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本警察的讯问,可以保持沉默吗?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吗
2026/09/01
「在日本被警察问话,可以不说吗」「让我签字,能拒绝吗」,这是中文法律问答网站上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是: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拒绝签名盖章。但这两件事用得不对,也会成为羁押被拖长的原因。本文把沉默权、拒绝签名盖章的权利、请求增删变更笔录的权利这三件武器,讲到「在讯问室里具体怎么用」的程度。
到底能不能沉默:先给结论
能。日本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嫌疑人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其没有必要作违背自己意思的供述。对不懂日语的嫌疑人,这项告知会经翻译进行。被告知了却没听懂,并不罕见,这时请直接说:「刚才那段说明我没听懂,请再讲一遍。」沉默既包括对所有问题都不回答,也包括只对特定问题不回答。
沉默会不会吃亏
不得仅以沉默本身推定有罪。但在人身羁押这一层面,另有一种力量在起作用:一旦表现出争议事实的姿态,检察官更容易主张存在毁灭证据之虞,勾留、延长勾留、接见等禁止也更容易被批准。也就是说,沉默在法律上安全,在身柄上却可能付出代价。反过来说,在语言不通的状况下留下不准确的供述,那一张纸会一直活到法庭上。两种不利取哪一种,因案而异,方针务必与辩护律师一起定。在第一次会见律师之前,什么都不回答、先等一等,多数情况下是最安全的选择。
可以拒绝签名盖章吗
可以。供述笔录是侦查官写成的文章,要由本人签名盖章才算完成。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得强求;没有签名盖章的供述笔录,原则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对内容不认同就不签,这在法律上完全正当,也不存在「因为拒签所以处分加重」的机制。当然,讯问室里可能会有「不签今天就结束不了」之类的施压。这时就说「等我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当天不签。
请求对笔录增删、变更
签名之前,笔录一定会向本人宣读。在有翻译的案件中,是由翻译把日语笔录口头译读给本人听。此时可以说「这一段我没说过」「这里顺序不对」,请求增加、删除或变更内容。这是权利,不是求人。实际用法是:不要笼统地说「不对」,而要指明改哪里、怎么改,例如「第三行说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这句我没说过;我是当天傍晚才知道的」。改完之后,请对方再译读一遍那一段,确认确实改过了,再签名。
已经签了怎么办
已经签下的笔录,并不因此就决定了法庭上的结论。辩护人可以争该笔录是否出于任意、内容是否可信。争的关键材料包括:讯问的日期与时长、翻译是否中途换人、当时的身体状况、侦查官的言行,以及本人当时究竟是怎样理解的这一具体记忆。会见律师时,请按日期讲清楚每天被问了什么、答了什么;写不下来,口头讲也可以。事后拼凑的记忆,远不如当周就讲出来的记忆有力。
经翻译讯问时的额外注意
侦查阶段的翻译由侦查机关安排,翻译并不是以本人一方的身份坐在那里的。觉得翻得不对,就当场说:「刚才的翻译和我说的不一样。」不必客气。另据日本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需为被告人配翻译的普通第一审终局人数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其中中文726人(15.6%),居第二位。需要翻译的案件规模如此,就翻译准确性提出争议,绝不是什么出格的举动。
家属能做的支撑
家属进不了讯问室,但可以委托律师。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提出委托,律师即可前往会见。同时请整理好:能说明本人日语水平的材料(来日时间、学历、工作中的使用情况)、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在留期限、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安排、有无可用于赔偿被害人的资金。只有这些信息齐了,应对讯问的方针才谈得上现实。
别忽略「上申书」这类文件
在讯问之外,警察还常常要求当事人写「上申书」(本人书写的说明书)或在「弃权书」「同意书」上签名。它们不是供述笔录,但同样会进入卷宗,并可能被当作本人自愿承认某件事的证据。请记住三点:看不懂内容就不签;不要用别人替你写好的日语原稿照抄;若确实要写,先与律师商量写什么、不写什么。此外,一定范围的案件会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请留意讯问室里有没有摄像设备,并把有或没有告诉律师,这往往是后续争取核对笔录与实际问答差异的入口。
日本語版:日本の警察の取調べで黙秘できるのか 署名押印を拒め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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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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