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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保释真的更难吗?逃亡之虞的评价结构与如何补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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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保释真的更难吗?逃亡之虞的评价结构与如何补强材料

外国人在日本保释真的更难吗?逃亡之虞的评价结构与如何补强材料

2026/09/01

「因为是外国人,所以保释没戏」,这话中文圈家属常听到。从辩护人角度看,外国籍当事人的案件确实更常被指出存在逃亡之虞。但这个说法在两点上并不准确:第一,按国籍统计的保释数据并未公布,这不是有数字支撑的结论;第二,真正被评价的并非国籍本身,而是生活基础与出境可能性这些具体情况。本文把评价结构拆开来看,并说明每一项各自能准备什么材料。

先说清楚:按国籍分类的保释率并未公布

这一点必须如实说明。检察统计中并没有国籍与羁押、保释的交叉统计,因此「外国人保释率低于日本人」这一说法,无法以官方统计为出处。可作参照的是不分国籍的数字:据令和6年检察统计,逮捕后处理措施合计100,738件中,准予羁押91,358件,驳回4,154件,据此计算羁押请求准许率为95.7%(根据公布数值计算)。人身拘束不容易被解除,这个倾向不分国籍。「外国人就是不行」是实务上的口耳相传,不是能拿出依据的主张,因此也不构成放弃的理由。

那么,为什么还是被说更难

真正被评价的是逃亡之虞与毁灭证据之虞。就逃亡之虞而言,法院会看:在日本有没有生活基础;有没有可回的住处;工作或学业能否继续;有没有家人在日本;是否处于随时可以出境的状态;在本国是否还留着生活据点。问题不在国籍本身,而在于外国籍当事人这些条件更容易不稳定。比如住在公司宿舍而合同签在公司名下、家人全在中国、护照就在自己手上,几件事叠在一起,就容易被评价为逃亡之虞高。反过来说,这些也正是可以用具体材料一项项补上的地方。

在留资格是否稳定,会影响判断

在留资格是留在日本的法律依据,其稳定性会影响逃亡之虞的判断。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二所定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活动不受限制,在留基础相对稳定。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外国人统计,令和7年末中国籍在留者930,428人中,永住者357,565人、日本人配偶者等26,617人、永住者配偶者等21,762人、定住者32,047人,合计437,991人,约占47.1%。而留学、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技能实习等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以持续从事相应活动为前提,羁押一长,在留基础本身就会动摇。所以准备保释与维持在留资格,是分不开的两件事。

身元引受人怎么选

身元引受书并非谁写都一样,被看重的是这个人是否实际处于能够监督本人的位置。典型的是同住的配偶或父母、愿意继续雇用的公司负责人、学校的相关人员。书面上要具体写明:与本人的关系、认识多久、保释后让其住在哪里、生活费由谁负担、如何陪同出庭、如何监督其不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在中国的家属所写的陈述书并非没有意义,但核心仍是在日本的人所写的身元引受书。若在日本没有可担任监督的人,如何补足这一点,请与律师商量。

住处与工作单位的材料怎么备

住处方面,需要租赁合同、房租支付记录;住公司宿舍的,需要公司出具同意其入住的书面。合同名义不是本人的,要准备名义人的同意书。工作方面,需要雇用合同、最近的工资明细,而最重要的是公司在知悉案件的前提下仍愿意继续雇用的书面。学生则需要在学证明以及学籍仍然保留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日后的入管手续中同样要用。另外,违反在留卡住居地申报义务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入管法22条之4第6号),令和7年取消的1,446件中有69.1%基于该事由。把住址理顺,在刑事与入管两边意义相同。

降低出境可能性的做法

由律师保管护照,是实务上常用的做法:降低出境的现实可能性,具体地表明逃亡之虞很小。同时可以承诺定期与律师联络、离开住处前事先申报、不与案件相关人员联系等;但这些承诺必须是本人做得到的内容。列一堆做不到的条款毫无意义,反倒是在可执行范围内作出具体承诺并持续遵守,才能在整个公判期间累积信用。

保释被驳回之后

被驳回一次并不等于到此为止。对驳回决定可以提出不服声明;情况发生变化后也可以重新提出请求。证据调查推进、相关证人询问完毕后,毁灭证据之虞会随之减小;被害赔偿谈妥,情况就变了;新找到身元引受人,也是变化。实务中确实存在第二次、第三次请求才获准的例子。对家属而言,最稳妥的推进方式是:向律师准确了解被驳回的理由,然后针对该理由,一件一件把材料补上去。

日本語版:外国人は保釈が通りにくいと言われる理由と、その評価を崩すための準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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