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卖账户、借账户,为什么会被当成洗钱抓
2026/09/01
要回国了账户反正也不用了、熟人开口就把存折和银行卡给了他、听说只是副业收款就把名义借了出去。中文圈里,“日本 洗钱 被抓会怎么样”一直是高频搜索。在日本,把账户交给他人这一行为本身就被法律禁止;如果这个账户后来被用于诈骗,名义人还可能作为诈骗的共犯被追究。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依次说明:为什么卖卡借卡本身就违法、从哪一步开始会被当成诈骗共犯、代人汇款为什么另成一罪,以及这些会怎样反过来影响在留资格。
交出账户本身就被禁止
日本有专门防止犯罪收益转移的法律,禁止无正当理由把存折、银行卡等与存款账户有关的物品让与他人或者受让,并设有罚则。无论是收钱卖出,还是无偿出借,都在范围之内。更进一步,如果一开始就打算转给别人,却在银行柜台隐瞒这一点开户,就可能被认定为欺骗银行而取得存折,构成诈骗罪;此时的被害人不是被骗汇款的人,而是金融机构。实务上,开户后很短时间内账户就转到第三人手中、短期内在多家银行连续开户等客观经过,会被用来推认开户时的意图。请先记住一句话:账户既不能卖,也不能借。
从哪一步开始算诈骗共犯
交出去的账户一旦被用作特殊诈骗的收款账户,侦查会从名义人查起。如果名义人确实什么都不知道,就欠缺诈骗的故意;但麻烦在于,知道到什么程度并不是靠本人一句话决定的。报酬多少、与索要者是什么关系、交付的经过、有没有连同密码和手机一起交出、对方是否索取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多次交付,这些情节会被叠加起来,进而认定当事人至少想到过可能被用于犯罪,也就是日本刑法上所说的未必故意。越过这条线,就会被作为诈骗的帮助犯乃至共同正犯处理。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确定值版)》(令和7年4月),令和6年特殊诈骗认知件数为20,987件,被害额约721亿5,000万日元,连续3年增加并创下最高纪录;而检举人员2,320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被疑者只有58人,占2.5%。站在末端的账户名义人更容易成为处罚对象,这一结构在数字上看得很清楚。
代人汇款为什么另成一罪
替熟人收下现金再汇给国内家属,或者赚点汇差把换汇与汇款一并承接下来,这类行为就是通常说的地下钱庄,在日本可能构成银行法上的无许可为替取引,也就是未经许可从事汇兑业务。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3月12日判决把为替取引定义为:利用不直接运送现金而在异地之间移动资金的机制来移动资金。这一定义很宽,连不搬运现金、以互相冲抵方式完成的做法也包含在内。收取手续费并且反复进行,就容易被认定具有营业性。哪怕本意只是帮亲戚忙,金额与次数一旦累积,同样会进入侦查视野。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如果只停留在账户让与,判处罚金或者缓刑的情形也有;但一旦作为诈骗共犯被起诉,视被害金额,实刑就成为现实的可能。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规定,是退去强制事由,但书把全部缓刑排除在外。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共7,722人,其中依上述规定单独发付的为41人,中国籍11人;把与超期滞在并列的情形算进来,中国籍为47人,占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的6.9%。越南是2.3%,两者相差约三倍。就是说,对中国籍当事人而言,伴随实刑的案件通向遣返的比例相对更高。在刑事阶段避免实刑,本身就是在守住在留。
几种在日本行不通的说法
第一种是“卡是我自己的,怎么处理是我的自由”。存款账户被要求实名,正是为了切断犯罪收益的流转,所以让与本身就被禁止,与所有权无关。第二种是“我没拿钱,只是帮忙”。有无报酬影响量刑,却不影响是否成立犯罪。第三种是“我人已经回国了,卡是回国前给的”。日本的公诉时效在犯人身处国外期间停止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离开日本并不会让案件自动消失,反而可能在下次入境时被发现。第四种是“对方说只是收货款”。这句话本身不是免责事由,法院看的是当时的报酬与指示是否异常。与其编出一套解释,不如把真实经过原原本本讲清楚,这在日本的量刑判断中通常更有利。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事
第一步是确认本人名下账户的状态。被用于犯罪的账户可能被金融机构停止交易,房租与水电的自动扣款会随之失败。第二步是保全证据:存折与卡在何时交给了谁、聊天记录、报酬的入账记录都要留下。名义人实际拿到的钱很少,本身就是说明参与程度的材料。第三步是尽早估算能否准备被害赔偿的资金。最后,请转告本人:讯问中不要承认记忆里没有的事,笔录签名之后才成为证据,对内容有疑问可以暂不签名并要求更正。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