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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却一直无证驾驶,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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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却一直无证驾驶,会发生什么

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却一直无证驾驶,会发生什么

2026/09/01

在日本设立公司、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当事人常问:“我有中国驾照,只是没换日本驾照,开了车会怎样?”日内瓦公约国际驾照与外国驾照译文制度所覆盖的国家和地区有限,中国大陆驾照不在其中。也就是说,未换取日本驾照即上路,就是无证驾驶。本文说明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叠加时会发生什么,以及为什么“别表第一”这三个字对经营管理资格者具有决定性意义。

已被报道的案件

据产经新闻2026年6月26日报道,在东京都文京区,一名23岁的中国籍公司董事驾车高速右转撞上路缘石,反弹后越过中央分隔带,撞上对向车道等待信号的两辆车,致三人轻伤而被逮捕。报道称,该男子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未取得日本驾照,事故前曾加速至时速100公里;最初以违反安全驾驶义务被逮捕,其后改以危险驾驶致伤移送检察机关。目前仅是涉嫌被捕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判决尚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为什么别表第一具有决定性意义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是专门针对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退去强制事由,其中列举了危险驾驶致死伤(《自动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第6条第1项)。经营·管理属于别表第一,因此落入该号的适用范围。相对地,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属于别表第二,不适用该号。据令和7年末在留外国人统计,中国籍在留者约93万人,其中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与定住者合计约占47%;换言之,其余约一半属于别表第一,正处在该条文的射程之内。经营·管理资格者约为2万4,800人。同样一起事故,因在留资格属于哪一张别表,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结论完全不同。

无证会把罪名整体抬高一级

《自动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6条第1项规定,行为人无证时对危险驾驶致伤予以加重。也就是说,无证不仅另行构成道路交通法违反,还会直接抬高致伤罪的法定刑。此外,“本不应驾车的人却驾了车”这一评价,会在量刑阶段发挥作用,即使达成和解,也更难避免实刑。经营者常以业务需要解释驾车的必要性,但这一解释也可能反转为“既然有必要,为何不去取得驾照”的不利评价。

刑事处分尚未确定,在留问题已在移动

即便没有走到实刑与退去强制那一步,经营·管理在留期间更新时仍会审查素行是否善良,罚金也会作为事实呈现在审查材料中。更现实的是,一旦羁押时间拉长,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停摆,事务所实体、常勤职员、事业持续性这些经营·管理资格该当性的前提就会松动。董事被羁押期间往往正赶上决算期、税务申报与社会保险手续,更新申请时需要解释的材料会不断累积。因此必须在推进刑事程序的同时,同步设计公司如何维持。

把中国驾照换成日本驾照的正规路径

持外国驾照者可以通过所谓“外免切替”的手续取得日本驾照。需要向住所地的运转免许试验场提出申请,提交护照、在留卡、外国驾照及其日文译文,并接受关于日本交通规则的知识确认与实车的技能确认。这里的关键门槛是:必须能够证明在取得该外国驾照之后,曾在签发国合计停留3个月以上。手续通常需要预约,从申请到取得往往要数周甚至数月。经营者若确有业务上的用车需要,正确的做法是提前完成换证,或者委托持有营业用驾照的司机。以“公司刚起步、抽不出时间”为由的解释,在刑事程序中不会成为有利情节,反而会被理解为把业务上的便利置于交通安全之上。另外要提醒的是,换证成功之后,请把日本驾照与在留卡随身携带。驾照虽已取得,若被查出未携带,仍可能受到处罚,并会在其后的在留审查中留下记录。经营者还应把公司车辆的使用者、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驾照有效期一并列表管理,避免员工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无证驾驶而牵连法人。

家属与公司负责人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准确确认与驾照有关的事实:是否持有中国驾照、外国驾照换证手续办到哪一步、过去在日本驾车的时间跨度有多长。这些都是口供的前提,应以书面资料而非记忆来确认。第二,公司方面要确定代表人不在期间的决裁权限、工资发放与对客户的说明由谁负责。被害人为多人的事故,和解是逐个进行的,越早排定顺序并备妥资金,可选择的余地越大。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期间,由家属或公司人员联系亦可。

日本語版(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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