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拘留多久知道结果?如何从羁押期满日倒推处分时间
2026/09/01
“被拘留多久能知道结果”,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用日期来回答。因为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多半是配合羁押期限届满的那一天作出的。也就是说,知道羁押期满日,大致就能倒推出结论何时出来。本文说明期满日怎么算,以及在那一天到来之前会发生什么。
结论:处分多在羁押期满日作出
检察官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因为在拘束人身的状态下继续侦查是有期限上限的。因此,虽然有的案件在期满前就获释,但在有羁押的案件里,通常要临近期满日才有结论。家属问“几天出结果”,答案取决于“羁押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期满日怎么算
羁押自请求之日起原则上10天。由于羁押请求要在逮捕后72小时以内提出,以被逮捕当天为第0天,请求大致在第2至3天。再加10天,第一次期满大约落在第12至13天。如被延长,再加10天,最终期满大约在第22至23天。周末和节假日照算。请家属以本人被逮捕之日为起点,把这两个日子记在本子上。这两天是程序上的关口。
延长的判断什么时候来
羁押延长是在第一段羁押期满之前,由检察官提出请求、法官作出判断。实务上多在第一次期满日之前,大约第9至10天有动作。有共犯的案件、需要翻译的案件、关系人或汇款在国外的案件,被延长的情形较多。要争延长的必要性,就必须赶在这个判断之前提出意见,晚了就来不及。反过来说,只要掌握这个日程,就能具体地要求律师在什么时候之前准备好什么。
期满日之前律师行动的意义
期满日是检察官作判断的日子。因此,供其判断的材料必须在此之前送到才有意义。有被害人的案件,指的是道歉与赔偿的提出、和解的达成、和解书的提交;没有被害人的类型,则是把本人有稳定生活基础、有身份保证人、没有再犯之虞的材料,作成给检察官的意见书提交。期满日的第二天才谈成和解,处分已经作出,就无法挽回了。这段时间怎么用,在实际案件中确实会左右是否被起诉。
处分的构成比是怎样的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 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为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终局处理人员为1万8,696人,其中提起公判请求7,153人、略式命令请求836人、起诉犹予7,478人、其他不起诉2,576人、移送家庭裁判所653人。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予率为48.35%。包含日本人在内的整体起诉率为40.38%,可见来日外国人的起诉率高出3.9个百分点。一方面约有一半获得起诉犹予,另一方面被起诉的比例高于整体,这两点要同时记住。需要说明,这是统计,并不代表个案的结果。
期满日却什么消息都没有时
处分结果并不会自动通知家属。不起诉获释的,本人会来联系;被起诉的,人身会直接转到拘置所,从那里开始为审判作准备的程序。这次转移在家属看来,就像“人又消失了”。有律师在,就能在期满日当天确认处分,并当天告知下一步的走向。被起诉之后,才可以申请保释。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所以在羁押的20天里,不存在通过保释出来这个选项,这一点也请事先知悉。
处分之后接着来的在留问题
刑事处分定下来之后,接着就是在留资格的问题。即使不起诉,能否继续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仍要另行判断;被判有罪的,则要看罪名与刑的轻重,来决定是否属于退去强制的对象。作为参考,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显示,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7,722人中,作为单独事由最多的是非法残留的5,778人,而以超过1年的实刑为理由的为41人。所以“出了刑事案件就立刻遣返”并不准确。不过,按罪名不同,也存在即使是罚金或者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处分出来后请务必确认。
期满日之前家属可以提交的材料
检察官作判断时看的是材料,不是心情。家属能够准备并通过律师提交的,主要有以下几类:说明本人在日本有稳定住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与房租缴纳记录;说明工作或学籍仍在继续的在职证明、在学证明、工资明细;由在日本的亲属、同事或朋友出具的身份保证书,写清与本人的关系、住址、职业以及打算如何监督;家属写的、说明家庭情况与今后安排的陈述书;有被害人的案件中,用于赔偿的资金准备情况。这些材料越早齐备,律师越有余地在期满日之前把它们递上去。等到处分已经作出再补,就没有意义了。
被起诉之后时间表会怎么变
如果被起诉,人身通常从警察署转到拘置所,程序从侦查转入审判。这时才可以申请保释,也才开始安排开庭的日程。羁押期间那种以天为单位的紧迫感会缓下来,但要处理的事情并没有减少:证据的核对、是否争执事实的方针、量刑材料的准备、翻译的安排,以及判决之后的在留问题。家属这时最容易松一口气而失去联络,请不要这样。审判阶段的材料准备同样需要家属配合。
日本語版:勾留された家族の処分はいつ決まるのか 満期日から逆算する考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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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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