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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国外的孩子报成住在日本领取补贴,退还与刑事处分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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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国外的孩子报成住在日本领取补贴,退还与刑事处分是什么关系

把在国外的孩子报成住在日本领取补贴,退还与刑事处分是什么关系

2026/09/01

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祖辈照看、自己在日本工作的家庭并不少见。这样的家庭在填写公共补贴申请时一旦写错,可能变成刑事案件。据読売新闻2024年11月7日报道,熊本市南区一名中国籍女性(43岁,公司董事)被指把身在国外的孩子谎报为居住在日本,申请并领取儿童扶养手当(面向单亲家庭的抚养补贴)64万8120日元,因涉嫌诈骗被逮捕。该案尚未起诉、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领取补贴从哪一步开始被当作诈骗、实际抚养的事实如何被评价,以及退还应当怎样安排。

领取补贴从哪一步开始被当作诈骗

只有在申请书或现况申报中作了与事实不符的记载,审查方据此作出支付决定并拨付公款时,才构成诈骗。多数补贴制度以对象儿童在日本国内居住为前提,因此居住地的记载直接决定能否支付。实务上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申请时孩子已经在国外,明知如此仍申报为国内居住;另一种是申请时孩子确在日本,之后出国却没有提交变更申报而继续领取。前者是积极的虚假记载,后者是申报义务的不履行。后者究竟是单纯遗忘,还是有让补贴继续发放的意图,评价完全不同。看不懂日文通知、对制度理解不足、窗口说明有出入,都是判断故意时的材料。不过,仅仅主张不知道法律并不能免责(刑法38条第3项规定,不知法律不能因此认为没有犯罪意思,但可以根据情节减轻刑罚)。

确有汇款、确在抚养,这一点用在哪里

只看孩子在国外这一点,确实不符合支付要件。但在这类案件的辩护中,本人是抛弃了抚养,还是跨越国境仍在实际抚养,会明显影响处分与量刑的预期。每月的汇款记录、承担学费与医疗费的凭证、与代为照顾的亲属的联络记录、往返日本与国内的出入境记录、孩子在国内的就学证明,都是证明抚养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齐备,就可以主张所领取的金钱并未被挥霍,而是实际用在了孩子身上。不符合要件这一事实无法改变,但动机是否可以理解、获利的性质、可责难的程度会随之改变。相反,如果完全没有汇款,钱与孩子的生活毫无关系,就容易被认定为恶劣。材料在被逮捕之后再收集会困难得多,在任意侦查阶段就整理好更为有利。

全额退还与分期缴纳的合意应当怎样谈

这类案件的对方不是个人,而是地方政府,谈法与普通和解不同。首先,支付补贴的自治体会撤销支付决定并要求退还。尽早取得支付月份与金额的明细,与自己的记录逐笔核对,是第一步。其次,如果能够一次性全额退还,那是最清楚的做法;一次性有困难的,就要争取分期缴纳的合意。提出分期方案时,需要出示收入与支出清单、其他债务状况、每月可用于偿还的金额,以及可以担任保证人的家属,方案要具备可执行性。最关键的是不作做不到的承诺:约定的金额若几个月就拖欠,非但不会被看作有诚意,反而会留下相反的印象。此外,退还完毕并不意味着刑事处分自然消失。不过据令和6年犯罪白书,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相当多的案件在起诉之前就有了结论,退还的实际履行与还款计划是判断材料之一。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报道中看不出当事人持何种在留资格,需要分情况。若以公司董事身份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羁押时间一长导致公司停业、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实体消失,就会引出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规定了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情形)。若持“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这类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则没有活动要件,但在留期间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的素行评价会受影响。就退去强制而言,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全部缓刑的除外)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第4号中关于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项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显示,单独依该事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仅41人,绝大多数退去强制仍是非法滞留(同年5,778人)。“有刑事案件就会被遣返”并不准确,但是否判处实刑确实是能否留下的分水岭。

家属从今天起可以准备的事

第一,把汇款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好。银行汇款明细、汇款平台凭证、对方的收款记录,是证明抚养事实的核心材料。第二,收集孩子在国内的学籍证明、学费收据、医疗费用记录,以及代为照顾的亲属的书面说明;翻译可以之后再做,先确保原件。第三,自治体寄来的通知、申请书存根、现况申报存根,原样保存,不要补写。第四,把存款、工资、公司收支列成清单,用于说明退还的资金来源。第五,讯问中常见的问题是:各个月份的事实其实不同,却被笼统地问一句而回答“都属实”。请提醒本人,在没有逐月确认孩子当时身在何处之前,不要概括承认;通过翻译进行的讯问,在宣读笔录时要确认没有漏译再签字。

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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