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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法庭翻译译错了,可以当场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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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法庭翻译译错了,可以当场提出吗

觉得法庭翻译译错了,可以当场提出吗

2026/09/01

在法庭上听翻译转述时,觉得跟自己说的不一样,或者觉得检察官的话没有被准确传达。这是以中文为母语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经常提出的问题。本文说明:接受翻译是一项权利、对译文有疑问时当场能做什么、如何留下记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翻译人,以及日后上诉时能争到什么程度。忍着不说,后面往往就补不回来了。

接受翻译不是恩惠,而是权利

不通晓日语的人接受刑事审判时,配备翻译人是法律上的要求(刑事诉讼法175条)。其背后是宪法31条对正当程序的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规约)14条3项(a)规定应以其理解的语言迅速被告知指控的性质与理由,同项(f)规定可免费获得翻译协助。也就是说,翻译不是法院出于好意的安排,而是防止当事人在听不懂的状态下被推着走完程序的、涉及程序根基的制度。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被告人翻译案件的通常第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比上年增加20.7%),涉及41种语言。最多的是越南语1,794人(38.6%),中文为726人(15.6%),居第二位。常有人误以为中文最多,实际上越南语约为中文的2.5倍。

觉得译错了,当场可以说

结论是:可以说,而且应该说。道理很简单——法庭上的往来会形成记录,而记录会成为日后判断的依据。若把译文的偏差默默放过去,记录上就变成了“被告人是这么说的”。不过,被告人突然发言会造成混乱,实务上的基本做法是通过辩护律师提出。事先与律师约定好信号,例如“觉得译得不对就举手”“写在纸条上递过去”,临场就好操作。就中文而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包括:方言与表达习惯的差异、法律术语的对应关系、金额与日期的说法,以及像“知道”与“不知道”这种一词之差却决定故意有无的关键点。

怎么提出:请求休庭与确认的做法

具体做法是,由辩护律师向审判长表示希望就刚才的译文进行确认,并指明有问题的部分。仅说“翻译错了”并不够,必须指出是哪一句话的哪个部分、错在何处。必要时可以请求休庭,由律师通过另一名翻译确认本人的真意,再在法庭上重新表述。法院也可能命令翻译人重新翻译,或直接向被告人发问确认。看上去费事,但若涉及供述的核心部分,这份工夫不该省。另外要区分:侦查阶段制作供述笔录(供述调书)时的翻译,与法庭翻译是两回事。若认为笔录的翻译有问题,应在公判中以争执笔录的任意性、可信性的框架来处理。

如何留下记录,以及更换翻译人

提出异议这件事本身、哪一处出了问题、如何被更正,都应设法反映在公判笔录中。辩护律师会在必要时请求记入笔录;若事后认为笔录记载与实际往来不符,也有提出异议的程序。要求更换翻译人,针对的不是偶尔的口误,而是译文精度存在结构性问题的情形:本人所说的方言未被理解、法律术语的译法前后不一致、把长句概括着译、本人的发言被省略等情况反复出现。提出更换时同样需要举出具体之处加以说明,仅凭情绪上的不信任是推不动的。

日后上诉能争到什么程度

翻译上的缺陷,可以作为涉及程序正当性的问题在上诉阶段主张。但现实的门槛在于:要争,就必须具体指出哪句话被怎样译错了,而这些材料只存在于记录之中。第一审如果什么都没说,记录上留下的只是一切翻译正常的外观;事后再主张“其实译错了”,可作为佐证的线索非常有限。因此,为了给上诉留下更大的空间,当场指出并留下记录,具有决定性意义。此外还要看该翻译问题是否可能影响判决结论,所以对核心争点——例如有无故意、与共犯之间合意的内容、被害金额——尤其要留心。

开庭之前可以做的准备

建议在开庭前与辩护律师一起,把本案会用到的核心词汇的译法统一下来:罪名、行为的称呼、金额单位、地名与工作单位的称谓等,事先对齐,法庭上的偏差就会大幅减少。把被告人询问中要陈述的内容要点,用母语与日语各整理一份,也很有效。家属如果前来旁听,可以把听着不对劲的地方记下来转告律师,这是能提供的实际帮助;但旁听席上不可出声。最后,翻译问题会波及在留资格:如果基于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作出有罪判断,该判决就会成为退去强制程序中判断能否继续在留的前提。在法庭上被准确传达,关系的不只是刑期轻重。

日本語版:法廷通訳の訳が違うと感じたとき、その場でどう異議を出す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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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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