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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抓多长时间让联系家人?为什么只有律师能马上见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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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抓多长时间让联系家人?为什么只有律师能马上见到人

在日本被抓多长时间让联系家人?为什么只有律师能马上见到人

2026/09/01

“被抓之后几天才能给家里打电话”,这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日本制度给出的答案很遗憾:这不是天数的问题。被逮捕的人从留置设施自由对外打电话的制度,本来就不存在。与此相对,辩护律师从被逮捕之后立刻就有依法会见本人的权利。搞清楚这个差别在哪里,家属才知道哪些事情可以托付、哪些事情托付不了。

结论:从留置设施无法自由打电话

被逮捕时手机通常会被扣押。留置设施内部并没有供被留置者对外通话的一般性设置。信件往来在被羁押之后有可能进行,但要经过检查,需要时间;中文信件还可能因为要翻译而更慢。也就是说,被逮捕后的最初几天里,本人的声音能传到家属那里的途径,实际上除了通过律师之外几乎没有。

为什么只有律师能立刻见到人

日本刑事诉讼法39条1项规定,受到人身拘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辩护人或者拟担任辩护人的人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并交付文件和物品。这就是所谓接见交通权。没有第三人在场这一点非常关键:侦查人员不在旁边,本人可以照实说。这项权利自被逮捕之时起就生效,不必等羁押决定下来,周末与夜间同样可以会见。有的家属想着“羁押还没决定,现在请律师是不是太早”,于是等了几天。而在实务上,恰恰是这几天最有分量。

被作出禁止接见决定会怎样

有共犯的案件、否认的案件、关系人在国外的案件,法院可能作出禁止接见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81条)。一旦作出,包括家属在内的一般人既不能会面,也不能通信。从中国专程赶来会面却在窗口被拒绝,多半就是因为这个决定。但即使有这个决定,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不受限制,这正是制度的关键所在。恰恰是在有禁止接见的案件里,律师成了唯一的信息通道。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解除禁止接见,有时能争取到只允许与家属会面。

为什么请求“让我打个电话”通常不被允许

本人可以向侦查人员提出想给家里打电话,但这不是一项被承认的权利。从侦查机关的角度看,与外部自由联络可能导致串供或者毁灭证据。在怀疑有共犯的案件中,基本上可以认为不会被准许。因此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会见时听取本人的口信,取得本人同意后,再转告家属。

通过律师可以带的话,和绝对不能带的话

可以带的是:身体状况、需要送进去的物品、家里正在照顾生活、工作单位或学校那边怎么应对等等。反过来,涉及案情的“你就这么说”一类的口信,绝对不能带。那可能被评价为毁灭证据的行为,对本人的人身与处分都不利。家属出于好意告诉本人“千万别承认”“就说不知道”,结果反而使处境变坏的例子并不少见。有话要带,请先与律师商量。

中文沟通与法庭翻译

讯问与审判场合会配备翻译。日本刑事诉讼法175条规定,让不通晓国语的人陈述时,必须由翻译人进行翻译;其背景是宪法31条的正当程序要求,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4条3项所规定的、以其理解的语言被告知的权利和获得翻译协助的权利。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 犯罪白书》,令和6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按语种,中文为726人,占15.6%,仅次于越南语居第二位。配备中文翻译本身并不稀奇。但要注意,翻译人是中立地进行翻译的人,既不是自己人,也不是可以商量事情的对象。能用中文商量案情的,只有辩护律师。

会见时应当请律师确认的事项

家属委托律师之后,可以把想确认的事项事先列出来,请律师在会见时逐条问清楚。通常包括:人现在关在哪个警察署;罪名是什么;是否已经作出羁押决定,期满日是哪一天;本人对事实是承认还是否认;笔录已经签了几份,内容与本人的说法是否一致;身体状况与用药情况;是否有被害人,对方的态度如何;在留卡与护照在谁手上;工作单位或学校那边需要怎样应对。把这些问清楚,家属才有判断的依据,而不是靠猜测过日子。

信件与物品能否送到

羁押决定作出之后,一般的信件往来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要经过检查,需要时间;中文信件有时还会因为翻译而更慢。被作出禁止接见决定时,信件同样被限制,但送现金与衣物有时仍被允许。最快、最可靠的方式,仍然是把要说的话托付给律师,由律师在会见时口头转达。反过来,律师也可以把本人的口信当天带回给家属。这条通道在最初的三个星期里,几乎是唯一畅通的。

日本語版:逮捕直後に本人が電話をかけられないのはなぜか 弁護人だけが会える理由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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