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间入管来传唤,如何与保释条件并行处理
2026/09/01
获准保释出来之后,又收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即负责在留资格与退去强制的行政机关)的传唤书或电话通知。刑事审判还在进行,却又要去入管,这样会不会违反保释条件?这类咨询非常多。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两条同时推进的线,谁都不能不管。本文说明保释附带条件的内容、入管传唤的几种类型、如何事先向法院申报,以及当天的回答会怎样反过来影响刑事审判。
结论:两边都不能放着不管
违反保释条件,保释可能被撤销,已缴纳的保证金也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反过来,不去入管,在留资格取消或退去强制的程序就会在没有听取本人说法的情况下继续推进。没有只顾一边、忽略另一边这个选项。实务上的顺序是:先确认入管指定的日期,再据此向法院提出事先申报或外出许可申请。
先准确掌握保释附带了哪些条件
保释许可决定通常会附带若干条件,常见的有:
- 制限住居,即必须住在指定住所,并以该处为生活据点
- 超过一定天数离开住所或外出旅行时,须事先取得法院许可
- 不得与共犯、被害人及案件关系人接触
- 收到法院传唤时须到庭
容易出问题的是第二项。入管的地方局有时离住所很远,如果当天无法往返,就需要离开住所的许可。请与辩护人一起逐字读一遍决定书,确认外出多少天需要事先许可。
入管的传唤有好几种,性质完全不同
同样是入管的通知,法律意义差别很大,至少要分清四类。第一类是调查是否存在退去强制事由的违反调查传唤。第二类是为在留资格取消而举行的意见听取通知。第三类是就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申请,要求补充资料或说明的联络。第四类是在留卡记载事项申报等事务性手续。第二类尤其重要,法律专门保障本人到场陈述意见的机会,缺席会对自己不利。把通知书的标题与发出部门告诉辩护人,就能判断属于哪一类。
如何向法院事先申报
入管的出头日期定下来之后,把日期、前往的官署名称、出发与返回的预定时间、随行人写成书面,事先向法院申报或申请离开住所的许可。要点是事先提出,而不是事后报告。这道手续本身就是遵守保释条件的记录,万一日后出现是否撤销保释的争议,也是可以拿出来说明的材料。辩护人能够同行时,就在申报书上写明同行。入管程序中辩护人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的场面并不少,有人陪同就不会被迫在窗口当场作出判断。
如果入管指定的日期与开庭日冲突
开庭日通常不会因为入管的传唤而变更,因为出庭本身就是保释条件。这时应当由辩护人尽早与入管联络,说明刑事程序正在进行、本人有到庭义务,并请求调整日期或以书面先行说明。入管一方并非不能调整,问题在于当天才发现冲突就来不及了。收到通知的当天就把日期告诉辩护人,是避免两头违约的最实际做法。
为什么保释期间入管会找上门
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没有判下来,入管不会知道。实际上,外国人被逮捕、起诉的信息会通过通报进入入管一侧,违反调查可以与刑事程序平行推进,不必等到判决确定。而且不同罪名对在留的影响并不相同:涉及毒品法令的有罪判决,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而以刑期长短为标准的那一类事由,附全部缓刑时则被排除在外。传唤书上写的是哪一种手续,决定了这次去入管是走形式,还是关系到能否继续留在日本。
护照与在留卡不在手上时怎么办
护照可能在刑事程序中被扣押,也可能为了降低逃亡之虞而交给辩护人保管。入管窗口需要确认身份事项,因此要能说明护照在哪里、为什么由他人保管。在留卡的有效期间也可能在刑事程序进行中届满。即使因羁押或开庭日程而无法及时办理,也不要放着不管,把经过留下记录,日后才有解释的依据。
当天怎么回答,会回到刑事法庭上
违反调查中所说的话会做成笔录。如果在那里对刑事案件的内容作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之后在刑事法庭上供述的一致性就会被追问。反过来,对刑事上仍在争执的争点,在入管笔录里轻率地承认,也可能影响量刑判断。事先与辩护人整理会被问到什么,确认翻译如何安排,再去出头。家属可以先商量好当天的交通方式、由谁陪同、几点回家怎么联络,也把翻译人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一并记下来,减少不必要的紧张。
日本語版:保釈中に入管から呼び出しが来たら。制限住居と出頭条件をどう両立させ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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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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