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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抓后如何要求通知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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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抓后如何要求通知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

在日本被抓后如何要求通知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

2026/09/01

中国籍的人在日本被逮捕后,家属常问“能不能让大使馆知道”。《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规定,外国人被逮捕或拘禁时,如果本人提出请求,就会向其本国领事机关通报。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通报以本人提出请求为前提。什么都不做,并不会自动通知大使馆。本文具体说明向谁、怎么提出,以及通报之后会发生什么。

结论:本人提出请求,通报才会进行

该条约的机制是:被拘束的外国人本人表达意愿后,才向其本国领事机关通报,领事官员也才能与本人联络、探视。反过来说,本人如果什么都不说,可能一直没有通报。刚被逮捕的人处在混乱之中,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机制。家属在中国国内如何奔走,也无法代替本人满足“提出请求”这个前提。这是实务上的一个陷阱。

向谁、怎样提出

可以提出的对象是:被关押的警察署的负责人员、进行讯问的警察或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说法尽量简单:“我是中国国籍,请通知中国领事机关。”如果讯问时有翻译在场,在那个场合说出来最为可靠。请记住说出的日期和对象是谁。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律师会见时告诉律师,由律师以书面或口头向侦查机关提出。这样会留下提出的记录,可以避免时间一天天过去而通报始终没有进行。

通报之后会发生什么

通报之后,领事机关掌握情况,必要时由领事官员与本人会面。会面中会确认健康状况、就日本的程序作一般性说明、确认是否希望联系家属等。对家属而言,重要的是通过这条途径可以确认:人还在,人在哪里,处于什么状态。在长期失联的情况下,这一点意义重大。

需要说明的是,通报与探视都需要时间,并不是提出请求当天就会有人出现。其间刑事程序按照法定的期限继续推进: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上10天、可再延长10天。也就是说,等待领事一方的联络与推进辩护活动,是两条不能互相替代的线。

领事馆做不了的事情

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期待调整准确。领事机关不能代替本人参加讯问,不能作为辩护人提交意见书,不能对羁押提出不服申请,也不能进行和解交涉。在日本刑事程序中左右处分的行为,是由辩护律师来做的。而且领事探视有职员在场,内容可能被记录,这一点也与律师会见不同。因此,把案情细节详细讲给领事官员并不合适。请把角色分开来看:领事通报是确认生活与身份的途径,辩护活动才是左右处分的途径。

在中国的家属可以做的确认

家属在国内能做的,是把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在日本的住址、工作单位或学校、最后一次取得联系的时间整理好,再去咨询领事机关。信息齐全,确认工作会快很多。同时请并行推进在日本委托辩护律师。领事机关提供的信息与律师会见得到的信息内容不同:前者是所在与健康,后者是案情与走向。两者都有了,家属才能作判断。

领事通报与律师会见,哪个应当在先

两者可以并行,不必争先后。但就时间的用法而言,律师会见更靠前。因为逮捕后的72小时与随后最长20天的羁押,正是处分方向逐步定型的时间。等待领事通报的过程中,讯问一直在推进。要尽早由律师告诉本人:有沉默权;供述笔录在签名之前可以确认内容;如果觉得翻译不准确可以当场说明。领事通报的请求,也在这次会见中一并托付给律师,是效率最高的做法。

会见时可以一并提出的其他要求

本人在与律师会见时,除了领事通报的请求之外,还有几件事值得一并提出:身体不适或者需要服用的药物;不懂日语时要求配备翻译;对翻译内容有疑问时希望当场说明;希望与家属通信;工作单位或学校需要有人代为联络。这些事项由律师整理后向侦查机关或者设施方面提出,比本人零散地口头请求更容易留下记录,也更容易得到处理。请把想说的事情在会见时一次讲完,因为下一次会见未必是明天。

家属常问:领事馆能不能帮忙请律师

领事机关通常可以提供一般性的信息,但不会代替家属作出委托,也不会代替当事人在程序中主张权利。选择哪一位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委托,仍然由本人或者家属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时间:逮捕后的最初几天,是能否早期会见、能否在处分作出之前把材料递上去的关键期。如果一边等着领事通报的进展、一边观望要不要委托律师,这段时间就消耗掉了。可行的做法是两条线同时走:请律师立刻会见,并由律师把领事通报的请求一并提出。

日本語版:日本で逮捕されたとき中国大使館・領事館に連絡してもらうに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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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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