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手机、在留卡、护照什么时候能还回来
2026/09/01
被逮捕时,随身物品会当场被警方取走。家属常问:“手机被扣了联系不上人”“没有在留卡怎么办更新手续”“护照被扣了连回国都走不了”。先说结论:被扣押物品什么时候能还,取决于案件如何收尾,多数情况下不会马上还。本文说明领置与差押(扣押)这两个词的区别、请求返还的途径,以及在留卡与护照特有的问题。
结论:能否返还、何时返还,由案件的结局决定
被扣押的物品,在侦查与审判需要的期间由办案机关或法院保管。因此,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较早就有可能返还;但若被起诉、该物品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调查,往往要等到判决确定之后。对于供犯罪使用之物等,判决还可能宣告没收,那就根本不会返还。在被捕之初就问“什么时候能拿回来”,坦白说无法给出确定答复。不过,如后所述,案件进行中仍有请求返还的途径。
领置与差押(扣押)不是一回事
先把用语理清。差押(扣押)是依据令状强制取走物品的处分,典型情形是依搜索扣押许可状搜查住处或车内,扣走手机、电脑。领置则是对遗留物、或所有人与持有人自愿提交之物予以保管的处分;被捕时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有时按此处理。两者在请求返还的框架上大体相同,但因取得经过不同,争点也会不同。扣押时会交付载明所扣物品清单的书面。家属首先要确认的是:这份书面在不在本人手上,律师有没有副本。连扣了什么、扣了多少都不清楚,后面就无从谈起。
请求返还的两条路:还付与假还付
被扣押物品在没有继续留置必要时应予返还。案件仍在进行中,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提出请求,争取先行发还(实务上称假还付,即临时返还)。对生活或工作确实必需的物品,常会提出此类请求。手续通常通过辩护律师办理,需要具体说明:为什么这件东西必需,返还为什么不会妨碍侦查。举例来说,被扣的手机里若只有家人的联系方式、与案件无关,与手机中可能留有涉案往来记录的情形,处理结果完全不同。并非请求都会获准,但不提就什么都不会发生。
在留卡与护照有其特殊问题
中长期在留者负有随身携带在留卡的义务,未携带在入管法上会成为问题。据警察厅《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的入管法违反检举件数5,974件中,护照等不携带、拒绝出示为1,139件。问题在于:证件正被办案机关扣押时怎么办。手上没有证件本身情有可原,但必须处于“能说明原因”的状态。实务上的准备是:保留可证明证件被扣押的书面副本,并事先与律师确认经过。另外,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都会要求出示在留卡与护照;证件被扣押时如何处理,请提前通过律师确认。若护照一直被扣押而回国事宜已在推进,还可能需要向本国驻日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手机拿不回来,对现实生活的冲击
手机几乎等于一个人的生活本身。拿不回来期间,号码合约不会自动停止、费用照收;无法接收两步验证,银行账户与各类服务登录不进去;公司或学校的通知也收不到。家属首先要确认:合约人是谁、扣款账户是哪个,别让费用拖欠导致停机。合约一旦被解除,与号码绑定的验证手段就会失效,恢复起来极其麻烦。此外,如果亲友的联系方式只存在手机里,那么“从本人口中把必要的联系方式问出来”,就成了会见时的重要任务之一。
回国前,证件必须先处理干净
如果最终走向回国,护照与在留卡的处理会成为现实障碍。护照若仍被扣押,或者已经过期,就需要向本国驻日使领馆申请补发或办理旅行证件,这需要时间;而在收容之中本人难以自行奔走,通常要靠家属与律师配合。在留卡在离开日本时按规定要交还,切勿自行留存或转交他人:把在留卡借给别人、或者持有他人的在留卡,都会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实务中因此被追究的情形并不少见。另外,被扣押物品中若有现金,会作为本人的领置金保管,释放或送还时结算;若准备买机票,这笔钱怎么取、由谁办,也应事先向律师问清楚。把证件与钱款的路径提前理顺,能避免“判决已定却走不了”的窘境。
家属从今天起可以做的事
第一,通过律师确认到底扣押了哪些东西。第二,把维持生活确实必需的物品按优先顺序列出来;比起一次性全要,从能具体说明必要性的东西开始要,更容易获准。第三,就在留卡与护照,确认是否被扣押、有效期限、以及何时该办更新。刑事处分之后,紧接着就是在留期间更新或退去强制程序。第四,请律师确认有没有可能在判决中被宣告没收的物品;如果按“将来会还回来”来安排生活,判决内容一变就会落空。扣押物品的处理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获释之后能不能把生活重新搭起来。
日本語版:押収された携帯電話・在留カード・旅券は、いつ返ってきます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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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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