,确定之后人身如何处理,从逮捕到判决的羁押天数如何折抵刑期,监狱的会见与送物从何时开始,以及刑期结束之后紧接着到来的入管程序。
宣判当天并不等于刑期开始
宣判不是刑罚执行的起点。上诉(控诉)期间为宣判次日起十四天,期间届满且无人上诉,判决即告确定;一旦上诉,则要等控诉审有结论才确定。指挥执行刑罚的是检察官,而这一指挥要在判决确定之后才可能进行。不过人身处理是另一回事:原本在保释(保释)状态下出庭的人,一旦被判实刑,保释效力当场丧失,通常会直接从法庭被收押。很多家属以为宣判当天可以一起回家,结果措手不及,正是因为事先没有人告知这一点。宣判日请按“当天回不了家”来准备换洗衣物与少量现金。
判决确定后如何被移送到监狱
确定之前羁押的场所是拘置所;确定后身份转为受刑人,会另行移送至监狱。移送到哪一所监狱,往往本人也是临近才知道,从确定到移送有时要等数周。到所之后要经过分类调查(生活经历、案件内容、健康状况、作业适性、日语理解程度等),这段时间会见与书信通常受到较多限制。家属若感觉“突然联系不上了”,多半是处在这个阶段。移送地点确定后,本人会写信告知,所以在拘置所期间就要把收信人的地址与姓名准确地告诉本人。若属于取保在外后被判实刑的情形,检察厅会寄来指定出头日期的通知,届时到场收监;不到场则会被强制收押。
未决羁押的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逮捕与羁押的天数,会在判决主文中以“未决羁押日数中◯日折抵本刑”的形式计入刑期。并非一律全部折抵,折抵多少由法院裁量。因此实际在监狱度过的时间,应当用判决刑期减去折抵天数来估算。需要留意的是上诉的情形:控诉审仍维持实刑时,控诉审审理期间的羁押天数如何处理因案而异,结果有可能使人身受拘束的总时间反而拉长。是否上诉,除了对判决本身的不服之外,也应把这一天数问题一并与辩护人具体核算。
监狱内的处遇与家属会见何时开始
受刑人的会见原则上以亲属为主,次数、时长与职员在场都有限制,书信往来也有次数规定。希望用中文会见时,部分设施需要事先申请或安排翻译,因此从中国专程赴日之前,先向该设施询问较为稳妥。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本人提出请求时会通报领事机关,也可以接受领事探视。送物方面,主要是用于购买日用品的现金、书籍、衣物等,但品名与数量的规则各设施不同。为免寄出后被退回,寄送前请先向设施的受付确认。
服刑与入管程序是如何衔接的
刑期结束并不等于恢复自由。实刑确定且刑期超过一年的拘禁刑,可能构成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号第九目(日本法令对同一号内的各目以片假名依序编号,本文按顺序称为“第◯目”)的退去强制事由(遣返事由),全部缓刑者除外;毒品类案件则不论刑罚轻重,均落入同条第四号第八目。多数案件中,入管会在服刑期间推进违反调查,刑罚执行完毕当日直接由设施将人身移交入管。从数据看,令和七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为7,722人,其中单独适用第四号第九目的仅41人(中国籍11人),单独第四号第八目为86人,占绝对多数的是不法残留的5,778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但就中国籍而言,第四号第九目单独11人加上与不法残留并列的36人合计47人,占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的6.9%。等到开始服刑再准备在留问题为时已晚,建议在宣判前后就着手收集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所需的材料。
刑期有没有可能提前结束
日本设有假释(仮釈放)制度,服刑达到法定比例、悔改情况良好且有可靠的接收环境时,可以在刑期届满前获准出所,出所后在剩余期间内接受保护观察。对外国人而言,能否获准的关键往往在于“出所后住在哪里、由谁监督、靠什么生活”这一现实问题。若本人在日本已无住所与工作,接收环境难以成立,实际上就很难获准。因此,家属若打算争取,应尽早以书面形式落实住所、身元引受人与生计来源。需要提醒的是,即便获准假释,在留资格的问题并不会随之解决,入管仍会按其自身的程序进行判断。
日本語版:日本で実刑判決を受けた後の流れ 確定・収容・未決勾留の算入・刑務所での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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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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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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