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由国内家属出,怎么安排才来得及
2026/09/01
在日本成为刑事案件被疑人的本人无法动用资金,赔偿金由国内的家属来出,这在实务中非常常见。但这里存在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刑事处分不会等人,而汇款需要天数。本文说明:为什么必须赶在处分决定之前、资金从国内到日本会在哪些环节耗掉时间、交由律师作为保管金管理有什么意义,以及万一来不及时还能做什么。谈钱的部分很现实,但知不知道这套流程,结果可能不同。
为什么一定要赶在“处分决定之前”
日本刑事程序中,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检察官在这段时间内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也就是说,赔偿与和解要想反映到处分判断中,就必须挤进这大约20天的窗口。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终局处理人员1万8,696人中,起诉犹予为7,478人;起诉率为44.28%,比含日本人在内的整体40.38%高出3.9个百分点。约半数以起诉犹予收场,说明起诉之前能做到多少,极大地左右着结局。起诉之后再赔偿并非毫无意义,但争取不起诉的机会,在被起诉的那一刻就消失了。
从国内汇款到日本,时间耗在哪里
从中国往日本汇款,要过两道关:国内的外汇管理相关手续,以及银行的审核。汇款用途与金额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柜台确认、到账天数、日本一侧银行的入账确认,每一段都在累积日子,遇上假日还会更久。放在本人被羁押的20天窗口里看,家属从下决心汇款到资金真正能在日本动用,时间从来都不宽裕。所以请把顺序倒过来:先向辩护律师确认案件走向与可能需要的金额区间,同时着手准备汇款;等和解谈妥了再开始汇,多数情况下来不及。另外,本所无法代办汇款业务,具体手续请向您往来的金融机构确认。
在日本一侧准备好接收方:律师保管金账户的意义
本人正被羁押,既不能去银行,也无法操作账户,因此必须在日本一侧准备好接收资金的容器。可以使用在日本的亲属或可信赖的朋友的账户,也可以由辩护律师作为保管金(日语称为“预托金”,指律师代为保管的当事人款项)管理。使用律师保管金账户在实务上有三点好处。其一,资金来源与管理清晰,对被害人一方而言交涉的可信度更高。其二,可以在不让被害人知道本人及家属住址、账户信息的情况下完成支付。在被害人不愿让加害方知道自己联系方式、或加害方不宜掌握其信息的案件中,这一点是决定性的。其三,万一和解未能成立,退还路径也很明确。反过来说,若在决定汇款目的地之前不与律师商量,就容易出现资金滞留在动不了的地方这种事故。
和解交涉何时开始,谈定哪些内容
和解(示谈)交涉,通常从辩护律师经由检察官确认被害人意向开始。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一般只在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且仅告知辩护律师,家属无法直接联系被害人。交涉中要谈定的,除金额外,还有道歉方式、有无宥恕(表示原谅的意思)、是否撤回被害申告或告诉、是否约定不对外透露等。这里要强调一点:即使拿不到宥恕,赔偿依然有意义。被害确实得到填补这一事实本身,就会在处分判断中被考量。若被害人拒绝受领,或属于难以确定具体被害人的犯罪类型,则要考虑赎罪捐款(赎罪寄附)或提存(供托)等其他方式。采用哪一种取决于案件性质,请与辩护律师商量。
同时要把在留资格一起想进去
中文圈家属最关心的,归根结底是“这个人还能不能留在日本”。刑事处分与在留是连着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即日本的出入境与难民认定法律)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中,24条4号リ针对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依但书,全部缓刑(缓期执行)的情形被排除在外;而24条4号チ的毒品类,只要有有罪判决即足,罚金或缓刑同样该当。也就是说,罪名不同,刑事处分的含义完全不同。若通过赔偿争取到不起诉,就根本不会产生“有罪判决”这个前提。抓紧筹措赔偿资金,不只是为了从轻量刑,更是在守住在留资格。当然,不起诉并不等于入管从此不闻不问,这一点我们另有专文说明。
确实来不及时还能做什么
资金来不及的情况确实会发生,但仍有办法。第一,用书面呈现赔偿意愿与资金落实进度:国内家属的资产证明、已着手办理汇款的凭证、在日亲属的上申书,由辩护律师提交给检察官,说明支付意思真实可靠。第二,争取达成分期支付的合意。因为无法一次付清就放弃交涉,为时过早。第三,先支付部分被害金额,并就余额承诺支付计划。把家属今天能做的事理一理,就是这五件:选任辩护律师;确认案件走向与可能的金额区间;掌握资金所在与汇款所需天数;确定日本一侧的接收方;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下落。在谈到金额之前先把这五件握在手里,真到关口才动得了。
日本語版:被害弁償のお金を中国のご家族が用意する場合、処分決定までに間に合わせる段取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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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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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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