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判刑不请律师可以吗?哪些案件必须有辩护人
2026/09/01
有人因为担心费用,或者觉得法庭上会配翻译,就想不请律师直接受审。中文圈的咨询里,问得最多的一句是:既然有翻译,我自己解释不行吗?日本刑事程序中确实有一类案件,没有辩护人就不能开庭。但同时也有大量案件不在这个范围内,陷阱恰恰在这里。本文说明必须有辩护人的案件范围、没有辩护人时程序会如何推进、为什么翻译无法代替辩护人,以及家属最先该做什么。
有些案件没有辩护人就不能开庭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死刑、无期,或者法定刑上限超过3年拘禁刑的案件,没有辩护人就不能进行审理,这类案件称为必要的辩护案件。盗窃、诈骗、伤害、兴奋剂取缔法违反、入管法违反的多数情形都落在这个范围内。被告人自己不选任辩护人时,法院会指定国选辩护人。也就是说,较重的案件即使本人不请,也会有辩护人。
真正危险的是这个机制不起作用的程序
问题出在不属于必要的辩护范围的程序。第一种是不羁押的在宅案件,本人按通知去接受讯问,然后就被起诉。第二种是略式程序:由检察官提出请求,本人书面同意后,不开庭,仅凭书面审理即作出罚金命令。程序很短,感觉当场就结束了,但罚金同样是有罪裁判,会作为前科留在记录里。对外国人而言,这个记录会在日后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影响素行评价,罪名不同还可能牵涉上陆拒否(禁止入境)的判断。没弄清内容就在同意书上签名,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后悔之一。
在略式程序的同意书上签名之前,先确认三件事
第一,确认罪名与事实经过写的是否与自己的记忆一致,尤其是数量、金额、次数这些直接影响评价的部分。第二,确认这一罪名会不会成为退去强制事由,例如涉及毒品法令的有罪判决,即使只是罚金也可能触及退去强制事由,这一点与其他罪名差别很大。第三,确认是否还有争取不起诉的余地,例如被害赔偿尚未进行、还有可以提出的有利情状。签了名,程序当天就往前走了,事后要推翻非常困难。
翻译不是站在你这一边的人
法庭翻译是法院为了程序公正而选任的中立人员,没有为被告人作辩论、收集证据的职责。讯问时的翻译也一样。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需要为被告人配备翻译的普通第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其中中文726人(15·6%),居第2位;最多的是越南语1794人,约为中文的2·5倍。需求确实很大,但语言能沟通,与能在法律上组织主张,完全是两回事。
有没有辩护人,实际差别在哪里
辩护人真正发挥作用的场面,多数在法庭之外:
- 对羁押裁判提出准抗告,或对延长羁押期间提出意见
- 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交涉。被害人的联络方式通常不会告知本人
- 向检察官争取不起诉。据同一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起诉前的工作有实际意义。需要说明的是,统计上的来日外国人不含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特别永住者等,与在留外国人整体不是同一个母数
- 起诉后申请保释,并组织对证据的意见
- 为刑事处分之后的入管程序预先保全材料
本人被关在里面,这些事情自己没有办法做。
国选与私选如何取舍
资力低于一定标准时,从被羁押的阶段就可以申请国选辩护人。在因为费用而决定不请律师之前,请先确认能否使用国选制度。在此基础上,如果特别看重中文沟通、看重把入管程序一并纳入方针、看重和解交涉的推进方式,再考虑私选辩护人。无论选哪一种,起点都是不要让程序在没有辩护人的状态下继续走。
还要提醒一点:不羁押的在宅案件,在被起诉之前往往不会自动配国选辩护人。也就是说,最需要争取不起诉的那个阶段,正是最容易处于无人协助状态的阶段。接到警察或检察官的传唤通知时,就应当先咨询律师,而不是等到收到起诉书或罚金命令之后。
家属最先能做的事
本人被羁押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属可以代为选任辩护人。从逮捕到申请羁押的时间很短,一旦联络上,请先整理五项信息:关押在哪个警察署、哪一天被捕、涉嫌什么罪名、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在留期限、工作单位或学校。有了这五项,律师才能判断第一次会见前该准备什么。此外,请把本人的护照、在留卡、雇用契约书或在学证明放在一处,随时可以取出;这些材料在申请羁押的意见、保释申请以及之后的入管手续中都会反复用到。
日本語版:弁護人を付けずに裁判を受けるとどうなるか。必要的弁護事件とは何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