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盗窃罪严重吗?顺手牵羊与入室盗窃完全不是一回事
2026/09/01
“在日本盗窃罪严重吗”这个问题,只能回答“要看是哪一种盗窃”。日本刑法把在商店拿走商品和进入住宅取走财物,都归入同一个罪名。但在实务上,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案件。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差别究竟由什么造成、这种差别在哪一个阶段就已经定型,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从哪里开始分道扬镳。
罪名相同,实务却按两类案件处理
盗窃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幅度之所以如此之宽,是因为条文涵盖的行为跨度极大。商店内的顺手牵羊,若被害金额只有数千日元、商品已被追回、店方处罚意愿不强,可能以起诉犹豫或者略式罚金收场。而进入上锁的住宅、事务所实施的入室盗窃,侵害的不只是财产,还包括住居安宁。进入建筑物本身可能另行构成住居侵入罪,与盗窃一并处理,因此即使金额相同,结论也大不一样。
决定量刑的四个要素
实务上主要看四点。第一是手法:从未上锁处取走,与破窗、撬锁、事先准备工具,计划性评价完全不同。第二是金额:金额是要素之一,但金额小并不意味着手法恶劣也会从轻。第三是有无侵入:进入他人居住或工作的空间,直接决定被害人的不安程度。第四是组织性:多人分工望风与下手、安排搬运、事先联系销赃渠道,与一时起意是两回事。特别提醒:多人共同实施时,即使本人没有直接接触财物,也会被认定为共谋,量刑并不因“只是帮忙”而当然减轻。
统计中的盗窃处于什么位置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盗窃的起诉率总体为44.84%,“来日外国人”为52.53%,来日外国人终局处理人数3,890人。相比之下,伤害与暴行类的起诉率在来日外国人中为25.69%。可见盗窃是起诉比例较高的罪名。另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来日外国人刑法犯检举件数13,405件中,盗窃为9,103件。需要说明两点:统计中的“来日外国人”不含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等;同一年度在日外国人总数本身也在大幅增加。脱离分母只看增减,会得出错误结论。
被认定为共犯时会发生什么
据同一资料,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日本人为12.5%;仅就顺手牵羊而言,来日外国人22.6%、日本人3.4%。这组数字不应被解读为国籍与犯罪倾向的关联。共同居住、结伴出行较多,语言限制导致较少单独行动等生活形态差异,都会反映在数字上。实务上真正要紧的是:现场有两人以上时,侦查重点会转向是否存在共谋,羁押因此更容易被延长;为防止串供,还常被附加“接见禁止”(禁止与家属会见),此时能够见到本人的,通常只有辩护人。
在留资格的影响取决于刑罚轻重,而非手法
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但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的情形。顺手牵羊类型如果以罚金或缓刑收场,并不因此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反之,入室盗窃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则正面落入该项。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单独依该项签发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连同与非法滞在并列的情形,中国籍合计47人,占中国籍退令签发总数686人的6.9%,高于越南籍的2.3%。国籍不同,情况确有差异,这一点应当如实说明,而不是笼统地说“犯罪就会被遣返”。
逮捕后家属可以立刻着手的事
顺手牵羊类型,第一个分岔点是被害店铺是否接受和解,以及对接窗口在门店还是总部。入室盗窃类型,被害人的生活安宁已被侵害,仅靠金钱赔偿未必能平复处罚意愿,道歉的方式与时机需要格外斟酌。无论哪一类,都建议家属先做四件事: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存放地点;准备赔偿资金;确定身元保证人;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在不知道本人在讯问中说了什么之前,无法制定辩护方案,因此尽早安排辩护人会见最为关键。
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消息
这是中文圈最焦急的问题。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羁押,但警方并不负有立即通知家属的一般义务,本人是否同意联系、案件是否涉及共犯,都会影响通知的时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本人提出要求时会向领事机关通报,但是否要求由本人决定。被附加接见禁止时,家属无法会见,此时能够见到本人并把消息带出来的只有辩护人(日本刑事诉讼法39条1项规定的辩护人接见权不受该限制)。家属可以直接向可能关押的警察署确认是否在押,并尽早安排辩护人前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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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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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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