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和朋友打牌而已”这样的否认,在赌博开张图利罪面前能走多远
2026/09/01
朋友之间打牌带点彩头,本身未必是重罪;但一旦有人准备好房间、从参加者手里收钱,性质就完全变了。据共同社2025年5月11日报道(旅日侨网引用),东京都丰岛区一处公寓内开设面向中国客人的扑克赌局,中国籍男女3人因涉嫌赌博开张图利(开设赌场牟利)被逮捕。报道称每天到场客人约8至12人,约10个月里非法收益超过6000万日元;3人中1人承认,2人否认,称“只是和朋友打牌”。该案尚未起诉、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本文说明这种否认在日本的刑事程序里能走到哪一步。
参加赌博与开设赌场,是两个不同的罪
日本刑法把参加赌博的人与开设赌场牟利的人分别规定。前者针对在场下注的人,如果所赌的只是供一时娱乐之物,则不处罚,例如赌一顿饭钱或小额物品,仍有落入这一例外的余地。后者着眼于主持赌博场所并从中获利的地位,法定刑更重,与参加者的责任在性质上不同。侦查机关闯进公寓房间时,瞄准的通常是后者。因此争点不是“有没有下注”,而是“主持场子并获利的是谁”。不理解这个结构,只顾着否认自己下过注,防御方向就会走偏。
认定“开设”的三项外观
实务上判断是否主持赌场,大致看三点。第一是提供场所:房子由谁承租、谁付房租、谁保管钥匙、谁准备牌桌与器具。租赁合同、房租转账记录、钥匙持有人、装修与设备的购买记录都会成为材料。第二是收取费用:是否向参加者收取场费、是否从赢家的钱里抽成、是否有筹码兑换的安排。现金保管人、记账的本子或表格文件、支付软件的记录是核心证据。第三是招揽客人:是否在社交平台或聊天群里召集参加者、是否通知熟客开局时间、新客是否需要介绍才能进入。三点齐备,就不会被当作单纯的游戏。反过来,只涉及其中一项的人,例如仅把房子借出、或只是负责端饮料的人,是否与主持者承担同样责任,就有逐一检讨的余地。按日期整理各人角色的差异,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重心。
“只是和朋友玩”在什么情况下站得住
这种说明要站得住,通常需要满足:参加者限于固定的熟人、不收场费、输赢只在参加者之间结算、开局不定期。相反,如果互不相识的客人轮流出入、每天到场人数大致稳定、在同一地点长期持续、收益不断累积,那么“朋友之间玩玩”的解释就很难维持。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要靠此后的程序查明,但报道之所以强调来客人数、持续期间与收益规模,正是因为争点就在这里。选择否认时,仅仅说“不是”是不够的,能否具体说明房间的使用方式、金钱的流向、与参加者的关系,才是分水岭。另外,参加赌博的客人一方如果超出供一时娱乐之物的范围,同样可能被追究,“我只是客人所以没关系”的理解并不准确。
否认案件的羁押,以及收益的去向
共犯中有人承认、有人否认的案件,否认一方的羁押往往拖得更久,以核对共犯供述为由附加接见禁止的情况也不少见。令和6年检察统计(不分国籍)显示,法院对勾留请求准许91,358件、驳回4,154件,计算得出准许率为95.7%。国籍别的数据没有公开,因此不能用统计去证明“外国人更容易被羁押”,但住所与身元引受人(担保出面的人)是否落实,确实影响羁押判断。此外,赌博所得可能被没收、追征。报道中的收益金额未必会被原样认定,期间、来客人数、人均金额,每一项的认定根据都可以争。金额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因此不要在早期就笼统承认一个总数。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今天能做的事
赌博开张图利并不像毒品类犯罪那样不问刑罚轻重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与退去强制相关的,是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全部缓刑的除外)时的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第4号中关于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项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显示,单独依该事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1人,中国籍11人。不过即使没有到实刑,在留期间更新与资格变更审查中的素行评价仍会受影响;羁押时间一长,工作或学业的实体消失,还会引出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的问题。家属方面,请先保全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说明房间与金钱由谁管理的材料。聊天群的记录既可能显示是否招揽客人,也可能反过来证明本人并非主持者,请不要删除。去会见时,也请提醒本人不要被共犯的供述带着走而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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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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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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