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雇用调整助成金1亿1000万日元的报道,逮捕罪名的金额与推算的总额是两回事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雇用调整助成金1亿1000万日元的报道,逮捕罪名的金额与推算的总额是两回事

雇用调整助成金1亿1000万日元的报道,逮捕罪名的金额与推算的总额是两回事

2026/09/01

涉嫌不正当领取雇用调整助成金(雇用调整补助金,日本为维持雇用而向支付停工津贴的企业发放的补贴)的案件,有时会先由周刊类媒体报道。2026年3月6日,集英社在线与女性自身报道称,东京都中央区一家面向中国人的旅行公司的女社长(56岁)与担任董事的中国籍丈夫(53岁),被指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虚假申报已支付停工津贴,因涉嫌诈骗被逮捕。报道称逮捕罪名涉及约1亿1000万日元,总额可能达到约6亿5000万日元。本文写给看到此类报道的家属,说明这些数字应当怎样理解、最先要确认什么。该案尚未起诉、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报道中的两个金额,性质完全不同

“逮捕罪名约1亿1000万日元”与“总额可能约6亿5000万日元”,在法律上是两种东西。前者是逮捕令上写明的被疑事实,即侦查机关认为现阶段能够释明的申请行为,日期、申请次数、涉及的员工、拨付金额都已经具体固定。后者只是根据扣押资料和采访做出的推算,是否会被立案、是否会被认定为不正当,都还没有确定。如果申请中有一部分对应真实存在的停工,那一部分本身并非不正当领取。家属如果直接把它当成“6亿5000万日元的案件”,对退还金额、羁押期限和量刑的预期都会比实际更加悲观。首先要抓住的,是逮捕令上写的事实与期间。

周刊类报道,要与一次信息核对之后才能作为判断前提

周刊类媒体通常不是照搬警方发布,而是通过采访相关人员补充周边情况。信息量大,但侦查阶段的推测与已确定的事实容易混在一起。因此看到这类报道后,需要与通讯社、一般报纸的后续报道、警察与检察机关的公开发布相互对照,更重要的是与辩护律师取得的一次资料对照。律师被选任后,会确认逮捕令、勾留状上记载的被疑事实,要求检察官释明案件范围,起诉后通过证据开示查阅申请书、工资台账、考勤表、工资转账记录等原始材料。家属收集的报纸剪报可以帮助把握案件轮廓,但不能作为辩护方针的基础。

补助金不正当领取被以诈骗立案时的法律骨架

如果申请书与附件的记载与事实不符,审查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支付决定,公款被拨付,就可能构成诈骗。实务中的争点,一是完全没有停工,还是部分确有停工;二是员工是否实际在职;三是虚假记载由谁制作。把申请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险劳务士或代办公司的情形很常见,此时经营者本人是否知悉材料内容,直接决定故意的有无。社长与董事参与程度不同,却因为是夫妻而被整体认定为共谋的情况也会出现。按时间顺序区分各自的分工、审批流程、账户管理人、材料制作人,是辩护的起点。

持经营类在留资格的人,在刑事处分之前在留问题就已经开始

报道中看不出这位董事持何种在留资格,因此要分情况看。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如果公司停业或者许可失效,导致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实体消失,本身就可能触发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规定了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情形)。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人,因离职或被解雇也会遇到同样问题。相对地,“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这类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没有活动要件,不会因此被取消,但在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的素行评价上会受影响。就刑事处分本身而言,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全部缓刑的除外)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第4号中关于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项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显示,单独依该项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1人,中国籍11人;而依非法滞留发付的为5,778人。不过中国籍若加上与非法滞留并列的36人合计47人,占中国籍退令发付686人的6.9%,约为越南籍2.3%的三倍。实刑与缓刑的分界,往往就是能否留在日本的分界。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确认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并留存复印件。第二,把公司的申请书存根、工资台账、考勤表、打卡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原样保存,既不要销毁也不要补写。即使已经被搜查过,整理手头剩下的材料仍然是辩护的基础。第三,对员工和客户的说明,在事实尚未厘清时凭推测去讲,日后容易被当作供述不一致来使用,说明的时间与内容应当先与律师商量。第四,把资产与负债列成清单,日后提出退还或协商分期时会顺利得多。讯问中最常见的失误,是在没有被逐笔出示金额的情况下就说“全都属实”。请转告本人:不要在没有逐日逐笔确认的情况下概括承认;没有翻译在场时不要签字。逮捕后72小时内会提出勾留请求,勾留原则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可以行动的时间很短。

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