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驾照有效期被改动,谁做的决定罪名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驾照有效期被改动,谁做的决定罪名

驾照有效期被改动,谁做的决定罪名

2026/09/01

发生物损事故后主动向警察申报,却因所提交的驾照有效期被改动,数月后以无证驾驶被逮捕。这样的案件在日本确有发生。若当事人主张“不是我改的”“我根本没开车”,案件会立刻变得复杂。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家属,梳理驾照被改动时究竟有哪些争点。

已被报道的案件

据UHB北海道文化放送2026年6月17日报道,在北海道钏路市,一名居住于东京都、自称补习班讲师的26岁中国籍男性,在旅游期间驾驶租赁车发生物损事故并主动申报时,被发现所提交的日本驾照有效期遭到改动;约四个月后在东京都内住处以无证驾驶被逮捕。报道称,该男子否认,表示“我没有开车”。目前仅为涉嫌被捕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判决尚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由谁改动,罪名随之改变

驾照是由公安委员会制作的公文书。无权限者改动已存在的真实驾照上的记载,在日本法上不称为伪造,而称为变造;把被变造的驾照当作真实文件出示给警察等,则是行使。关键在于究竟由谁改动。若本人亲自改动,变造与行使都成问题;若由第三人改动、本人接过后出示,则本人没有实施变造,但明知其被改动仍出示的,仍可能成立行使;若第三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改动、本人毫不知情地携带,则连行使的故意也不具备。因此侦查会围绕改动的手法、有无委托、有无付款、取得渠道的说明反复讯问。

无证驾驶的故意与是否知道失效相互连动

成立无证驾驶,须以“知道自己没有驾照”为前提。在驾照失效的情形,是否收到过更新通知明信片、有无办理住址变更申报、如何掌握更新期间、以往是否有过失效经历,都会被用来推认其对失效的认识。而“驾照有效期被改动”这一事实在此处是一把双刃剑:持有被改动的驾照,可能被推认为“正因为知道过期,才去改动”。反过来,若改动与本人完全无关,则“看到有效期认为仍然有效”的说明便能成立。可见,改动主体的问题与无证故意的问题,无法彼此分离。

主张没有开车,应如何组织

报道称该男子否认驾驶行为。争执驾驶者身份时,核心证据是租车合同与交车时的身份确认记录、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车内指纹与DNA、行车记录仪、手机位置信息,以及当天同行者的陈述;若申报时的应对留有记录,其内容同样重要。否认案件的羁押容易拉长,还可能被附加接见禁止;但接见禁止不限制与辩护人的会见。即使一段时间无法与家属直接联络,通过律师传递信息的渠道仍然存在。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无证驾驶与文书类犯罪,并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举的特定犯罪之内,因此不会仅凭这些罪名直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若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全部缓刑除外),就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者”的一项。此外,涉及公文书的案件,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对素行评价影响很大:损害文书真实性信赖的行为,入管不会轻描淡写地处理。以短期滞在入境者,还应预见到今后入境审查时被要求说明的场面。

若确实由本人改动,应当如何应对

如果核查结果确认改动出自本人之手,防御方向就应当从否认转向减轻。此时能起作用的有四项:如实说明改动的经过与动机、交出仍在持有的相关物品、说明今后不再驾车的具体安排(处分车辆、退出租车会员)、以及由家属或单位出具的监督书面。文书类犯罪与有被害人的案件不同,它损害的是社会对文书真实性的信赖,没有特定被害人可以赔偿,因此“今后不会再犯”的制度性安排,往往是唯一能拿出手的材料。还要注意,先否认、其后又改口承认,会被评价为反省不彻底,对量刑不利。因此在最初决定方针时,就应当先把证据的分布看清楚,再决定是否争执。同时,若车辆属于租赁公司,请不要自行与其交涉赔偿,应经由律师统一处理,以免出现前后不一的说明。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用书面材料确认驾照的取得与更新经过:笔试记录、外国驾照换证记录、更新通知的邮寄地址、住址变更申报。用记录而非记忆确认,决定否认能否维持。第二,保全租车合同、预约邮件与支付记录。第三,关于本人从何人处取得驾照、是否付过费用,请不要试图统一口径。家属出于好意去“整理说法”,本身就会被怀疑毁灭证据。尽早安排中文翻译在场的会见,把事实核对交给律师,才是安全的做法。

日本語版(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