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在日本会进入裁判员审判,程序与时间有何不同
2026/09/01
家人因重大案件在日本被逮捕时,首先要了解的是:这个案件可能进入“裁判员审判”(由普通市民与法官共同认定事实并决定刑罚的制度)。它的推进方式与所需时间,与普通刑事审判完全不同,从起诉到宣判有时接近一年,其间人身自由如何处理,对家属来说是极其现实的问题。本文说明哪些案件属于此类、程序如何展开、翻译带来的问题,以及家属应当如何准备。
哪些案件由裁判员审判
适用对象是法定刑包含死刑或者无期拘禁刑的案件,以及法定合议案件中因故意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具体包括杀人、抢劫致死伤、伤害致死、放火(现住建筑物等)、危险驾驶致死等。像抢劫致伤这样由财产犯罪起头、但结果严重的案件,同样属于对象案件;而金额巨大的诈骗、一般的伤害则不属于。判断前景的第一步,就是先弄清本人的案件属于哪一类。
公判前整理程序要花数月
裁判员案件一律要经过“公判前整理手续”,即在开庭之前,由法院、检察官与辩护人整理争点与证据、制定审理计划。因为要让普通市民在短时间内集中审理,事前准备必须做到位。这一阶段会进行证据开示,辩护方在查阅证据后明示自己的主张。争点较多的案件,仅这一阶段就可能耗时半年到近一年。在家属看来像是“什么都没动”,实际上审判的骨架正是在这里定型的。
开庭方式与翻译的负担
正式开庭后,为顾及裁判员的负担,采取连日集中开庭:不像普通案件那样数月一次,而是在数日至数周内密集审理,结审后不久即宣判。外国籍被告人的全过程都需要翻译。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一审终局人数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最多的是越南语1,794人(38.6%),中文为726人(15.6%),居第二位。中文并非最多,这一点常被误传。在裁判员审判中,陈述的细微措辞会左右评价,因此翻译是否准确本身也是辩护要盯住的环节。
统计应该怎么读
据同一白书,令和6年杀人罪的起诉率总体为33.11%,来日外国人为65.85%。单看这个数字容易得出“外国人更容易被起诉”的印象,但来日外国人杀人案件的终局处理人数仅42人,分母很小,年度间波动大。另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中国籍刑法犯检举件数1,779件中,凶恶犯44件(2.5%),其中杀人12件、抢劫17件,在整体中占比很小。统计不能预示个案结论,决定结果的始终是具体案件中的事实与证据。
辩护真正争的是哪一点
重大案件通常不是全盘否认,而是集中争一个关键点。致人死亡的案件,争的是有无杀意,还是仅有伤害的故意;多人参与的,争共谋延伸到哪一步;对方先行攻击的,争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或过防卫;存在精神疾患的,争责任能力的程度。这些都要靠证据支撑,不是仅凭本人陈述就能决定。需要特别注意:在公判前整理程序中明示主张之后,原则上限制再提出新的主张与证据,因此这一阶段的方针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家属的准备与在留资格的后果
必须按长期化来准备。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只有起诉之后才能申请保释;而裁判员对象案件因存在毁灭证据之虞,保释获准的难度通常更高。建议家属:确认会见与送入物品的方式;建立经翻译沟通的稳定联络渠道;把与国内亲属的信息传递收拢到一个窗口,避免消息混乱;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定。在留方面,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重大案件一旦判处实刑,多数会落入该项,服刑结束后通常紧接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因此应当从早期就把在留的走向一并纳入考虑。
服刑期间家属能探视吗,刑满之后会被遣返吗
判处实刑并确定后,本人转入刑事设施服刑,家属的探视依设施规定进行,次数、时间与人数都受限制,使用中文交谈时通常需要事先安排。在留方面,服刑期间在留期限届满的,在留资格随之失效;刑期结束后,通常直接移交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若本人有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需要保护的家庭关系,则可以在该程序中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该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合计1,030人(审查阶段824人、口头审理29人、异议申出177人)。这条路存在,但需要在程序开始前就着手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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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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