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拘留后可以回国吗?护照被扣着还能走吗
2026/09/01
“能不能先让被关在日本的家人回中国”,这是常见的咨询。先说结论:因刑事案件被拘束人身期间,无法出境。而且,等到可以回国的时候,是自己走还是被遣返,将极大地影响日后能否再次入境日本。本文梳理护照不在身边意味着什么,以及回国的几条路径。
结论:刑事羁押期间不能回国
逮捕与羁押是为侦查和审判而确保人身的制度,其间本人出境根本不在制度设想之内。即便被起诉后获得保释,也负有出庭义务,并不能自由出境。家属买好机票、赶来接人,在程序上都不产生意义。首先要决定的,是让刑事程序在哪一个出口结束。
护照不在身边意味着什么
被逮捕者的护照会通过几种途径离开本人之手:因与案件有关而被作为证据扣押;被设施领置保管;或者由工作单位、朋友代为保管。处于哪种状态,决定了什么时候能拿回来。被扣押的,要等侦查或审判不再需要时才发还;由设施保管的,在解除人身拘束时返还。无论哪一种,都不是家属到窗口说一声“请还给我”就能马上取回的。另一方面,护照不在身边这一事实,也说明逃亡之虞较小,在争羁押的场合反而是可以使用的材料。
什么时候才可能回国
大致有四种场面。第一,被作出不起诉处分而获释。此时如果在留资格仍然有效,可以按通常出境回国。第二,收到罚金的略式命令并缴纳完毕。第三,被判处附执行犹予(缓刑)的判决而获释。第四,刑罚执行完毕。不过在第二至第四种场面,刑事程序结束之后往往还会开始入管程序,那时回国的时间就不再由自己决定了。
自己走与被遣返,差别在哪里
这是最关键的分岔口。在在留资格仍然有效时自行出境,与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被遣返,两者之后能再入境日本的时间完全不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即日本的出入境与难民认定法律)规定:因退去强制而出境者,没有前科前历的为5年,有前历的为10年的上陆拒否期间(禁止入境期间)。而通过出国命令程序自行出境的,上陆拒否期间为1年。这个差距非常大。此外,因毒品相关法令违反而被处刑的人,属于没有期限规定的上陆拒否对象,即使只是罚金也同样适用;这种情况下要再入境日本,只能另行取得特别许可。“先回去以后再来”这种理解,按罪名不同是错误的。
急着回国反而吃亏的情形
家属都希望早一天让人回国,但求快有时会把将来的路走窄。例如,本有希望获得不起诉的案件,为了尽快了结而不去争、把事实认下来,就会留下有罪记录,既影响在留资格更新,也影响将来入境。又如,本来有可能保留在留资格自行出境,却进入了退去强制程序,禁止入境期间就变成了5年。从哪个出口出去,比回国的日期重要得多。作为参考,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显示,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为7,722人,其中中国籍686人;而同一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合计为1,030人。出口并不只有一个。
家属现在能准备什么
能否回国由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两方面共同决定,所以现在能做的是把材料备齐: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届满日、过去的出入境记录、以往在日本是否受过处分、中国一侧的住址与家庭构成。有了这些,律师才能同时判断刑事的走向与入管的走向。刑事与入管虽是两套制度,实际上却是一个连续的问题。刑事阶段拿到什么处分,决定了回国的形式,也决定了日后还能不能再来日本。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届满怎么办
这是很容易被忽略、后果却很实在的问题。刑事程序一拖,原本有效的在留期限可能在羁押中悄悄届满,本人被关着,无法自己去办更新,结果在刑事之外又多出一个非法残留的问题。所以请家属在最初就把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届满日记下来,并告知律师。届满日临近时,能采取什么应对,要看在留资格的种类、案件的进展与本人的处境,需要与律师一起判断,但前提是有人注意到这个日子。
刑事结束之后紧接着的入管程序
刑事处分作出之后,如果处于欠缺在留资格的状态,或者存在退去强制事由,程序就会转入入管一侧。这里能够左右结果的是:是否有可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还是应当选择出国命令这一出口。前者关系到能否继续留在日本,后者关系到禁止入境的期间是1年还是5年。判断需要材料,包括在日本的居住与工作情况、家庭关系、有无同类前科前历、以及是否曾经自行出头申告。这些材料在刑事阶段就应当同时准备,等到入管程序开始再收集,往往来不及。
日本語版:身柄を拘束されている間に帰国できるのか 旅券が手元にない状態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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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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