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接见禁止能部分解除吗?只让家属见面的申请该怎么提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接见禁止能部分解除吗?只让家属见面的申请该怎么提

接见禁止能部分解除吗?只让家属见面的申请该怎么提

2026/09/01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您赶到警察署要求会见,窗口却告知“此人被禁止接见”,只能空手而回。这是中文圈家属最常遇到的情形之一。本文说明:接见禁止究竟禁止了什么、为什么只有辩护律师能见、如何提出“只让家属见面”的部分解除申请、哪些情况容易被准许、以及即使准许后仍然存在的限制。本人被羁押期间,家属能做的事有限,但绝非无事可做。

接见禁止到底禁止了什么

接见禁止(禁止会见)是法院在作出羁押(勾留)决定时一并作出的决定,依据为刑事诉讼法81条,内容是禁止被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以外的人会面,并禁止收发信件与文书。理由是存在毁灭证据之虞,即担心通过外部人员藏匿证据或与关系人串供。有共犯的案件、否认事实的案件、被怀疑具有组织性的案件,较容易被附加。外国人案件中,办案机关有时因担心与境外人员联络而附加此项限制。时间轴也请记住:被逮捕后,司法警察员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为10日,有不得已事由可再延长10日,最长20日。接见禁止正是覆盖这段时间。

为什么只有辩护律师可以见到本人

即使附加了接见禁止,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39条1项)。律师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原则上不受时间与次数限制。也就是说,在接见禁止之下,辩护律师是连接本人与外界的唯一通道。本人被讯问了什么、承认了什么、否认了什么、身体状况如何、有没有配备翻译,只有律师能确认。家属想传达的话,例如工作还留着、孩子很好、房租已经缴付这类生活信息,也可以通过律师转达。中文圈当事人的案件中,律师是否带中文翻译一同会见,直接决定了信息量的多少。

不求全部解除,只求家属见面的部分解除

对接见禁止,可以提出准抗告这一不服申请,请求撤销该决定。但实务上更现实的做法,是把范围缩小,申请“仅允许配偶与父母会见”的部分解除。法官是就毁灭证据之虞逐个判断的,范围收得越窄,被准许的余地就越大。限缩的方式也有讲究:只申请会见而不申请通信;限定一段期间;承诺不谈案件内容。被起诉后,本人身份转为被告人,可与保释(保释)申请一并请求解除接见禁止。起诉前后都可以提出,选择提出的时机本身就是辩护工作的一部分。

哪些情况比较容易被准许

有利方向的情况大致如下。第一,申请会见的人与案件无关,既非共犯,也非被害人或目击者,不处于知悉案情的位置,并能具体说明这一点。第二,本人承认基本事实,缺乏毁灭证据的动机。第三,关系人的讯问与证据收集已大致完成。羁押延长之后、起诉之后,这一点更容易主张。第四,申请会见的人在日本有生活基础,并表明愿意担任身元引受人(担保本人日常生活与到案的保证人)。第五,会见具有具体必要性,例如有年幼子女、家人患病、需要在确认本人意愿后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等。律师会附上释明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在留卡与护照复印件、在职证明等。这些材料通常要靠在日本的家属去准备,动手越早越赶得上。

解除之后仍然存在的限制

即使部分解除获准,也不等于可以自由会面。会见在职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时间很短,每日次数与同时进入的人数都有限制。谈及案件内容会被制止;部分设施为便于职员确认谈话内容,会要求使用日语,或者要求翻译在场。如果以为可以用中文自由交谈,到了现场往往会措手不及,请事先向律师确认该设施的运作方式。另外,即使准许会面,收发信件仍要另行判断;送物(差入)与会见更是两套不同的制度。解除也可能随案件进展而被重新审视。限制确实存在,但让本人见家人一面,其意义并不小。

家属今天就能着手准备的事

首先是选任辩护律师。虽然有当番律师与国选律师制度,但若考虑中文沟通以及后续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尽早委托私选律师值得认真考虑。同时着手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日本的住址与联系方式、确认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在哪里。这两样证件可能已被警方扣押,也可能留在住处或公司。何时、由谁、向公司或学校说明什么,也要尽早决定。有被害人的案件,赔偿资金如何筹措会直接影响处分结果,这一点也请尽快与律师商量。此外,外国人被逮捕时,若本人提出要求,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通知领事机关。是否希望通知由本人决定,这一点同样可以在会见时确认。

日本語版:接見禁止がついたとき、家族との面会だけを認めてもらう一部解除の申立て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