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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多久能放回来?释放、出狱、回国是三件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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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多久能放回来?释放、出狱、回国是三件不同的事

被抓后多久能放回来?释放、出狱、回国是三件不同的事

2026/09/01

“人在日本被抓,多久能放回来?”这个问题只要用一个答案回答,就一定会与家属的期待错位。因为中文里的“出来”,其实指着三件完全不同的事:一是起诉前解除身体拘束(释放);二是刑罚结束后走出刑事设施(出狱);三是离开日本回到中国(回国、送还)。本文把这三件事按时间轴拆开,说明各自在什么条件下发生。把期待值调整准确,对等待的家属和被拘束的本人都是支撑。

第一种“出来”:起诉前的释放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请求羁押还是释放。羁押原则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若在此期间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即解除拘束。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豫率为48.35%,起诉率为44.28%,也就是说约有一半的人没有被起诉。但要注意,这里解除的只是刑事拘束。如果在留期间已经超过,实际上常常是走出警察署门口就直接转入入管程序。“释放不等于回家”,这是第一个错位。

第二种“出来”:判决之后走出刑事设施

被起诉后进入审判。若判决给予全部缓刑(执行犹予),当天即可离开。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有罪人员4,388人中,全部缓刑的比例按全部罪名计为85.3%,扣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若判处实刑,则要等到刑期届满或获得假释才能走出刑事设施。这里有一点常被误解:刑期并非从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被拘束的日数有可能被折抵一部分计入刑期。具体何年何月能出来,取决于判决内容与折抵的处理,请让辩护人核对判决书。

第三种“出来”:离开日本回国

即使刑事程序结束,只要在留资格的问题还在,接下来就是入管程序。退去强制确定后的回国分两种:自费出国与国费送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显示,令和6年被送还的7,698人中,自费出国6,808人,国费送还合计830人,多数人是自费回国。但护照补发、机票安排、收容中所持金的结算都需要时间,并不是“明天就能走”。更重要的是,以退去强制方式出境会附带上陆拒否(禁止入境)期间:无前例者为5年,有前例者为10年。相对地,在违反调查开始之前主动到入管出头申告、以出国命令方式出境的,为1年。也就是说,以什么方式离开日本,直接决定下一次能不能来、什么时候能来。

被起诉之后,能不能先出来等判决

可以尝试,途径是保释。需要注意的是,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无论请求多少次,起诉之前都不可能通过保释出来。被起诉之后,身份从被疑人转为被告人,才可以提出保释请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以下)。法院会考虑罪名与证据关系、有无毁灭证据与逃亡之虞、有无身元引受人与固定住处等因素,并决定保释保证金的数额。对外国人而言,最常被质疑的是“会不会直接回国不再出庭”,因此在日本有稳定住处、有人出面担任身元引受人、护照由律师保管等安排,就成为关键。反过来说,如果住处已经退租、公司已经解雇、护照下落不明,说服力就会明显下降。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家属在羁押阶段就把住处与工作的问题处理好。

三个时钟看似相连,其实各走各的

这三件事未必按顺序发生。有人不起诉获释后立刻被入管收容;有人服完实刑,出狱当天即转入入管程序;也有人在留资格没有问题、家人都在日本,判决之后回到原来的生活。原因在于,刑事结论与入管结论由不同机关按不同标准作出。而且入管收容没有刑事羁押那样的天数上限。“刑事结束了,应该快回来了”这种推断,经常落空。

家属应当如何调整期待值

比起预测天数,掌握分岔点更有用。分岔点有三个:第一,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时点(大致在被捕后20天前后);第二,判决是否给予缓刑的时点;第三,是否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进入后是否争取在留特别许可(入管在退去强制程序中裁量给予在留资格的制度)的时点。这三个时点,各自都有我们可以提交的材料。什么都不提交,就只有时间在流逝。

从今天起可以做的事

首先确定本人处在哪个阶段:在警察署、在拘置所、在刑事设施,还是在入管设施,能做的事完全不同。其次确认护照与在留卡的下落,无论是回国还是争取留下,都必然要用。第三,决定住处与工作怎么办;房租拖欠导致失去住处,日后关于身份担保的说明会变得困难。第四,在确认本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定下方针:是争取留在日本,还是选择尽早回国。方针不同,要准备的文件与动手的时机完全不同。方针迟迟不定、时间白白流走,才是损失最大的选择。

日本語版:「いつ出られますか」の答えは三つあります。釈放・出所・帰国は別のこと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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