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警察抓了怎么办:最初的72小时与之后的20天究竟会发生什么
2026/09/01
在中国的家属常常这样描述:只知道人在日本被警察带走了,之后就再没有消息。这个阶段最难熬的,是完全不知道正在发生什么,日子却一天天过去。其实日本刑事程序对被逮捕之后的羁押设有法定的时间刻度,哪一天由谁作出何种判断,事先就是确定的。本文以被逮捕当天为第0天,按日期梳理整个流程,并指出家属可以插手的时间窗口在哪里。
逮捕后的72小时:警察48小时,检察官24小时
被逮捕的人首先被关押在警察署内的留置设施。警察(司法警察员)必须在逮捕时起48小时以内,将案件与人身一并送交检察官(送致)。检察官接收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且自逮捕时起不超过72小时,向法官提出羁押请求(勾留请求),或者释放。这个72小时是法定上限,不是大概的估计,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都照常计算。所以周五夜里被抓的人,到周一中午通常已经走到了请求羁押这一步。在这段时间里,本人一般无法自由对外打电话。家里迟迟收不到消息,并不代表案子特别严重,而是这个制度结构造成的。
第一段羁押的10天:侦查的骨架在此成形
法官准许羁押后,自请求之日起原则上羁押10天。对侦查机关而言这是讯问和取证的时间;对辩护律师而言,这是有被害人的案件里开始道歉与赔偿交涉、落实住所与身份保证人、并主张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时间。作为参考,令和6年检察统计(全国籍、全案件)中,逮捕后被准许羁押的为9万1,358件,被驳回的为4,154件,按此计算,请求的准许比例约为95.7%。该统计没有按国籍公布的细分数据,所以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另一组数字。这个比例说明的是:程序是以羁押原则上会被准许为前提启动的。
延长的另外10天:合计最长20天
法官如果认定存在不得已的事由,可以再延长羁押,最长10天,与第一段合计最长20天。有共犯的案件、需要翻译的案件、关系人或资金流向在国外的案件,被延长的情形较多。延长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检察官提出请求、法官作出判断,因此辩护律师可以就没有延长必要提出意见。反过来说,如果不知道判断延长的日子在哪一天,这个机会就白白错过了。
按日期看整体流程
大致的时间表如下。实际操作中请求日与决定日可能前后错开半天,请当作大致参照。
| 第0天 | 被逮捕,送入警察署留置设施 |
| 第0至2天 | 警察的48小时,讯问开始 |
| 第2至3天 | 移送检察官,检察官的24小时 |
| 第3天前后 | 法官进行羁押讯问并作出羁押决定 |
| 第3至13天 | 第一段羁押10天 |
| 第12天前后 | 提出延长请求并作出判断 |
| 第13至23天 | 延长的10天 |
| 第23天前后 | 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
家属可以行动的窗口在哪里
委托辩护律师从被逮捕当天就可以做,不必等羁押决定下来。恰恰相反,能否在72小时之内由律师会见本人、确认其陈述、并向检察官和法官说明没有羁押必要,往往决定了之后20天的走向。家属在这一时期能做的事情是:不要停掉住所的房租与手机合约;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确定谁可以担任身份保证人;准备好万一需要赔偿时的资金来源。这些都会成为律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20天结束之后会发生什么
检察官必须在羁押期满日之前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 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为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终局处理人员为1万8,696人,其中起诉犹予(起诉猶予,即认定有嫌疑但不予起诉)为7,478人,比例为48.35%。也就是说约有一半在起诉前被作出不起诉处理。这不是对结果的承诺,但说明起诉之前的辩护活动是有意义的。一旦被起诉,才可以申请保释;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刑事处分确定之后,紧接着就是在留资格的问题。刑事与入管是两套程序,却是连着的。
家属常见的三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没有消息说明事情很严重”。如前所述,最初的72小时本来就是最难对外联络的时段,安静并不等于严重。第二个误解是“交一笔钱就能把人保出来”。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在羁押的这20天里不存在交保金放人这个选项,保释要到被起诉之后才谈得上。第三个误解是“等判决出来再请律师也来得及”。恰恰相反,决定是否起诉的正是这20天,到了审判阶段,可以运作的空间要小得多。先把这三点弄清楚,家属就不会把有限的时间花在没有用处的地方。
在中国的家属这段时间能做的事
人在日本,家属在国内,能做的事看似很少,其实不然。可以做的有:保住日本那边住处的房租与手机合约;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并拍照留存;写一份说明家庭情况与今后如何监督本人的书面材料交给律师;如果案件有被害人,预先安排好赔偿所需的资金来源。这些都不是安慰性的动作,而是会被提交给检察官与法官的实际材料。等待期间把这些准备好,等到需要用的时候才拿得出来。
日本語版:中国籍のご家族が日本で逮捕された 最初の72時間と20日間に何が起き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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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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