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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国选律师换成会中文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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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国选律师换成会中文的律师吗

可以把国选律师换成会中文的律师吗

2026/09/01

已经指定了国选律师,但沟通不畅、隔着翻译也说不到重点、问的问题得不到回答。中文圈的家属常问:能不能换成会中文的律师?先说结论:被告人不能自己指名国选律师,也不能仅因为不满意就要求更换。但通过选任私选律师的方式,实际上可以完成更换。本文说明其中的机制,并坦率说明因时机不同会付出什么代价,以及换人之前值得先试的几种做法。

国选律师不是本人挑选的

国选律师由法院根据律师会推荐等方式指定,被告人一方没有指名权。会不会指到懂中文的律师,取决于当时有没有可以承接的人。不过,在指定阶段就把需要中文沟通这一点告知法院是有意义的。家属可以用书面说明本人几乎不懂日语、需要预留隔着翻译的会谈时间。

另外要分清两个阶段。被羁押、尚未起诉时指定的辩护人,与起诉之后的辩护人,在制度上是分别指定的。多数情况下同一位律师会接着办下去,但这两个阶段之间正是重新考虑人选的自然节点。如果在羁押阶段就已经感到沟通困难,与其忍到判决,不如在起诉前后这个交界处作出判断。

解任与辞任,不由本人的意愿决定

国选律师的解任由法院作出,通常要有律师不履行职务、身心状况有障碍、与被告人之间信赖关系破裂以致难以辩护等情形。仅仅是觉得合不来、回复慢,一般不足以导致解任。律师自己提出辞任,同样要经过法院判断。因此,想更换承办人时,现实可行的路径是下面说的转为私选。

选任私选律师,国选自动失效

由被告人本人或一定范围内的家属选任私选律师,并把选任届提交给法院之后,国选律师的选任即失去效力。顺序不是先向法院申请撤掉国选,而是通过立新的辩护人来完成更换。本人被羁押时,也可以由家属先与律师签订委任契约,再由本人在会见时签名。若由中国的家属承担费用,具体手续请事先与律师确认。

换律师的时机不同,代价不同

这一点必须坦率说明,更换是有代价的:

  • 卷宗交接需要时间。新律师要重新誊写检察官已开示的证据,从头掌握内容
  • 开庭日期不会因为换了律师就当然变更。以准备不及为由申请延期,未必获准
  • 和解交涉进行到一半时,与被害人的关系可能回到原点,也有被害人因更换律师而产生不信任的情形
  • 在判决前夕或者辩论已经终结之后更换,能做的事非常有限

反过来说,如果是在刚被起诉、证据尚未开示的阶段,更换带来的损失就小得多。要动就尽早动,这是实务上的感受。还有一点常被忽略:国选与私选之间不能来回切换。转为私选之后又中途解除委任,未必能再回到国选,本人可能陷入没有辩护人的状态,因此决定更换之前,先把费用负担与由谁支付确定下来。

换人之前,先试这几件事

不满的根源常常不是方针分歧,而是沟通不足。首先,要求安排有翻译在场的会见或会谈。国选律师在必要时同样可以带翻译会见。其次,把想问的事情逐条写下来交给律师,请他以书面回答。也可以要求安排一次家属在场听取说明的机会。如果这样做之后,关于案件走向、关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仍然什么说明都得不到,那就到了考虑更换的阶段。

新律师接手后最先做的事

换人之后,新的辩护人一般会先做三件事:向法院与检察官提交选任届并申请阅览誊写卷宗;到看守所进行长时间会见,隔着翻译把事实经过重新听一遍;然后判断和解、保释、证据意见这三条线上还剩多少时间。家属如果事先把公司出具的雇用继续证明、租房合同、亲属的在留卡复印件等材料准备好,这三件事可以压缩到几天之内完成,减少更换带来的空档。

家属要先确认的四件事

考虑更换时,请先掌握四点:下一次开庭是什么时候、证据开示进行到哪一步、和解交涉是否已经开始、是否已经申请过保释。带着这四点去咨询新的律师,就能具体比较换人之后得到什么、失去什么。在刑事处分直接决定在留资格去向的案件里,新律师能否把入管程序一并看到,也是判断的重要材料。最后要说的是,更换本身不是目的。真正要问的是:换了之后,在剩下的时间里能不能多做成一件事,比如完成和解、争取到保释、或者把有利情状整理成书面提交给法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值得换;如果只是换一个说得来的人,代价可能大于收获。

日本語版:国選弁護人を中国語対応の弁護士に変えられるか。切替えの仕組みと時期の問題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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