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逮捕后,公司和学校会知道吗?什么时候知道,家属该怎么说明
2026/09/01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后,中文圈家属最早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和学校会不会知道」。工作没了,就劳资格的基础就动摇;被学校除籍,「留学」在留资格本身也会出问题。在刑事处分尚未定型之前先丢掉工作或学籍,对争取释放和量刑都不利。本文说明:逮捕的事实通过哪些途径传到公司和学校,什么情况下会被实名报道,以及要说明时应当由谁、在什么时候、说到什么程度,并说明这些选择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结论:警察和检察机关不会自动通知公司或学校
先说结论。日本刑事程序中没有「把逮捕事实通知雇主或学校」的一般制度。制度上预定要向外部通报的,只有本人提出请求时向领事机关的通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款)等有限场合。所以并不是「被抓第二天公司就接到电话」。但是,没有通知制度,与不会被知道,是两回事。实务中,通常会经由下面三条途径之一传出去。
会被知道的三条途径
第一是报道。第二是侦查活动本身:为了印证犯罪嫌疑,警方可能到公司走访、搜查员工宿舍或办公室、扣押电脑和账簿。如果案件与业务有关,公司往往由此最先获知。第三条途径在实际中最常见,就是本人突然失联。从逮捕到移送检察官为48小时,从逮捕到请求羁押为72小时,羁押原则为10日,可再延长至多10日。合计会出现超过20日联系不上的状态。若旷工、旷课持续这么久,公司和学校自然会开始查问。
什么情况下会被实名报道
是否报道由各家媒体自行判断,法律没有规定。被害后果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务员或持证职业的案件较易被报道;而每天发生的大量案件并不会见报。中国籍当事人的案件还有一条特殊路径:日文报道被在日中文媒体或社交平台转载,再传到公司和同乡圈子。这里必须强调:被报道时,起诉与有罪都尚未确定。逮捕只是侦查的一个阶段,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向公司和学校说明时,这一点也应当准确表达。
向公司说明:谁说、何时说、说到什么程度
说明的时机由两件事决定:本人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就业规则。多数就业规则把「无故旷工持续一定期间」列为惩戒或视为离职的事由,因此一言不发地沉默最危险。反过来,在事实尚未固定时家属就详细讲述案情,日后可能与本人的陈述对不上,反而不利。实务上的做法是:律师接受委托后,取得本人同意,不涉及案情内容,只在「因刑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复职时间目前无法确定」的限度内告知。把话题集中在年假与缺勤的处理、社会保险是否继续、工资打入哪个账户等程序性事项上,比较容易避免情绪化的对立。
向学校说明,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对留学生而言,向学校说明不只是人情问题,而是在留资格问题。出勤中断以致被除籍或退学,就形成了「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的状态。入管法22条之4(在留资格取消条款,日文条号中的连接符本文按中文习惯写作「之」)第5号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可以取消在留资格。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统计,令和7年(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为历年最高,其中留学343件(23.7%)。能否通过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日后有无复学可能,应尽早与学校的留学生事务部门沟通。另外,住居地申报义务违反也是取消事由(同条第6号),令和7年取消案件中有69.1%属于该事由。羁押期间若要退租,务必注意这一点。
家属今天就能做的准备
今天就能着手的事很具体。第一,确认护照和在留卡在哪里。逮捕时多由警方保管,可通过律师核实。第二,把雇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学生证或在籍证明、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集中在一处。这些材料日后在对羁押提出准抗告、申请保释时,是证明本人在日本有稳定生活基础的证据。第三,与律师商定给公司和学校的说明文本。第四,若案件有被害人,尽早考虑赔偿资金从哪里来。能否达成和解,会影响是否被起诉。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为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案件的起诉犹予(不起诉中的相对不起诉)比率为48.35%,起诉之前能做的事并不少。第五,如果本人持就劳类在留资格,还要留意:员工离职时,接收单位一方通常会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作出「接收结束」的申报,本人一方也负有就所属机关变动进行申报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按离职处理,入管方面很可能因此掌握本人不再从事原活动的事实。反过来说,只要还在争取不起诉、并且公司愿意保留雇用关系,就应当尽量避免在结论出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这一判断需要把刑事程序的进展与在留资格的时间轴放在一起看,建议由同时处理刑事与入管两条线的律师统一把握。
日本語版:逮捕は会社や学校に知られるのか。中国籍の方のご家族が最初に判断すべき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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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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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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