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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现场检查过还继续经营的店:为什么“不知道”这句话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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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现场检查过还继续经营的店:为什么“不知道”这句话行不通

被现场检查过还继续经营的店:为什么“不知道”这句话行不通

2026/09/01

警方来店里做过现场检查、当场作了指导,之后店照开。有这段经过的案件,事后再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基本上没有作用。日本静冈县与爱知县接连有中国籍人士因在禁止地域经营被查处的报道。本文以这两则报道为线索,说明日本刑事程序中“故意”是靠哪些事实认定的、经营者与员工的处分为什么应当分开、以及这类案件对在留资格意味着什么。

两则报道分别说了什么

其一,据静冈朝日电视台2026年5月22日报道,静冈县沼津市一家店铺涉嫌在禁止地域内经营,一名30多岁的中国籍女员工被逮捕,被认为是经营者的40多岁中国籍女性此前已被逮捕;侦查是从对离店客人的问话开始,经搜查住宅后实施逮捕的。其二,据FNN(东海电视台)2026年8月24日报道,爱知县丰田市一家店铺的两名中国籍女性被查处,据称该店在同年1月已接受过警方的现场检查与指导,却仍继续经营,这一点是通过客人的陈述查明的;被认为是经营者的一方否认,称“是员工擅自做的”。两案均处于逮捕阶段,并未起诉定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为什么“检查与指导”会成为认定故意的有力间接事实

这类案件常见的争点是:当事人是否知道该区域禁止经营。日本刑法38条3项规定,不知道法律并不能因此认为没有犯罪的意思。但在实务中,是否认识到规制的存在,会强烈影响口供的可信度与情节评价。一旦有过现场检查、当场被指导的经过,这个争点几乎就被封死了:指导的记录、交付的书面、在场人的签名,都留在警方一侧。于是真正的分水岭变成了另一件事——接受指导之后,经营形态改了什么?没改的理由能不能说清楚?

“是员工擅自做的”这种否认,为什么容易被推翻

被认为是经营者的一方,有时会说现场的事是员工自作主张。这个主张常常在“钱由谁管”这一点上崩掉。每天的营业款由谁收、房租与工资由谁付、价格由谁定、招工启事由谁发——如果都是本人,那么经营主体就会被认定为本人。当然也确实存在只出借名义、实际由他人运营的情况。那种情况下,辩护的重心就是用客观材料还原资金流向与指挥系统。无论哪一种,光是抽象地否认没有用,必须具体说明“什么事由谁决定”。

员工一方可以争的点

被作为员工立案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不属于“经营者”这一主张。此外,像静冈那起案件那样以客人问话为端绪的案件,还可以审视客人的陈述是否足够特定:日期、地点、接待的人、支付的金额是否明确?起诉事实是否建立在含糊的陈述之上?把监控录像、预约记录与排班表对照,看有没有矛盾。经营者与员工,获得的利益不同,参与决策的程度也不同。同一家店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应当受到同样的处分。

已经被检查、被指导之后能做什么

如果您已经接受过现场检查或指导,那就是最后一个分岔口。禁止区域由地方条例划定,店铺所在地是否属于禁止区域,去查是查得到的。经营内容是否落入规制对象,若业态处于灰色地带,请先向律师确认,并把确认的经过留成记录。曾经咨询、并据此变更经营形态这两件事,即便日后仍被立案,在故意与情节的评价上都有意义。什么都不做继续开门,才是通向最重后果的那条路。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的第一步

风营法违反既不在入管法24条第4号所列举的毒品类法令之内,也不属于仅适用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特定犯罪事由。直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只有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实刑(同条第4号中的相应事由,全部缓刑除外)。更现实的影响在于: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时会审查素行是否善良;如果是以“经营・管理”资格运营店铺,还会审查事业本身能否继续。家属应先做三件事: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准备身元引受、保全店铺的账簿与合同与排班表。接受讯问时,请坚持一点:记不清的事情不要承认。

被卷进来的员工,工资与身份怎么办

店铺被查处后,员工往往一夜之间失去收入,而未付的工资并不会因为店铺违法就消失,它仍然是可以主张的债权,请保存好排班表与转账记录。在留资格方面要分两层看:如果所持资格本来不允许从事该工作,则可能另行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如果本来就持有可以工作的身分类资格,那么刑事上的结果才是关键。无论哪一种,都不要在没有确认自己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换个店继续做同样的工作,那会让原本可以争取的空间彻底消失。

日本語版:立入検査を受けた後も営業を続けた店。「知らなかった」が通らなくなる理由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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