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笔录是怎么做成的?可以要求用中文向本人宣读吗
2026/09/01
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左右有罪无罪与量刑轻重的最重要文书,是供述笔录。讲中文的当事人接受讯问时,这份文书并不是本人的原话,而是侦查官用日语写成的文章。本文说明:供述笔录是怎样做出来的;如何要求宣读与用中文译读;内容不符时当场怎么处理;以及要不要拒绝签名盖章该如何判断。
供述笔录是什么:它不是录音的整理稿
供述笔录,是侦查官把讯问中本人所讲的内容加以概括,写成日语第一人称文章的文书。它以「我」开头,按时间顺序梳理,连动机和认识都写进去。因为日语通顺工整,读起来就像本人自愿、流畅地把一切都讲了出来。可实际的讯问是一问一答,中途会改口,经翻译还会产生误解。那些坑坑洼洼都被抹平,只剩下一篇顺滑的文章。这就是供述笔录这份文书的本质。
有翻译时,距离是双重的
对不懂日语的人讯问时,本人的中文先由翻译译成日语,侦查官再把这段日语概括成文章。从本人的话到笔录的文字,中间隔着「翻译」和「概括」两道台阶。而且笔录是用日语做的,法律上并没有必须另做一份中文正式笔录的义务。日后说「我不是那个意思」,留在卷宗里的仍是那篇日语文章。不了解这个结构就一份份签下去,是有翻译的案件中最危险的行为。
要求宣读与中文译读
笔录做好后,签名盖章之前一定会向本人宣读。有翻译的案件,是由翻译把日语笔录译成中文读出来。你可以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不要概括,请把全文译读出来;第二,读得太快听不明白时,请一段一段停下来;第三,请把日语笔录放在面前,让本人自己也能看。很多人会觉得「提这些是不是过分了」,但比起在没听懂的情况下签下一份日后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当场多花些时间要安全得多。
内容不符时的具体做法
宣读时可以请求对内容增加、删除或变更。关键在于「指名道姓」地说。不要讲「全都不对」,而要讲「金额那里不对,我只收过一次」「上面写我是接到共犯的指示,我没有用过『指示』这个说法」,即指明改哪一处、怎么改。改完之后,请再用中文把那一段读一遍,确认已经改正,再签名。如果对方不肯改,那就还剩一个选择:拒绝签名盖章。没有签名盖章的笔录,原则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笔录在日后的审判中如何被对待
供述笔录并非当然成为法庭证据。被告人一方不同意作为证据时,能否使用,要看它是否出于任意作成、有无认定其内容可信的情形。讯问持续了多久、翻译有没有换人、有没有申诉过身体不适、侦查官说过什么做过什么,这些情节在此刻才显出分量。正因如此,本人在接受讯问的那一周之内,把经过具体讲给辩护律师听,价值极大。日期、时刻、承办人、翻译是不是同一个人——越细的地方,日后越管用。
确认有没有录音录像
近年来,日本对一定范围的案件实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有录音录像,就能核对笔录与实际问答之间的差别。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类型确认是否录制,并请求保存与开示。请本人留意记住:讯问室里有没有摄像头或录音设备。这一句「有」或「没有」,往往就是后续辩护的入口。
想请家属做的事
希望家属能够具体说明本人的日语水平:什么时候来的日本、在语言学校或大学学过多久、工作中用哪种语言、平时买东西看病怎么应付。仅一句「能日常会话」,无法判断他是否听得懂讯问用的日语。同时请整理好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在留期限、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安排。刑事阶段留下的那一份笔录,之后也会成为在留资格判断的材料。
笔录里最该盯住的三个地方
经验上,日后最容易出问题的有三处。第一是「认识」的部分:写成「我早就知道那是骗来的钱」还是「我是当天傍晚才察觉的」,量刑与是否成立犯罪都会不同。第二是「金额与次数」:概括成「多次收取」与写明「只收过一次、金额是多少」,分量完全不同。第三是「与他人的关系」:把「朋友托我办事」写成「我接受了指示」,就会被读成有组织的分工。宣读时请特别盯住这三处,逐句确认。
不要一次签下好几份
讯问持续多天时,笔录也会一份接一份地做。人在疲惫、想早点结束的心理下,很容易对后面几份放松确认。但每一份都是独立的证据,前后不一致之处,日后反而会被用来质疑本人的可信度。哪怕多花时间,也要一份一份地听完译读再签。累到无法集中时,可以说「今天到此为止,明天再签」,这并不违反任何规定。
日本語版:供述調書はどう作られるのか 中国語での読み聞かせを求められ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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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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